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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嫁娶
建国前,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我县一直实行封建包办的婚姻制度,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形式有指腹为婚、箩窝配亲、媒人说合、收童养媳等。婚姻程序为,先“换庚帖”(即由媒人将男女双方的出生年月日和时辰用红纸书写交给对方)、“算八字”(即请瞎子算命是否相配)、“拴绳子”(即定婚)、“过礼”(即男方向女方送礼物),然后才能发轿迎娶,男女双方均须花费很多钱财。结婚仪式大多用鼓乐伴随花轿(贫穷人家用毛驴),将新娘娶到男方家里,并设宴收礼,款待宾客。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规定男女婚姻自主。凡要结婚的男女,一般都经过事前了解熟悉过程,婚嫁形式简单,提倡节俭。然而,七十年代以后逐渐出现了女方大要彩礼(一般礼金数百元、礼物千余元),婚礼大操大办(一般要花费数千元),迎娶讲排场(大多用拖拉机、汽车,少数职工还动用单位吉普车、轿车)的不良风气,已成为社会公害。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引导青年勤俭办婚事,提倡树立新的婚嫁风气。
二、丧葬祭奠
我县城乡丧葬仪式大体有汉、回族两种。
汉族丧礼很繁琐,木棺土葬(贫者棺薄,葬得快;富者棺厚,葬得迟),请和尚、道士念经超度亡灵。人死后,先穿衣戴帽抬到床上,一般停一至三日,每晚往土地庙送火一次;晚辈轮流守灵,亲生子披麻戴孝,对前来吊孝者磕头谢孝。然后把死者抬进棺内,谓之“入殓”。封棺时,全家与死者见一面,由孝子封订。出葬时,所有晚辈围跪棺前,长子持招魂幡,送棺入土,并烧灵为死者安家。晚辈守孝三年,49天不修画、不理发,葬后三天、每“七”、百日及逢年过节都要上坟烧纸祭奠。建国初至六十年代末,除念经、持招魂幡、守孝三年等取消外,其他与建国前基本相同。
回族死人多采取速葬方法。人死后放在床上不超过三天即行安葬。安葬前,用水给死人净身,由阿訇念经举行丧礼。礼毕,把尸体装入“买提匣”(也称经匣)内,抬到坟地。死人放入坑内,用土培成鱼脊形坟堆。
七十年代,丧葬风俗有所变革。1975年,县在南屏山下兴建火葬场,次年竣工使用。火化时,由火葬场职工为死者洗浴、梳理、整容。火葬场设有殡仪馆,供瞻仰、追悼死者之用。死者亲属佩戴“黑纱”,亲朋、同事、单位则送花圈以示悼念和哀思。近年来,国家职工死后一般都进行火葬,农民死后大都进行土葬。
三、生日寿礼
(一)做朝
一般在婴儿出生后第九天或第12天为贺日,亲友可根据对方报喜鸡蛋的数目(男孩单数、女孩双数)置办祝贺礼。礼品一是产妇的滋补品,二是婴儿的箩窝(摇篮)、包被和衣物等。
(二)抓周和做十岁
婴儿长到了一周岁或十周岁时,亲朋应邀祝贺,礼品有衣服、布料、鞋帽、项圈、长命锁、手镯、脚镯等。抓周时,筛子里放置笔、书、算盘和糕等物品,婴儿如抓了笔、书或算盘,亲友便赞孩子长大一定聪明伶俐,好学上进,出人头地;若抓糕,便称赞孩子长大一定“步步登高”,皆是吉利话。
(三)过生日
小孩过生日吃煮鸡蛋,成人过生日,全家欢聚一堂吃“长寿面”,晚辈买些糖食、果品,生日蛋糕孝敬。
(四)做寿
年老人到50岁开始做寿,并且以每十年做寿一次。做寿的人被称之为“寿星”,花甲之年称“60大寿”;年逾花甲的人被称之为“老寿星”。祝寿时,晚辈及亲朋都要送礼。其中外甥礼品最重,有寿帐、寿联、寿烛、寿镜、金花、披红、鞭炮等。女儿做寿鞋、寿桃。寿期前一天晚上,所有晚辈给“寿星”磕头,寿星赏喜钱。寿期早餐吃元宵、面条,中、晚餐摆酒筵。晚餐时“寿星”给每个人发喜糖、寿糕和寿碗。
四、落成、乔迁
民间房屋即将落成,亲友送庆贺礼,名为“落成之喜”。贺礼在上梁那天赠送,多为喜帐、鞭炮、对联、中堂。“上梁”选双日,在上午进行,堂屋中间的脊桁要留在最后上,由瓦、木工领班师傅分别在两头,用亲友赠送的喜帐连接起来,将挂着红披的“吉桁”系上去,由上梁师傅“说好”(四言八句,皆吉利话),家主赠送上梁师傅香烟、糖果糕点和红披。除放鞭炮外,上梁师傅将香烟、糖果、糕点从脊梁上撒到地面,让大家(多为小孩)抢拾,以表欢庆。
乔迁,就是亲友在其搬迁之日,送礼庆贺,名为“乔迁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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