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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状况
1951年全县干部1132人,此后不断增加,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总数由1965年的1337人,猛增到1970年的3206人,5年间增长了1.4倍。1985年全县干部总数为5221人。
建国初期,干部文化程度较低,不少乡级干部处于文盲状态。1955年,全县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干部仅有98人,其中具有大专水平的仅5人。此后,随着教育的发展,国家逐年分配大、中专学生来县工作,加上各级党训班、党校的不断培训,干部文化素质逐年提高。1985年全县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干部362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水平的达824人。
50年代,本县干部以35岁以下者居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队伍的稳定,干部平均年龄不断增高,到80年代已形成了以中老年占多数的格局。1956年,25岁以下及46岁以上的干部,分别占干部总数的36%和2%,到1983年,这两个年龄结构的干部占总数的比例变化为9%和30.8%。
二、干部来源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干部奇缺,县委党训班培训了数百名新干部充实到各部门。之后,干部主要来源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军队干部转业,转干、招干及从外地调入。
大中专学生分配从1950年起,开始接收国家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1956年到1963年,全县共接收了126名。1971年到1985年接收1948名,其中大学本、专科697名,中专1251名。
军队干部转业早在战争年代,即有一些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1949年后,军队转业干部成为本县干部来源的重要渠道。从1949年到1958年,共接收144人。1969年到1975年,军队干部转到地方工作的,作为复员处理,安排适当工作(1982年,这些军队复员人员全部改为转业干部,全县计改66人)。1976年到1985年,全县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29人。
转干、招干转干主要是由职工转为干部,50年代在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中,也曾有农(民)转干。1979年在工转干的同时,又实行统一考试招收干部的办法,吸收具有真才实学的高中毕业生。1978年到1985年,全县转干740人。1979年到1985年,全县招干299人。

全县干部状况

全县军队转业、高校分配、干部调动及离退休情况
三、干部管理
管理范围解放初期,县直各单位股级以上和区委委员以上级干部由省、地委管理,一般干部及乡长、指导员由县委管理。1954年,股级干部下放给县委管理。
1956年下半年实行干部分级管理制,股级干部仍由县委管理,一般干部由县委各部分管,科、局以上干部由省、地委管理。1958年3月,农业社支部书记、社主任、主办会计由县委管理,监委主任、支部副书记、社副主任、会计员及所有社脱产干部由区委管理。1959年3月,重新划分公社干部的管理范围,县委管理公社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部长、副部长。公社党委管理公社一般干部。
1960年后,省、地委管理县直部、委、办、室正副职及局长,公司经理,公社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局级副职下放给县委管理。县委常委会还管理公司副经理、干事、科员,公司的正副股长,公社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共青团、妇联正副职、公社管委会、监委会副主任、委员,公社初级中学、完全小学校长、副校长,公社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公社党委管理公社文书、会计、办事员及公社直属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以及中学、完全小学的教职员,初级小学的校长、副校长。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混乱。1968年,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立后,所有干部均由核心小组管理。1972年起,部、委、办正副职及区委书记由地委管理,局、公司、公社党委、革委会正副职及区委副书记由县委管理。股级以下干部由县革委会政工组统一管理。
1980年10月,为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职能作用,县委对于部管理范围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县委常委管理公社(镇)副书记、副主任和县直副经理以上干部。政府行政机关和企、事业机关的股级干部,由县革委会党组管理。党群部门、法院、检察院的股级干部,由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由各主管局、各区委自行管理。
1982年9月,对部分干部实行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的分口管理。部、委、办(部级)以上级干部,各局、行、社的正职,县委党校校长、副校长,天长中学校长,区委书记、区长,天长镇党委书记、镇长,三权单位的邮电局、气象局局长由县委协助地委管理。科、局、行、社的副职,各办(部办级以下的二级机构)正副职,公司以上级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厂、场、所、校、院、馆的正副职,区委副书记、区委委员、区委秘书、副区长,社(镇)党委、管委会正副职由县委管理。县委授权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县政府党组、经委、计委、农办、财办党组管理各自口内的股级干部及一般干部。
1984年,县委对干部管理范围重新作了规定。正、副县级干部,县委、县纪委常委,县政府顾问,标准镇党委书记、镇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县委协助省、地委管理。各部、委、办、室、局、社、站的正副职,公司以上级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场、厂、所、院、校、室的正职由县委管理。县委授权组织部及其他各部、委、室、党校、院、局、社和群团部门管理股级及相当于股级的正副职。厂(场)、公司(含相当级)所属范围内的股级正副职,县委授权厂(场)、公司管理。乡(镇)党委委员以上的干部,县委授权区(镇)党委管理。
干部离休、退休50年代,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但数量较少。1971年到1985年,全县计有614名老干部办理退休手续。1979年,开始办理老干部离休手续,到1985年,全县共有437名老干部办理了离休手续(包括由退休改办为离休的)。
干部调动1963年以前的干部调动情况不详。1963年至1973年也只有零星记录。据1974年到1985年的统计资料,外县调入的干部有343人,调往外地的有892人。
四、行政人员编制
建国以来,本县行政人员编制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屡经调整,变化较大,几个主要年份的行政编制情况如下表:

几个年份的行政编制情况
五、干部培训
1950年,县委建立党训班,从新吸收的青年干部、区乡基层干部骨干和土地改革工作队队员中挑选一些有志青年进行培训,以充实干部队伍,加强政权建设。到1952年底,共举办9期培训班,数百人被输送到区乡政府工作。1950年为帮助干部提高文化水平,成立县直机关干部业余文化学校。
1953年到1956年,县委党训班主要培训区乡社党、政、财会干部及粮食、税务、供销、银行等系统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这一阶段近万人次得到政治业务培训。
1961年至1964年,县委党校除继续培训区乡基层干部外,注意对县直机关干部进行培训,4年中,共举办各种培训班24期,培训4185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培训停止,代之而起的是为适应“文化大革命”各阶段需要而举办的各种政治思想学习班。
1976年后,县委党校恢复党政干部培训,并逐步转向正规办学。1985年,设立党政管理干部中专班,当年招收学员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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