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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济
民国23年(1934年),安徽省民政厅卫生处给滁县卫生院救济奶粉、牛奶若干。民国24年安徽省善后救济分署分配给滁县救济牛奶2桶、奶粉3箱、牛痘苗10打(每打12只),另分配给滁县卫生院奶粉1箱(200磅)。民国35年《皖报》报道:滁县第一、二、三期共分得急救贷款700万元。同年9月9日《皖报》报道:滁县分得省发优垫款2500万元。10月21日又报道:安徽省民政厅分配给滁县救济化学肥料5万公斤。民国36年1至6月,善后救济总署安徽省分署救济滁县贫苦老弱残废人员豆粉112.5万公斤、棉被10包、毛毯4包、麦粉9.75万公斤,受赈济1500人。相继发给滁县救济院毛毯1包、棉被3包,赈济65人。同年滁县难童教养站,收难童90人,设4个班,当年领得救济实物面粉443公斤,大米313.5公斤,肉类593箱,以及奶粉、牛奶、汤粉、麦片、冰淇淋等。发给难童营养站(两所)救济汤粉97箱,豆粉50袋,干豆70袋,冰淇淋粉60箱,奶粉9箱,受赈济400人。民国36年,滁县收容安排贫苦失业人员140人,配发缝纫机10台,发面粉2.5万公斤,豆粉2.7万公斤。同年省善后救济分署发给滁县农业救济物资肥田粉1150公斤、蔬菜种4桶,煤炉57件,斧头15把,锄头28把,榔头2把,赈济款2000元。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秋冬地方政府采取发动群众生产自救的办法开展社会互助互济。1950年对部分失业工人、贫民、外来灾民,动员分散下乡生产或去石碴山砸石碴,共安排372人。1951年县人民政府拨发给游民教养所大米5000公斤作为生产基金。1952年县人民政府给珠龙、皇甫两区发放救济款3030元,沙河区发放救济粮7520公斤。1953年全县发放社会救济款5893元,享受救济1278户,4334人。1954年全县发放救济款6147元,救济1038户,3841人。其中滁城各类失业人员和居民困难户占3376元。1955年全县发救济款1.06万元,组织贫民2177人投入各种生产,收益2315元。1956年全县发放救济款3.39万元,救济2852人。农村对鳏、寡、孤、独及残废人员实行“五保”。1957至1958年,社会救济发放4.56万元,受益148户;城镇发放2830元,受益850户。1959至1961年,共发社会救济款5万元。1962年对城镇困难户发社会救济款1.1万元。发给少数民族中困难户救济费250元。对农村困难户发粮2303公斤,葫萝卜1.78万公斤,发各类衣服1.53万件,棉被51床,受救济的1.41万人。1963年全县发农村社会救济款5.23万元,对农村中少数民族发救济款3500元,城镇发放社会救济款8180元。1964年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6.15万元,城镇组织8451人参加生产自救,对部分无劳动力参加生产自救的发救济款1.04万元。
1965至1967年发社会救济款22.72万元,棉花9800公斤。1968年发社会救济款8250元,棉花820公斤,棉衣720件。1969年发放社会救济款1.83万元。1970年发放救济款1.95万元。1971年发放救济款5.2万元,棉花650公斤,棉布5328米。1972年发放救济款5.50万元,棉花1650公斤,棉布6160米。1973年发放4.15万元。1974年发放救济款10万元,棉衣980件。1975年发放社会救济款5万元。1976年发放救济款,城镇5223元,农村7.7万元。1977年发放救济款10.35万元。1979年发放救济款6.5万元,解决殡葬费802元。1980至1981年发放救济款5.28万元。1982年发放救济款11.1万元。1983年发放救济款12万元。1984年发放救济款3.15万元。1985年发放救济款2.81万元。1986年发放救济款5.1万元。1987年发放救济款4.4万元。
二、灾害救济
邓云特《中国荒政史》载,滁州自宋宝庆元年(1225年)至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共发生各种严重自然灾害38次,其中仅两次“诏赈恤之”,6次“免除受灾田租”。民国6年(1917年)至37年共发生自然灾害12次,救济记载仅2次:农民灭蝗23.5万公斤,赈灾面粉19万公斤。民国36年,灭蝗赈款2616元,民国37年蝗患严重,发面粉3万公斤,赈衣1.5万套。可见灾多赈少,难济民倒悬。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对自然灾害采取发动群众抗治结合,防治结合和人民政府救济的做法。1950年发救灾粮6.21万公斤,赈衣2.4万件。1951年发灾民急救粮23.33万公斤,赈衣2.4万多件,大米2225公斤,东北高粱35.44万公斤。1952年遭水、旱、虫灾害,人民政府组织1743人防汛抗洪,4335人抗旱,8500人灭虫。发赈款600万元(旧币)。1953年发救灾款4.19万元。1954年农村在麦收前黄疸、洪水为灾,22个乡减产,组织发动灾区人民生产自救。1957年淮北大批灾民入境,为灾民还乡发救济款1.63万元。1959年7个公社,131个生产队旱灾,发款21万余元,赈衣5397件,修房1.21间。1961年旱灾面积达24.6万亩,局部地方风灾,受损房屋4.28间,拨发灾荒救济粮6.5万公斤,油900公斤,食糖8.5万公斤,布票6.29万米,棉花450公斤,冬季救灾衣一批,专发风灾救济款6020元。1962年灾荒严重,发放调剂粮81万公斤,救济款10.2万元,胡萝卜252万公斤,棉布2.02万米,棉花2700公斤,棉被絮300床,寒衣2.76万件,棉被534床,医疗款3.78万元。1963年全县812个生产队受涝,受灾人口7.45万人,减产204.5万公斤(占总产43%),倒塌房屋395间。发动3万人生产自救,收入25万余元,发放救济款28.4万元,拨回销粮240万公斤,救济布票1.33万米,衣服1717件,棉被265床,棉花850公斤,木材65立方米。1964年组织灾民845人参加生产自救,收益39.5万元,发救济款1.04万元。1972年水灾,向79个公社发放救济布6161米,棉花1650万公斤,款4950万元。1975年夏初水灾610个生产队受灾,淹地无收4.2万亩,倒房1830间。秋初连降暴雨,五孔桥水位16.84米(超历史最高水位),410个生产队10.10万亩农田受灾,毁房2.26万间,损失麦种2.75万公斤,柴油机18台,电动机90台,脱粒机29台,水车18部,农具3426件;淹死耕牛3头,猪189头,家禽6200只。共发放救济款102万余元,木材681立方米,煤6107吨,毛竹7500根。1978年旱灾,2个公社4873人食用无水,10余个公社无水栽种。发动救援,送水车总行程2.7万公里,挖土井2694口,掏老井181口,打深井396口。发放口粮145万公斤,款20.92万元(其中救济款11.5万元,生活贷款6万元,社会救济和医疗款3.42万元)。拨煤7800吨,木材404立方米,灾衣一批。组织医疗队赴李集、皇甫等10个公社为饮水致疾病人送医送药。1979年风、雹灾害,发放医药费2万元,救济款12万元,粮4200公斤,毛竹900根,木材129.9立方米。1980年7、8月间暴雨水涨,沿河、圩区受涝,房屋倒塌。拨发救灾木材15.2立方米,布6161米,棉花3800公斤,口粮款1.1万元。1981年张浦营、黄泥公社遭龙卷风和雹灾,拨发救济款8000元,动用原冻结的救济款2500元,解决社员购稻种和修理受损房屋。1982年3次遭风雹灾害,158个生产队受灾5024亩,毁房1033间,洪涝造成5.85万亩农田无收。拨发救灾款4.32万元,木材25立方米,退库粮35万公斤,返销粮5万公斤,供应粮10万公斤,生活救济煤170吨。1983年向部分受灾区发救济款5.03万元、煤270吨,布3000米,棉絮425公斤。1985年遭旱、涝、风、雹、病、虫等灾害,受灾2.94万亩,成灾面积1181亩。共发救灾款7.54万元,解冻各乡镇结存救济款79.28万元。1986年遭旱灾1.08万亩,风雹灾451亩,病虫灾害1.12万亩。其它灾害1286亩。成灾面积1226亩,无收465亩。拨救灾款11万元,捐助款1.6万元,粮票1.39万公斤,衣服8293件。1987年遭风、雹、水、旱多种灾害,1089个生产队16550户74996人受灾。受灾农作物12.6万亩,成灾11万亩,无收面积1.08万亩,倒塌房屋2429间,伤14人,死12人。发放救济款34.8万元。调集518名干部,5700名企业职工和2.47万民工赴受灾第一线投身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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