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建国初期,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财政经济状况拮据,为了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市场物价,国家对财政实行统一管理。本县作为省财政的一个预算单位,实行统收统支,收入全部上缴,支出由上级决定,按月拨付,收支不发生联系。
1953年开始,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变化,县财政体制由原来的预算单位成为一级财政,管理全县的收支平衡,财政预算实行固定收入加分成的体制,其收入有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三种。地方支出分正常支出与中央专项拨款两项,地方经常性支出为正常支出;基本建设、重大自然灾害救济等有关补助支出为专项拨款。在收支划定范围内,多收多支,少收少支,结余可以留用。这种体制扩大了地方机动权。
1959年至1970年,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办法。这种办法简化了手续,通过预算把收入和支出联系起来,有利于开辟财源,增加收入。
1971年起,由于国家把大部分企业、事业下放给地方管理,财政预算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超收和支出结余全部留用,短收或超支,由地方自求平衡。
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定额分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1978年改为增收分成。
为充分调动各级管理财政的积极性,坚持各级财政责、权、利结合的原则,1982年至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82年,对全县工业企业实行确定基数,超收分成;对水利、林业、农业差补单位实行定支、定盈利上交、定差额补贴,超收结余留用;对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的公用经费实行“全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1983年,随着城市改革的试行,对县办工业、商办工业、汽车队、农机、水产、服务公司等企业进一步实行“利改税”,按手工业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商业、供销社及其它企业改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
上一篇:第二节 支出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