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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国民政府发行公债。当年,全椒因水、旱、蝗各种灾害,免购。民国四年、五年,全县分别认购2000元,500元(均为银元)。
建国后发行公债计有四种:
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票额为壹分、拾分、壹百分、伍百分四种,以大米、细布等实物为折算标准;发行对象为军政人员、工商业者、工人、自由职业者;年息五厘,自1951年起,分五年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至1958年,国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票面有壹元、贰元、伍元、伍拾元、壹佰元六种。当时,县成立“公债推销委员会”,根据“合理分配自愿认购”的原则,在职工、农民、工商业者、部队人员、居民中推销。1954年至1958年,全县共认购70.61万元,年息四厘。自1955年起,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1954年的公债分八年偿还,1955年至1958年的公债,分十年偿还。
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59年,安徽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一厘,自发行的第二年起,每年10月31日抽签还本一次,分五年还清。县内在组织推销时,仍贯彻“合理分配、自愿认购”的原则,推销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的职工,农村渔业、手工业合作社的社员,合作商店(组)成员,工商业者,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农民,城镇居民,船民等。1959年至1961年,全县计认购26206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1982年起,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票面有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壹仟元六种。国库券计息一律从当年7月1日算起,单位购买,年息为4%;个人购买,年息8%。自发行第六年起办理还本付息。个人购买的,一次抽签,分五年五次偿还,每年偿还总额的20%;单位购买的,不举行抽签,按总额平均分五年五次偿还。1982年国库券发行时,县成立国库券推销办公室,由县人民银行承担全部业务,发行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1982年至1984年,全县总计购国库券2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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