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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状况
民国23年(1934)全县在个体作坊从业的人员有3481人。因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人员增长缓慢。1949年手工业工人为3676人,其中不少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建国后,人民政府陆续兴办了一批国营企业,一些私营商店、小型加工厂也次第恢复或投建,职工人数增长较快,1956年,仅全民所有制职工就达3512人。1958年,在大办工业、大炼钢铁的热潮中职工总数剧增到18631人。1960年10月,开始精简非生产人员及1958年1月1日以后从农村吸收进来的普通工、临时工和学徒工。1963年,职工总数精简至8000人左右。70年代以后,先后兴办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工矿企业,职工队伍增长较快。1972年为14503人。1978年以后,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工商企业不断发展,职工队伍进入了新的稳定增长时期。截止1985年底,全县职工总数达到26563人,是1952年的39.9倍。
二、劳动就业
建国初期,劳动就业由民政科代管。由于天长工业基础薄弱,企业很少,每年只能安排60余人在大兴米厂、搬运站及水运社等小型企业就业。据民政科调查,1952年全县有失业工人、职员和知识分子566人。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国营或集体所有制的粮食、商业、供销等单位相继建立分支机构,县酒厂、织布厂、油厂、石灰厂等工业企业先后投产,为劳动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就业人员逐渐增多。1958年5月,民政科内设劳动力调配办公室,一年之内从城乡介绍两万余人到上海、合肥、蚌埠等市及本县各单位从事工业建设。1959年10月,县劳动局成立,具体负责职工就业工作。1961年到1963年,劳动部门主要忙于大量精简职工,就业人员有减无增。
1964年以后,就业工作逐步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管理范围,按照“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的原则,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临时性合同工。1964年到1970年,全县共安置1275名临时性合同工。
为便于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就业,1964年3月,县成立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从197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招工制,在退伍军人、城镇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在农村劳动锻炼两年以上经贫下中农推荐的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新工人。与此同时,从农村招收了大批亦工亦农职工。
1979年12月,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改群众推荐为德、智、体全面考核。1984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制度,用工单位根据

建国后几个年份职工人数情况
需要,与工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从1970年到1985年,全县共招收8447名新工人就业,其中招工7114人(全民所有制3403人,集体所有制3711人),合同制工人1333人(全民所有制256人,集体所有制1077人)。在招收的全民所有制工人中,分配到本省县外工作的有843人,其中省、地直属部门73人,本地区各县620人,马鞍山市150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本县从1976年开始,对职工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多子女上山下乡及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参加工作(1979年扩大到招收离休干部子女)。1976年至1985年,全县城乡共有2525名离休、退休及退职职工子女顶替参加工作,其中离休职工子女186人,退休职工子女2287人,退职职工子女52人。
除了劳动部门每年安置大批人员就业外,从70年代末开始,全县有不少人自谋职业发展个体经济。他们主要经营商业、饮食业及服务业,也有从事建筑业和工业的,1985年底,全县个体劳动者7113人。
三、知识青年和待业青年安置
50年代后期,城镇劳动力不断增加,县内难以安排,为此,劳动部门结合支援边疆建设的任务,于1959年3月和8月,先后动员500余名知识青年去新疆工作。1960年,压缩城镇闲散人员,劳动部门将部分城镇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下放到农村。1964年2月,县成立城镇社会青年下放安置办公室,投资20多万元,在平安办了一所农垦学校,并在上泊湖、釜山(汊涧)、建华(铜城)建3个下放青年队,安置县城知识青年。从1961年到1965年,全县共下放安置城镇知青和居民5696人。
1968年9月,为解决1966—1968年三届中学毕业生安置问题,县成立面向农村、面向工矿、面向边疆、面向山区的“四面向办公室”(1969年5月改称“上山下乡五七办公室”),10月开始在县内全面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同时接收安置大批上海、马鞍山等地的知识青年来县插队落户。从1968年到1978年,全县共安置本县及外地的知青7245人,其中本县3014人,上海市3566人,马鞍山市520人,其他地区145人。为保证下放知识青年正常的生活和生产,1968年至1981年,全县计拨款341.99万元,木材2933.5立方米,购置了大量生活和生产用具,并建房4422间,其中瓦房2044间。
1979年以后,对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由动员下放农村改为妥善安置就业,以往下放到农村的知识青年,也先后通过提干、招工、招生、参军等方式全部收回城镇。
1979年9月,劳动局内设城镇待业青年安置办公室,根据“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广开城镇待业青年安置的渠道,当年安排7100名青年就业,占7800名待业青年总数的91%。从1979年到1985年,全县新办各种青年集体经济组织263个,其中工业和手工业79个,商业、饮食业及服务业166个,装卸、运输业3个,建筑、修理业7个,文教、福利业7个,农副业1个。
截止1985年底,全县共安置待业青年9284人,占10293名应安置待业青年总数的90.2%。其中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安置3543人,社会招工2627人,学校招生183人,参军560人,退休顶替655人,安排为计划外用工1716人。
四、职工管理
职工退休、退职50年代,职工退休、退职由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办理,但当时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不多。60年代,申请退休、退职的职工略有增加。1970年,职工退休、退职事务改由劳动部门办理。县还成立“两退”办公室及劳动监定委员会。从1970年到1985年,全县有3141名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其中退休3076人、退职65人,总数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671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470人。
职工调动50年代末,职工调配业务量大,但缺乏计划管理。1964年,开始根据生产需要和各企业定员、定额编造的实际缺编情况,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职工调动和余缺调剂。“文化大革命”初期,职工调动工作一度停止,1970年恢复。
1978年以后,对劳动力调配和职工调动放宽政策,注意解决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和家庭确有困难的职工调动问题。1970年至1985年,全县共从县外调入职工137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005人,集体所有制372人;调出县外职工1176人,其中全民所有制838人,集体所有制338人。
五、劳动安全保护
建国初期,工业建筑业等企业少,对安全生产比较重视,工伤事故较少。50年代后期,工伤事故出现较多。为此劳动部门不断提倡各企业单位,建立安全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1964年5月,成立县安全生产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初期,安全生产管理较为混乱。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县共查出各种事故隐患260件,并提出了限期解决的整改意见,使安全生产有了起色。
1973年,在有毒有害工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重点开展防毒、防尘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尘毒对职工的危害。1976年以后,一度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到1978年全县接连发生工伤事故23起,致使23人重伤,6人轻伤,经济损失达5万余元。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后,全县开展了“四查”、“三不放过”活动,“四查”即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使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有了转机。
从1980年开始,每年5月,全县都要开展“安全月”宣传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安全月”活动中,全县通过安全生产自查和互查,共查出350多件事故隐患,分别作了处理。
1970年以来,县直各生产单位先后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1985年为149个。为了根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系数,劳动部门还发动群众大搞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既促进安全生产,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劳动部门重点抓了锅炉安全管理工作。1971年,对全县14台锅炉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和存档。1979年至1985年有12台使用时间长,质量低劣,结构不合理的锅炉报废更新。为了提高司炉工的技术水平,全县先后办了5期司炉工技术培训班,保证锅炉在工业生产中的正常运行。
1970年起,由劳动部门审批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费,同时对防暑降温、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进行监察。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共发放劳保福利费312.1万元,其中退休、离休、退职费132.2万元,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8.8万元,医疗卫生费56.6万元,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16.8万元,农副业生活补贴费0.3万元,文娱体育宣传费5.3万元,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7.9万元,集体福利设施费58.4万元,上下班交通费2.7万元,计划生育补贴费10.8万元,其他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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