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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类与比值
银两、银元清末以前县内货币以银两为主币,铜钱为辅币。清初,每两银合制钱(官铸铜钱)2000文,后因银源紧张,高达6000文。光绪十四年(1888)至宣统元年(1909),银两与银元同时使用,每两银比银元1.5元。辅币除原有制钱外,还有1角、2角、5角的银币和每枚合制钱10文的铜元(俗称铜板)。宣统二年规定,清政府铸造的银元为国币,以元为单位,其他银元可以等值使用,对银两只收不放,并停铸银辅币。制钱因币值过小使用不便,也逐渐停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只有银元和铜元。1银元兑换铜元100—140枚。民国建立后,仍以银元和铜元作为流通货币。本县流通的银元有“大清银币”、“龙洋”、“鹰洋”、“孙头”(铸有孙中山头像)和“袁头”(铸有袁世凯头像)等。
清咸丰三年(1853),还曾有少量的“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两种纸币在市面流通,通称为“钞票”。“宝钞”以制钱为单位,面额有50文、500文、1000文等;“官票”以银两为单位,票面分1两、3两、5两等,由于不能兑现,不断贬值,同治元年(1862)停止使用。光绪年间,有少量的“银元票”流通,限定在发行的银钱行号兑换现银,因兑换不便,不久停用。
法币民国24年(1935)11月4日,国民政府规定中央、中国和中国交通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通称“法币”,在全国流通,法币以元为单位,票面有1元、5元和10元等。每元比银元1元,铜元280—300枚。辅币有1角、2角、5角的纸币和1分的铜币,5分的镍币。中国实业银行、中南银行和四明银行也有少量纸币在市场流通,与法币等值使用,后逐渐消失。推行法币后,对银元和铜元只收不放,市场上日见减少。民国27年后,法币不断贬值。民国35年,国民政府发行1万元、10万元、100万元的巨额票面的新法币。起初1万元折算旧法币1元,后来难以计算。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每元合法币300万元,不到10个月,贬值超过法币(建国后,以人民币1元比10万元的比率兑换回收作废)。
附:流通券和储备券
抗日战争爆发后,因辅币(特别是铜元)短缺,有些集镇的大商店发行临时流通券。民国27年底,铜城吕源泰等发行1分、2分、5分和1角的流通券,发行量约8000余元,在铜城地区使用;秦栏凤宝银楼发行1分、2分和1角的流通券,发行量为4000余元,流通于秦栏镇和江苏的送驾桥;大通、龙冈等集镇的大商店曾发行少量1角以下的流通券;民国2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也发行过1分、5分的流通券。这些流通券和法币同时流通,1元法币兑换流通券100分。但因印刷技术差,容易作弊,发行不久即陆续收回作废。

民国30年1月,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储备券,在沦陷区使用。币值有1元、5元、10元和1分、5分、1角、2角、5角,与法币等值使用。不久还强行停用法币。由于滥发,迅速贬值,日本投降前夕,1元储备券竟买不到一张草纸,日本投降后即停止使用。
淮南币、华中币民国31年淮南银行在根据地发行,与法币同时使用。开始1元比法币3元,不久1元比5元,民国33年后,合50元。民国34年8月,华中银行发行华中币,作为统一性本位币。与各种地方币——淮南币、盐阜币、江淮币、淮北币等在解放区同时流通。
人民币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开始在本县流通,单位为元,票面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50000元等。解放区发行的货币由银行用人民币兑换收回。兑换比值是:淮南币、江淮币1元比4000元(合新人民币0.40元,下同);盐阜币1元比1200元;淮北币1元比8000元;华中币100万元比1万元。兑换银元的比值是:“鹰洋”、“龙洋”1元比6000元;“孙像”银元1元比7600元;袁像银元1元比8000元。1955年3月,新版人民币开始流通,面值有1元、2元、3元、5元等。以万比1的比率收回旧人民币。全县设立37个兑换点,共兑换收回旧人民币118亿元(合新人民币118万元)。1957年市场流通10元票面的人民币和1分、2分、5分的辅币。1964年,兑换收回由苏联代印的3元、5元和10元3种票面的人民币。全县设兑换处45处,换回121.55万元。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铅合金硬币(纪念币),有1元、5元、1角、2角4种,1元币为银白色,其余为金黄色,本县发行量小,多为群众收藏。
二、流通与管理
民国24年以前,本县无银行,货币汇兑、存贷依靠县邮局和开设在县城内的“涵育符钱庄”。各集镇的大商店也经营整零兑换和小额短期存放。商业流通主要依靠外埠商人来县收购农副产品时,带来货币或大、中城市银行、钱庄的现金支票或庄票,支票或庄票可在本县商店兑换成货币,商店则可用以到外埠进货。因为没有与市场相适应的货币投放量,故资金周转困难,较大的商业往来和大宗农副产品收购必须仰仗外地商人,严重影响城乡经济的发展。民国25年,安徽省地方银行天长办事处虽办理货币投放和汇兑、存贷业务,但主要忙于推行法币,收兑金银,在货币流通上作用不大。
民国31年淮南币在淮南抗日根据地投放,收兑法币,收购农副产品。通过各种渠道与敌占区进行贸易,稳定了根据地的金融市场,对根据地经济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民国35年至民国36年,国民政府滥发钞票,货币急剧贬值,物价飞涨,引起抢购商品、抢换金银之风,市场一片混乱。城乡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民国37年,中共淮南区委为提高华中币威信,作出关于排除“蒋币”(法币、金圆券)的决定,首先在天高地区限制流通,发动群众将所存的“蒋币”抛向蒋管区购回物资,或兑换成华中币。
建国初,本县金融市场仍较混乱。流通的货币有法币、金圆券,还有少量的华中币和淮南币。人民币刚投放,信誉未稳,一些商人乘机套购金银,抢购物资,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炳辉支行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蒋币”使用,挂牌收兑金银,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黑市买卖,收换解放区发行的各种货币等,建立起统一的人民币市场。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决定》,要求各机关单位和企业的现金,除保留近期使用量外,余款存入国家银行,银行尽量吸收公私存款,扩大资金力量。1950年,人民银行炳辉办事处存款余额4000元(折新人民币,下同)。1951年增加到20.5万元。此后,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和《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及供销合作社之间的交易往来,除小额零星者外,一律不准使用现金而通过国家银行用转帐办法结算,并编制现金使用计划。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货币在农村的投放量增加,流通量扩大。1954年全县商品零售额1149万元,比1949年上升162.3%。此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较快,各项比例比较协调,货币流通也比较稳定。
1958年至1961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全民办工业”,商业实行“大购大销”,农业因政策失误和自然灾害严重减产,从而增加了大量的工商贷款和支农资金,1960年货币投放增加257万元,1961年增加582万元,货币投放几乎失去控制。由于商品紧缺,粮食异常紧张,造成货币贬值。此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调整,农业生产复苏,粮食供应缓和。同时,采取了出售高价商品,压缩基建投资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措施,狠抓货币回笼,控制货币投放,货币流通又趋于正常。
1967至1977年,银行的信贷管理、现金管理等制度混乱,货币投放量增加,1972至1976年,5年累计增加投放1874万元,由于市场货币偏多,引起部分物价波动。1972年,国家规定,凡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用款在2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帐。同时,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县银行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即在国家下达的工资计划范围内,各单位在季度前将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核批后,交银行作为监督支付的依据,凡中途增减职工和工资,必须由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批准,到银行办理增减手续。银行建立奖金登记簿,监督执行规定的奖金发放额,违反规定者,不予支付。但这些管理办法未能认真执行。
1978年以来,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同时,因普遍调整职工工资,扩大就业面和增发奖金,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副食品供应价格,市场货币需要量增加,扩大了货币流通。1979年至1985年,全县共增加货币投放16327.7万元。市场货币增多,商品价格普遍看涨,但货币信誉并没有受到大的影响,货币流通正常,金融市场也很稳定。

银行现金支出、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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