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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庄
民国6年(1917),施良臣在县城老十字街开设“怡丰恒钱土店”,兑换货币,兼售烟土,并投放少量短期现金贷款。后因资本少,周转不灵而闭歇。
民国10年,王远涵、何育之、黄俊符3人在县城十字街口开设“涵育符钱庄”,有资金万元左右,同扬州“德春钱庄”挂钩,办理货币兑换、存款、贷款等业务。钱庄还签发远期和即期“庄票”,在天长和扬州城内视同现金使用,为商业往来提供了方便,但剥削很严重,存款月息5—6厘,贷款月息1—2分,另外还收取回厘,每1银元进出可收银2分,3年后因业务萧条而歇业。
二、银行
安徽省地方银行天长办事处民国25年冬建立,有会计、出纳各1人,营业间有职员3人,办理存贷、汇兑业务,并代理安徽省分行天长县金库,投放货币。民国27年底撤走,民国35年10月恢复,次年春撤销。
淮南银行、华中银行三分行民国31年,淮南行政公署在本县葛家巷成立淮南银行,在铜城镇设立办事处(后改为天高县支行),同货检处配合工作,发行淮南币,发放耕牛、水利、种子、棉花、移民小本及救灾等贷款,对企业发放扶助贷款和抵押贷款(有现金和粮食两种)。并通过利华公司在市场兑换法币、金银,收购农副产品。对抵制伪币、稳定金融市场、繁荣根据地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民国34年8月并入华中银行。
民国34年12月,华中银行在天长县城设立第三分行。内设会计、出纳、业务三科和金库。投放华中币,办理淮南地区存款、贷款及汇兑等业务,民国35年2月,办理同如皋、益林、沭阳、泗县等地往来汇兑。7月撤走。
天长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国35年12月筹建,次年3月开业,为官商合办的金融机构。集股资金5000万元(法币),每股1万元,其中地方公款投资2500股为公股,其余2500股为商股,在民间募集。公股年息1分,商股2分,因自愿投股者很少,县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强行摊派到各乡,后因通货膨胀,不断对各乡增派股金,引起人民不满。银行内设经理室、会计、出纳、金库和营业间。办理货币投放、汇兑、存贷业务,县城虽有部分商店在银行开户,但因货币贬值,业务萧条。民国37年天长解放前夕,随县政府溃逃,股金和存、贷款帐目无法稽查。
中国人民银行炳辉(天长)县支行民国38年10月成立办事处,1951年1月正式改为支行。1984年前,兼有金融管理机关和办理一般银行业务的双重职能。是全县现金出纳、信贷和转帐结算的中心。嗣后,随着其他专业银行的设立,业务渐趋缩小。至1983年,只兼办工商信贷和城市储蓄业务。1984年后,成为全县金融事业领导和管理机构。1950年,行内分设会计室、调研室、出纳、业务营业间和金库,共有工作人员35人。1952年下设5个营业所,人员增加到120人。1961年机构调整,设人秘、会计、出纳、信贷、储蓄、农金等股,人员精减到83人。1979年人员增加到145人,当年现金收入为4455.8万元,支出为5415.4万元,存款余额1574.3万元,贷款余额5356.5万元。1979年后,不再办理存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减少,1985年仅21人。
中国农业银行炳辉(天长)县支行1955年成立,与人民银行县支行合署办公,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1957年并入人民银行县支行。1964年初恢复,内设政秘、农金两股,下设区营业所。1965年11月再度并入县人民银行县支行。1980年1月,再次恢复。内设人事秘书、农业投资拨款、信用合作社、计划信贷、会计出纳、社队会计辅导等6股,下设城关、金集、仁和、汊涧、铜城、大通、秦栏、大圹、杨村、石梁10个营业所。1984年将原6个股调整为秘书、人事监察、信用合作、信贷、计划、会计出纳6个股。1985年有职工143人,现金收入9629.6万元,支出14652.7万元,存款余额3687.9万元,贷款余额13392.4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天长县支行1977年12月成立,始称办事处。1979年升格为县支行,系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1985年有干部、职工8人,设会计、拨款、建设资金3股和1个营业间,当年存款余额423.7万元,放款余额752.8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天长县支行1984年从人民银行县支行分出,主要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1985年内设人事、秘书、储蓄、计划信贷、会计、出纳、保卫等7股。下属1个办事处和5个储蓄所,有干部职工90人。年底有信贷基金、企业、地方财政、机关团体、基建基金、城镇储蓄以及其他存款余额3522.8万元,计投放工业、商业、个体工商业、技术改造等贷款余额4750万元。
三、信用合作社
民国25年春,天长县合作指导办事处成立信用联合社5个,信用合作社35个,信用兼供给合作社12个,信用兼生产合作社98个,共有社员6280人,股金11708元。当年中国农民银行投放贷款78941元。民国26年贷款余额120751元。民国28年停止业务活动。
民国36年中国农民银行天长县小本贷款处投放小本贷款。
建国后的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在本乡(公社)吸收社员储蓄存款和社队集体存款,向本乡群众和集体发放贷款,来之于民,用之于民。1954年,上半年组织信用社1个,高级信用组15个,低级信用组11个,吸收股金2839元。到年底已建立信用社74个,达到一乡一社,积累股金3万元。当年贷出3.4万元,收回1.9万元,贷款余额1.5万元,存款余额7000元。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同人民银行下设的营业所合并,全县10个人民公社建立10个信用部。大队设信用分部,共设102个。积累股金21.1万元,贷款放出230.9万元,收回96万元,贷款余额148.3万元。存款余额324.9万元,其中社员存款124.1万元。1961年随行政区划变更,设立32个信用社,有股金22.5万元,贷款放出27.5万元,收回119.7万元,贷款余额54.6万元,存款余额12.4万元,其中社员存款9.1万元。1980年以后,农民持有货币增多,为及时吸收游资和有效地投放贷款,开始以行政村成立信用站。1985年,全县有信用社35个,工作人员196人,信用站280个,当年累计现金收入11191.1万元,支出16640.9万元,存款余额2785.1万元(其中集体779.9万元,社员2005.2万元),贷款余额1258.2万元(其中集体76.6万元,承包户795.2万元。社队企业366.2万元)。
附:当典
清乾隆年间丘怀西曾在城内开设“丘氏质铺”(当典),因收质戏衣“龙袍”,被人诬告为私藏龙衣而闭歇。民国8年,郁铸璜在县城北门开设“天裕当铺”,资金近万元,从扬州聘来朝奉,经营了5年多时间,民国13年歇业。与“天裕当铺”先后开业的还有章子宸在东门开设的“厚生代当”,替扬州当典代办典当业务。后因资本亏损,民国12年歇业。民国10年崇二牛在东门开设“代当铺”,替高邮当典代办典当业务,因无资本,次年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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