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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生活
建国前,本县农民占总人口的97%左右。占农村总人口3.38%的地主却占有土地22.5%,人均占地25.7亩,地主、其他成份兼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共占农业总人口的8.65%,而占有的耕地为耕地总面积的36.3%;占农村人口39%的贫农、雇农仅占耕地的15.3%,人均不足一亩地,大量贫、雇农靠帮工、租种地主、富农土地和借高利贷为生。农业生产水平很低,据民国34年(1945年)统计,秋季粮食作物亩产不足百斤,午季粮食作物亩产不足70斤,全县人均占有粮食不足500斤。另据新、旧政权更替的1949年统计,粮食种植面积为2222460亩,单产111斤,人均产粮513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落后的农业生产力,使农民各阶层贫富悬殊很大,生活消费水平高低不一。处于农民最低层的贫雇农,吃的是“糠菜半年粮”,住的是草庵茅棚和低矮草房,穿的是家织粗布,半数以上冬天缺少棉衣被,夏天无蚊帐。夏天打赤脚、春秋穿草鞋、冬季穿草窝(草编的保暖鞋)较为普遍,一些特困户为了缴租还债,不得不卖儿鬻女。贫苦农民的生活真可谓“一年三百六十日,饥寒租债严相逼”。中等人家(中农)好年成可免强度日,每遇生灾害病、荒年旱月,也免不了逃荒要饭、背井离乡。唯地主富农不愁吃穿。较富者可穿丝绸细布衣服,佩戴金银首饰,住砖瓦房舍,用油漆木制家俱。抗日战争和第三次国内战争期间,农民的生活更是苦不堪言。日寇恣意烧杀,涂炭生灵;汪伪为虎作伥,肆意蹂躏百姓。建国前几年,地方官吏腐败,横征暴敛,民不聊生,境内盗匪丛生,打家劫舍,弄得民无宁日。
1949年,新旧政权交替时,人民政府不得不发放部分救济粮以度春荒。次年又发放50万斤救济粮。直至1951年土地改革后,贫苦农民的生活才有所改善,大部分家庭始得温饱。据统计:1950年农民平均每人消费品购买力13元,1956年增至28.5元。1959—1961年社员吃粮极为紧张,最困难的1960年春,每人每天供应原粮0.2~0.4斤,民多以野菜、树皮等充饥,造成三分之一以上农村人口死亡。1962—1978年,社员人均纯收入始终徘徊在52~75元之间。人均口粮(原粮)396~540斤之间,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开始进入少数农民家庭。1979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79年人均纯收入107.47元,首次超百元。人均口粮超过600斤。1980—1983年四年中,人均纯收入和口粮都迅速增加。1984年因大旱农民的收入有所减少。
1985年,全县出现卖粮难,吃饭问题彻底解决。当年人均纯收入增至395.75元,据县农村抽样调查队对百户农民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表明,该年高收入户增加,低收入户减少。人均纯收入200~300元占11%,301~400元占35%;401~500元占28%;500元以上占26%。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352.57元,其中生活消费品支出341.55元,非商品支出11.02元,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进入寻常农家,先富起来的农民开始购买收录机、电风扇、电视机等高档消费品。年末每百户农民有自行车71辆,缝纫机48架,电风扇11台,电视机18台,收音机81台,收录机5台,钟表163只。农民住房条件起了明显变化,1980—1985年有6288农户盖砖木房屋20223间,为1978年底全县瓦房总数1857间的10.89倍,13%的农户告别了草房。
1990年对百户农民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人均全年总收入1020.80元,年人均纯收入597.50元(当年价,下同),人均纯收入150~200元占2%;201~300元占6%;301~400元占9%;401~500元占15%;501~600元占13%;601~800元占40%;801~1000元占13%;1001~1500元占2%。人均全年总支出1,082.59元,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645.77元,其中生活消费品支出600.82元;非商品支出44.95元。年末每百户农民拥有自行车93辆,缝纫机56架,钟表173只,电风扇42台,收音机69台,录音机31台,电视机54台(其中彩电1台)。住房条件继续改善,农村户均使用房屋面积85.52平方米,人均15.56平方米。47.22%的房屋为砖木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农民家庭的储蓄也逐步增加,1955年平均每个农民储蓄0.15元,1956年人均0.20元,1966年人均0.55元,1976年人均0.40元,1981年人均5.24元,1985年底农民人均存款17.38元。1990年末人均存款余额58.2元。
二、职工生活
建国前夕,定城镇仅有加工作坊和店铺,且大部分是一家班子,雇员很少。较大的工商业主雇员十几人,较小的仅雇三、五人,雇员大部分是破产农民。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差异较大。占职工总数极小部分的管帐、大师傅等,一般每月工薪约一石五斗米(一石米约18市斤,下同),年终可得数量不等的“红包”(红利),这些人家庭衣食有余。占职工大多数的工人、店员,每月薪水七、八斗米,或与业主三七分成,业主供给简单食宿,这些人家庭的生活往往是艰难竭蹶。学徒工的生活最差,学徒期一般为三年,业主仅供给衣食,绝大部分学徒是食仅充饥果腹,衣仅御寒遮体,职工的去留全凭业主的好恶,稍不如雇主之意即被解雇,若遇工伤事故,常流落街头,靠乞讨为生。
建国后,随着工业的发展,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从供给制、包干制到工资制,再通过6次部分调升、两次普调、两次工资改革,职工的工资收入稳步增长,劳保福利项目和数额也逐步增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分别为:1949年187元,1950—1959年309元,1960—1969年450.7元,1970—1979年494.9元,1980—1985年661元。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工资略低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据1985年末统计,全民所有制职工,总人数17184人,其中固定职工11582人,工资总额1264.8万元,人均年工资736元,人均月工资61.33元,人均每年各项福利费173.47元。集体所有制总人数8786人,工资总额565.9万元,人均年工资644元,人均月工资53.67元,年人均各项福利费约120元。
据1990年末统计,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17841人,其中固定工14141人,工资总额2,911万元,人均年工资1665元,人均月工资138.75元,年人均各项福利费236.37元。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总数14913人,工资总额1819.4万元,人均年工资1220元,人均月工资101.67元,年人均各项福利费约180元左右。1989年共有城镇个体劳动者2989人,月工资收入在300元左右,大大超过全民、集体工人的工资水平。
随着职工工资增加,职工及其家属的衣、食、住、用都起了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变化更为明显。
衣着1955—1980年,穿衣用布严格按计划实行布票制,每年发票数量不等,一般每人每年发布票10~15市尺,仅够一套单衣服,最困难的1961年仅发布票1.7尺。五、六十年代职工及其家属衣著简单,多为布衣、卫生衣。衣着费用很低,每人每年20~40元。60年代中期部分职工开始穿毛线衣。70年代人造化纤产品问世,穿衣问题逐步解决,衣着费每人每年40~60元。50年代至70年代末的30年中,服装的款式颜色单调,中山装、军干服、列宁装为主款式,蓝、黑、灰、黄、白为主色调,许多家庭都是“新老大,旧老二,缝缝补补给老三”的状况。80年代,服装新潮迭起,服饰迅速美化,质料高档耐用,款式新颖多变,人流色彩纷呈。衣服面料主要有化纤、呢绒、羽绒和丝绸等。城镇居民每年人均衣着费用猛增到90~120元。
饮食1955年以后,非农人口中实行粮油肉类计划定量供应,根据年龄和工种分为若干等级。1959年之前,居民供应的粮食略有结余。1960—1962年,粮油供应标准大幅度降低,一般居民每月供应25市斤左右,最困难时每月供应粮21市斤,油0.1斤。供应品种粗粮(高梁面、山芋干、黄豆饼、山芋滕粉)占30%~80%不等。部分职工、学生和居民出现“浮肿”。1963—1979年,粮油供应稳定,每人每月供应口粮30斤左右,品种以细粮为主,或搭配少许粗粮,油0.3~0.5斤,肉1斤左右。粮食仅够吃,食油和肉蛋类偏紧。1980—1985年,居民供应粮油标准略有提高,家家有结余。农贸市场上蔬菜、肉、鱼、禽、蛋类货源充足,居民每人每月食鱼肉5斤以上。每人每月伙食费,50年代5~8元,六、七十年代正常年份伙食费人均10~15元,1985年每人每月伙食费30元左右。职工饮食质量为建国后之最好。1990年因上两年物价涨幅较高,每人每月伙食费上升到50元左右,部分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较前下降。
住房建国以后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有所改善,进入80年代城镇人口急剧增加,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相对减少,住房问题更显突出。1986—1990年全县国家和集体单位共建宿舍33606平方米,建房速度赶不上就业人口增长速度,人均居住面积较1985年有所减少。1985年全国城镇住房普查中,定城、炉桥两镇普查结果如下表:
1985年定城、炉桥两镇住房普查表

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稳步上升,人均储蓄增加。1957年城镇人口平均8.90元。1967年人均储蓄12.7元,1980年人均69.14元,1985年城镇人口储蓄人均325元。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储蓄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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