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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期,滁县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庙产地租、税收附加和学杂费,其中以地租为主。
民国初,教育经费仍主要来自学田地租,全年逾万元。民国11年(1922年)县教育款、产由原统属地方财政划拨七成归劝学所经管。民国19年县收入预算为4.49万元,支出预算,学校占27100元,教育机关占7260元。临时经费占7800元。临时费中有2020元为中心小学建筑费,有2020元为民众教育馆建筑费。全年教育经费为3.49万元。民国24年滁县组建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制定教育基金保管办法,取全县教育经费总收入的2%至5%为教育基金,备青黄不接时暂行借垫维持之需,或灾荒歉收时拨助之维持费。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田赋、契税、牙税、牲畜税、屠宰税等项附加和租息、学杂费、补助费等。
抗战时期,伪政府在所占区域内清理地方教育款产,组成公款公产管理委员会,调查教育款产,筹划教育经费。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办学经费主要靠捐筹,政府供给部分补贴。
解放后,新中国建立之初,学校经费主要是学田和收学费,人民政府给以一定补助。补助经费初全部发实物,不久改为一半发实物一半发代金。1952年土地改革后,以学田租作为学校经费主要来源宣告终止,公办学校经费由国家地方财政逐级下拨,民办学校仍沿用“民办公助”办法。1963年全县教育经费总额为51.12万元,1974年全县教育经费总额为132.7万元。1987年为568.32万元。
教育经费管理。1949至1968年,县财政下拨经费统一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分配,1969至1979年下放各公社(镇)管理。1980年滁县被确定为省财政大包干试点县(全省9县1市),经过试点,1985年12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教育经费大包干使用法扩大到全市各乡镇。
群众捐献办学。1951年群众捐款献物,全县民小兴建校舍45间。乌衣万桥小学收到群众捐米860公斤;黄泥祝郢小学收到筹集大米500公斤,并把校旁3亩梨园作为办学经费;沙河石庙辅导区收到群众支持的新置61套课桌凳。1953年皇甫区群众给三星、泗洲、猪嘴等小学盖了30多间校舍。1972年,沙河草王小学附近群众筹集资金,就地取材,开山放炮为学校建瓦房新校舍。草王小学“三结合(国家拨、群众筹、学校勤工俭学解决一点)建校经济筹措办法”在全县推广。到1979年,全县农村小学共建砖瓦校舍2467间,投资246万元,其中群众集资和勤工俭学补贴185万元,占总投资的75%。从“三结合”建校,进一步转向“三结合”添置课桌凳,改变用土桌、土凳的状况。1982年“三结合”发展到“六推向”(单项建校推向总体建校、小学推向初中、乡村推向城镇、募捐集资推向法规化征集、勤工俭学推向企业化、国家统筹管理推向分级管理),在1985年省教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1987年全市进行一次“三结合”、“六推向”的检查,推进深化。
中小学收费标准。1951年小学高年级2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初小1.5万元。1953年小学低年级,滁城1.5万元,农村0.6万元;中年级,滁城2万元,农村1.2万元;高年级,滁城2.5万元,农村1.8万元。1954年中小学收费,高中2元(新人民币,下同),初中1.5元;小学一至三年级,滁城1元,农村0.5元。1983年,高中,滁城4.5元,农村3.5元;初中,滁城3.5元,农村2.5元;高小,滁城2元,农村1.5元。1987年高中5元,初中4元;小学,高小2.5元,初小2元。在收费的同时对家庭特殊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免费照顾。
民国26年滁县教育经费收支一览表

部分年份滁州市教育费用支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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