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农业贷款
民国23年(1934),中国农民银行委托安徽省合作社和建设厅对天长投放过水灾农赈及扶持农业生产的合作贷款。民国25年春,设立天长县合作社指导办事处,以信用合作的方式,举办农赈、农贷事务,贷款余额为12.08万元。
民国34年8月至民国35年6月,华中银行三分行发放实物农贷2533742元,现金农贷578500元,小本贷款9787元(华中币)。
民国36年,中国农民银行天长县小本贷款处投放小本贷款1亿元(法币),每乡100万元至900万元不等,由县贷款审查会分配,乡农会发放。
建国后,每年都发放农业贷款,午秋收获季节收回。建国初期的农业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救灾,以解决农民的种子、耕牛、农具、口粮等困难,部分贷款用于兴修水利。1950年成立县、区、乡、村四级农贷委员会,3—5月即贷放春种(稻)25万公斤,口粮、耕牛、肥料(稻)5万公斤,副业(稻)4.1万公斤,水利(稻)20万公斤,以借贷促生产,动员民工17947人兴修水利,完成土方8.7万立方米,使3.9万亩农田,2808户农民受益。全年共发放贷款16.7万元,农民渡过难关后积极还贷,当年收回16万元。
合作化运动兴起后,农业贷款对合作社的兴办和巩固起了重要作用。1955年以优惠的利率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9万余元,使20%左右的农户解决了入社入股的困难,当年除发放农贷外,还减免应偿还的农业贷款12万元。1956年至1957年,农贷围绕农业合作社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社员收入而投放,体现出合作化的优越性。
1959年至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农村金融工作出现混乱,普遍发生空存(搞实物投资存款)、空收、空放现象,加上行政区划、机构和金融组织频繁变更,不少贷款无法收回,4年累计投放702万元,收回352万元,仅占投放数50%。
1962年至1965年,农业贷款重点支持灾区和穷队恢复生产,改善生活。同时,清理出1961年以前的农贷陈欠486万元,对确无偿还能力或无法收回的贷款,经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准豁免400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信贷围绕“农业学大寨”和“以粮为纲”开展服务。开始还实行“少收少贷、多收多贷”的原则和以公社为单位实行农贷包干,一定三年不变,超收提成的办法,控制贷款余额。后来出现了领导说了算的偏向,把贷款变为瞎指挥的工具,“大寨点”的社队大量投放,不少贷款用于非生产性开支。至1977年底,全县3183个生产队,积欠贷款537.2万元,除核销57.6万元外,其余分摊到社员和生产队,直到1981年,农村经济好转,才陆续收回。
1979年以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农业贷款由原来单纯为农业生产服务转变为为农、林、牧、副、渔和农、工、商综合发展服务。主要解决三方面的资金困难: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小型农机具等方面的资金;经营工、商、运输、服务等行业的短期周转资金和购买小型设备的资金;农户用于口粮、治病、建房等生活方面的资金。1979—1985年,共投放农业贷款4773.2万元,其中支持粮食生产、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贷款2970.7万元,支援社队企业的贷款1902.5万元。1985年重点支持发展多种经营和扶助贫困户脱贫,当年向5672户畜牧业和渔业专业户发放贷款302万元,发放扶贫贷款32万元,扶助518户2500人发展农副业生产,使其中60%的贫困户脱贫,有不少成为存款户。

农业贷款年底余额
二、工商信贷
民国32年,淮南银行铜城办事处对公营企业发放扶助贷款,对私营工商业发放抵押贷款,对私营手工业发放小额抵押贷款(分现金和粮食两种),规定抵押贷款额不得超过资本额的三分之一。民国34年8月至民国35年6月,华中银行三分行发放工业贷款4000元,商业贷款21000元。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炳辉县办事处发放以私营工商业为主要对象的工商信贷,扶持私营企业的恢复和发展。1951年,增加对私营手工业贷款。至1952年,私营工商业贷款总额达3.5万元。1953年,紧缩对私营工商业贷款,大力支持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发展,以促进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贷款余额为833.6万元,其中对国营和集体企业贷款784万元,占总额的94.0%,对贷款的运用和分配进行检查分析,加强管理。
1958年,进行所谓破迷信、反教条,大破“陈规旧章”,放松了信贷的监督和管理,自编计划,自由使用,贷款余额大幅度增加,1959年底工业贷款191.6万元。是1956年的6.4倍。
1961年,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信贷计划管理,清理贷款,紧缩贷放。1962年至1965年,工商信贷余额逐年下降。而工商企业的资金周转不断加快。

1962—1965年工商贷款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1966年至1977年,不合理使用信贷资金现象再度出现,信贷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被视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全县工商信贷余额不断上升。其中工业贷款1966年为16.2万元,1976年为239.9万元,比1966年增加14.8倍,而工业总产值只上升2.7倍,商业贷款余额1976年比1966年增长1.8倍,商品零售额上升2倍,信贷规模与使用效果不相适应,企业资金周转期延长,特别是工业资金积压,占用资金问题严重。
1978年后,对信贷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新体制。扩大信贷领域,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开办对集体商业、个体商业、个体手工业、服务行业、文化艺术等单位贷款。1982年,调整各项贷款利率,运用利率的杠杆作用,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1984年,发放商业贷款311.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5978万元,贷款额比1976年增长12%,而商品零售额却增加2.7倍。
1985年,为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共向国营商业、二轻企业和乡镇企业投放生产经营周转金1054.7万元,当年投产56个企业,新上88个项目,增值4625万元,增利515万元,增税200万元。在投放的同时,筹集社会闲散资金,组织货币回笼,当年工商银行各项存款金额3522.8万元,比1984年净增1379.7万元。通过信贷检查,还收回逾期贷款123.76万元,有问题的资金54.1万元,处理积压物资12.2万元。由于加强了信贷管理,有效地发挥了信贷的作用,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发展。

几个年份工同商贷余额
三、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
建国后,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有三: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有关方面投资拨款和自筹。资金拨款和结算由银行办理,并监督使用。1979年8月起,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试行基本建设投资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1980年4月,经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天长县支行对县家用电器厂和钮扣厂试办10万元小型基本建设贷款。同年9月又对电视元件厂和衡器厂等企业试办小型基本建设贷款17.1万元。1985年,国务院决定,凡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基本建设资金由无偿占用改为有偿使用。1978—1985年,县建设银行经办210个单位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工程的拨款和贷款,共拨款1762.21万元,(其中预算拨款948.48万元,其余为有关方面投资拨款),贷款331.74万元(含周转贷款3.6万元,存款发放21.94万元),其中1985年贷款306.2万元。重点贷款扶持的企业有啤酒厂61万元,水泥厂37万元,缫丝厂33万元,肉联厂20万元,其中缫丝厂当年即增产立缫30吨。
附:民间借贷
建国前民间借贷普遍流行。其形式一是告借,借贷人向放利贷者借钱或借粮,立借据,定期交还,并付给利息。利息的种类有:印子钱(亦称折子钱),利息10%,隔日或3日即偿还一部分,到期还完,过期加息计算,每次还款时,在预立的经折上加盖印章或手印;借款数额多的,在本钱中先扣下一部分作为预付利息,叫“扣头打”,扣10%的叫“九头鸟”,扣20%的“八哥子”;粮翻粮,春天借1石稻,午季还1石小麦,如午季不还,到秋还两石稻。还有“隔宿钱”、“年加五”、“季加三”等。也有用青苗和田房契约作为贷款抵押的。另一种借贷形式为请会。是民间互相帮助,有无相通的无息贷款。有“一条龙”、“五老会”、“七贤会”(又名七星会)、“十姊妹”会等名称。形式有:摇会,比较友好的5—10人成为一会,每人交钱(粮)若干入会,每年到预订的会期,入会人集聚在一起,摇6颗骰子,点子多的得会(钱),如其中有人确有困难而未能得会的,得会人可以相让,叫“让会”;排会,与会人员一次排定得会次序,非得会人遇到特殊困难,经协商可以调让次序;助会,困难户的至亲好友,每人出钱若干交其使用,偿还期不限。
上一篇:第二节 货币
下一篇:第四节 储蓄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