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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队伍
建国前,本县建筑业多为个体经营、维修和建筑民房,设县后,县城三界及明光集镇少数士绅富商居住房屋为瓦屋或楼房外,大多数人民生活贫困,因而建筑业规模小,人数仅数十人。汪伪统治时期,县内木瓦工总数不到50人,成立木、瓦业工会,承建工程一般分包工和点工。收入扣除工头提成后,一般泥瓦工人收入低微,瓦工只做清水活和混水活,清水工建造砖房和草房县只能建筑跨度较小的砖木结构平房,民国27年(1938)山东瓦工工杨万和沿铁路流动包工到明光,引进钢筋混凝土,县内始建4米以上,跨度较大的住房及小楼。建国初,县城明光建筑工人,开展复修公私房和小型建筑工程;1953年成立建筑联合社,增加至150人,1955年改称建筑手联队,有工人190人,1958年设立县建筑工程公司筹备委员会,1959年正式成立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达300余人;1961年,精简人员,工人除四级工以上保留外,大部分转入其它行业,有的下放农村,专业建筑不足100人,更名为建筑队,企业性质为集体,1963年至1965年,经调整人员增加至300人,复称县建筑工程公司。“文革”期间,建筑工程少,建筑队伍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1978年后,建筑队不断扩大,基本建设上马,1985年,县建筑公司发展至750人,人均产值达560元,主要承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及预制构件生产业务。1984年、1985年由建筑公司独立承担施工的重点工程逐渐增多,如明光酒厂明绿液车间、明光综合楼、嘉中玻璃厂、县第二招待所新建楼、明光大戏院翻新工程等。
1978年10月,为支援“两淮”(淮南、淮北)煤矿建设,县抽调360名工人前往施工。1979年支援“两淮”人员返回后,县以其骨干成立了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到1986年二建公司已有干部、职工500余人,其中正式职工280人,工程师1人,技术员9入。下设瓦、木工和吊车队、加工厂、油漆组、水泥预制构件厂、建材商店等,人均产值5850元。主要机械设备有汽车、吊车、翻斗车、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多用木工刨床、电锯等,主要承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独立完成的重点工程有;明光酒厂预制框架大贡酒车间、县食品冷库、县面粉厂楼、汽车站候车室、工人文化宫、食品站营业楼、综合楼、财政局、县政府办公楼、啤酒厂、工艺厂、生资公司楼等,竣工面积4400多平方米,优质工程占总工程的65%。
1981年至1989年,县先后成立了第三、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有职工335人、其中技术员5人,工程师1人。施工机械设备28台,人均产值 6000元。主要承接桥梁工程和建筑工程。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是在管店建筑队基础上扩大,经批准成立的,有建筑工人340人,其中技术员2人,工程师1人,施工机械设备25台,人均产值6000元。主要承接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业务。该公司完成重点工程有明光汽车站、滁县物资局、蚌埠第六中学等。随着建筑工程日益复杂,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投资,1980年全县建筑系统有四级技工310人,技术员1人,设计员6人,助工3人,工程师1人。1985年县抽调技术人员成立县建筑设计室,自己设计五层楼混合结构和框架结构,设计室干部、职工达10人,并配有电子计算机,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任务。并重点设计了县政府办公楼、县招待所等工程。1987至1990年,又有一批工程技术人员晋升、评定为助工或工程师。
县内农村和集镇较长期无专业建筑队伍,只有兼业的“茅匠”。建国后,随着乡镇建设的发展,至1978年乡镇建筑队伍基本形成,有建筑工人千余人。1985年,全县36个乡镇有建筑队32个,农民工2285人;1990年,全县乡镇建筑队增加到40多个,连同各建筑公司共有技工及技术人员600余人,建筑工人队伍3000人。
附(一):嘉山县1990年建筑队伍统计表

(A)附(二):本县民国23年(1934)瓦木石竹工简况表

二、建筑设备
1949年至1970年,县内建筑行业无大、小型建筑机具。1978年后,井字架、打夯机等开始进入施工场地。至1980年,建筑设备有了较大发展,一般均有搅拌机、卷扬机、磨地机、打夯机、切割机、拉丝机、弯曲机、电焊机、锯木机、平板振动器等。1985至1990年,县建筑一公司、二公司及其它乡镇建筑公司、建筑队机械设备又增加了车辆和搅拌机、吊车等设备和中、小建筑机械设备。乡镇建筑队机械设备也从无到有。建国前县内建房用料砖瓦较少,建筑材料多是木、竹、草、泥等。寺庙、书院及官绅富家房多及砖瓦。1970年后,较大的建筑物建造材料始采用钢筋水泥、砂浆混合浇筑。楼板多用钢筋、水泥、砂浆制成或整体浇铸,1985年后,大型楼房外粉饰增加了瓷砖、大理石。1990年,本县大型建筑和装饰用材引进了更多美观、轻便新型建材,并大量使用各种类型玻璃。
房屋:建国前,本县居民中少数较富有者住宅多为“四合院”三开间,分三进或五进,配东西厢房,院内有“天井”。房屋为砖木结构,正屋七架梁,厢房五架梁,开间8~10尺,屋顶盖灰色小瓦,窗户一般不对外。商人店铺,多建在街道两侧,相互连接,住房和附属用房均建在店铺后侧,多为砖木结构。贫民住房普遍比较简昴,多用土筑草善,少数用砖瓦建造,房屋一般用五架梁,较矮,采光通风差。县内公房如私立学校、寺庙、仓库、宗祠和行政机关用房多为庭院式结构,以一组合主体建筑为中心,配置其它附属建筑。组成一定规模布局,一般座北朝南,建筑物之间常用廊庭衔接,建筑物一般为空斗砖墙,门窗为菱花隔扇或空雕花,房盖有“双坡式”和“四落水式”,内屋为木橡望砖,屋面为小青瓦或筒子瓦,屋脊上有的塑描仙人走兽以取吉祥之意。
建国后,城镇私人住房从70年代开始变化,砖瓦代替土草,住房造形日趋美观大方。进入80年代后,由于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私人住宅越来越讲究。瓦房、平房、楼房比比皆是。公房建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企业生产、办公、营业用房,逐渐增多。1953年,县城兴建了第一幢二层楼房 (县府办公楼),系砖木结构,楼顶为双坡式青平瓦,跨度最大的公房为明光粮站仓厍,民国22年(1933)建造,建国后翻修,宽18米,高12米。70年代公用房屋建筑主要是营业楼、旅社、办公楼等,结构采用砖墙。木屋架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1980年后为节约用地,建造多以楼房为主,职工宿舍以单元划分,分大、中、小套,内设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水、电齐全。1990年,县城明光由各单位自建和房产开发公司承建的宿舍楼在结构和布局设计上进一步改进,逐步更趋美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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