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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50年初设立中共滁县地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由专署副专员陈仁刚兼部长。1956年,地委统战部随地委撤并到蚌埠。1961年恢复成立中共滁县地委后,地委统战部也随之恢复设立。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地委统战部再次被撤销。1969年11月15日成立滁县专区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群工小组,负责管理全区统战等项工作。1973年春,群工小组解散后成立滁县专区革命委员会统战工作领导小组。1976年春,恢复设立中共滁县地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为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1986年9月和1988年6月地委统战部先后成立了联络科和工商科。到1992年底,地委统战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干部科、联络科和工商经济科等。
二、统战工作
(一)支持建立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
1966年前,全区民主党派成员很少,多数党派没有建立地方组织。1978年后,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区统战部门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在本区发展成员建立组织。至1992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本区建立了滁州市支部和凤阳县支部,共有成员40名;中国民主同盟建立了滁州支部,共有成员24名;中国民主建国会在本区有成员13名,并成立了民建滁州支部,此外,中国致公党安徽省工作委员会筹备会也在本区发展了3名成员,未成立地方组织,有翁树松负责联络工作。全区统战部门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解决办公用房、活动经费以及选调和培训专职干部,加强对各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发挥他们的各自优势,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
在做好民主党派工作的同时,全区各级统战部门还积极支持成立地区及各县(市)台属联谊会、工商联组织以及地区黄埔同学会等团体,支持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本区宗教活动基本正常。“文化大革命”中,全区寺庙、教堂、道观多数被拆除、封存或改作他用,佛教僧尼被迫还俗,其它宗教活动亦被禁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归还了宗教团体的房产,逐步开放了寺庙和教堂,宗教活动开始恢复正常。
80年代以来,全区进一步扩大了对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先后有106人参加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其中县政协副主席1人,县政协常委3人。
(三)落实统战政策
1978年以来,全区各级统战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仅1978~1986年,全区就受理各类要求落实统战政策的案件7631件,其中收回或解决城镇户口803件,工作安置882件,恢复身份1014件,修改政治结论659件,生活安置292件,改正错划右派2078件,退还被占房屋213件,清退查抄财物1022件,补发扣发工资273件,其他方面374件。要求落实政策和各类统战对象总人数计有5763人,其中“三胞”及其亲属476人,民主党派成员571人,工商界人士1224人,宗教界人士39人,其他统战对象3453人。
1、改正错划右派1957年反右运动中,全区划定右派分子2340人。1962年至1964年,全区甄别平反了一部分右派分子,但其中有不少人仍留有“尾巴”。1978年地区及各县都相继成立了摘帽、安置、复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到1985年6月,全区改正错划右派2337人,未改正的仅3人,其中定远1人,凤阳2人。对摘帽改正后需要安置的1129人都作了适当的安排,受株连下放的家属子女也收回了户口,并作了合适的安置。全区需要清理的改右工作档案也全部得到了清理,对已往结论中留“尾巴”的269人,除地直1人外全部修改了结论。198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通知,全区对1985年尚未解决的少数遗留问题也陆续进行了解决。
2、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民主革命时期本区起义、投诚人员除一部分参加人民武装、一部分由政府安排继续留用外,大部分人员根据自愿原则遣送回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要求对起义、投诚人员进行安排使用,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长期以来既往不咎政策得不到落实,还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甚至起义、投诚人员的家属子女也受到了株连。1981年全区开始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1985年5月全面开展,到1986年5月基本结束。据1981年初步摸底登记,全区有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1096人。经调查摸清情况者有416人,其中起义人员386人,投诚30人。为全面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全区各县(市)都成立了颁发证书领导小组,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据统计,全区受错误处理的156人中,已纠正平反67人,安置工作的51人,办理退职退休的30人,发生活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的121人。
3、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1979年全区各县(市)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区别工作领导小组,对1956年公私合营中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的“三小”人员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明确他们本来的劳动者身份。经调查,全区原有工商业者3536人,其中属于“三小”的劳动者有1400人。
在区别“三小”的同时,对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工商业者也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落实了政策,并作了适当的安置。据1985年6月统计,全区对工商业者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文化大革命”前需改正的123人也全部得到了改正。对区别出来的“三小”人员。明确他们原来的身份并由所在单位发给通知书,请公安局根据批准成份在户口簿上给予更改。在政治上以及子女就业、参军和入学上与职工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4、落实宗教政策“文化大革命”中,全区宗教界受到很大冲击,许多宗教界人士被批判、抄家,赶出宗教场所,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宗教政策逐步得到恢复和落实。据1985年6月统计,全区宗教职业者中冤、假、错案共涉及13人,其中地直2人,滁州市和全椒县各3人,天长县4人,定远县1人,均已全部予以平反改正。“文化大革命”中被赶出寺观教堂的共有8人,已全部回到寺观、教堂。“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减工资的4人和被查抄的5人也全都落实了政策,补发了被扣减工资,归还了被查抄的财物。
“文化大革命”中被占寺观、教堂及附属房产以及宗教团体的资产逐步得到归还和赔偿。据统计,全区被占房屋面积为6363平方米,其中退还房屋面积约3421平方米,其余部分均作了赔偿。
全区在落实宗教政策的同时,对部分宗教职业人员还酌情给予社会救济,每月固定发给生活费或给予定期补助。
5、落实台属政策本区落实台属政策工作从1982年开始,落实的对象主要是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因其台属身份而受到错误处理的人员。具体落实办法是:被解除公职的给予恢复,户口下放的予以收回,房产被占的或归还原房产或作价偿还,同时退还被查抄的财物,改正和平反强加的错误政治结论或刑事处理。与此同时对台属中的生活困难者给予救济,并在政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
据1985年4月统计,全区共落实台属政策391件,收回下放户口212户,恢复安排工作60人,退还被占房产316间,退还查抄财物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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