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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1950年4月,正式设立中共滁县地委纪律检查办公室。1952年1月,改设中共滁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6年2月,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共滁县地委一同撤销。1961年3月,恢复成立中共滁县地委的同时,成立了中共滁县地委监察委员会。1964年1月,改为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驻滁县地委监察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纪律检查机构瘫痪。
1979年10月,成立中共滁县地委纪律检查组,并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1980年2月,改为中共滁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加强领导班子配备的通知精神,中共滁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地区领导班子之一,更名为中共滁县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区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同时升格为县领导班子之一。自此,全区地、县两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原来党委的下属机构成为独立的党的纪检组织。到1992年底,全区共有专职纪检干部656人,兼职纪检干部394人。
滁县地区历任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名录

二、纪检工作
1952年1月,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党的农业互助合作方针、政策对炳辉县(今天长县)汊涧区合作社进行了以反贪污浪费和反官僚主义为工作内容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地委作了汇报。
1954年,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定远、凤阳、全椒、嘉山、炳辉等县纪委对1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检查。4月底,又会同地委办公室、专署监察处和全椒县人民监察委员会组成7人检查组检查了全椒县太平区沙石乡、城区中心乡和花园乡的大、小、新、老四个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底,地纪委对滁县专区联运公司有关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当事人公司前任财务科长伍光明和运输队长童玲等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61年3月,中共滁县地委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积极配合地委、专署开展整风整社运动。据统计,全区在整风整社中查出的有问题的干部有10866人,截止4月底就已处理416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446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的3388人,撤销职务的275人,开除留用的9人,给予刑事处分的24人。
1962年,中共滁县地委监察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彻底清仓核资的指示,对全区在清仓核资中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瞒报物资、私分物资以及抗拒清仓复查等违法乱纪问题进行了查处。
1964年春,在生产救灾工作中地委监察组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灾区嘉山县泊岗公社的救灾粮款和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社队层层扣留救济粮款,乱开乱支,挥霍浪费,帐目不全,手续混乱。监察组及时将这些情况向地委和省监委作了专题报告,制止了事态的扩展和全区类似事件的发生。同年,地委监察组对定远县和来安县在召开劳模会议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搞铺张浪费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1965年地委监察组在检查全区城市“四清”运动中,共揭发出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分子1995人,其中党员407人,贪污、盗窃总金额达100万元,粮票8.87万斤,布票7万尺。仅滁县县直机关中列为专案的有156件,已查清够定案的128件,占立案总数的82%。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纪律检查工作中断。
1979年以后,全区纪检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重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纪检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1980年5月,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了全椒县林业局擅自批准40多名兽医为学员的问题。同年11月,根据省委负责人多次指示对全椒县酒厂偷漏税问题进行了查处,除偷漏的22万元税款追缴人库外,还给有关责任人以纪律处分。11月20日,又对定远县水产局等单位在恢复渔民粮油供应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向全区发出通报。全年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28件,其中地纪委直接查处的有26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2.6%,已检查结案308件,结案率达71.96%。
1982年,全区地、县纪律检查部门重点查处和纠正“农转非”户口中及领导干部建房中的不正之风。对不符合“农转非”条件的121人注销其城镇户口,退回户口原籍所在地。地区纪委有重点地对定远县水电局长赵水清动用公款承造私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当年地县两级纪委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350起,其中政治违纪案件8起,经济违纪案件80起,其它违纪案件262起。
1985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区纪检机构重点对经济承包中的提成以及企事业单位滥发奖金、实物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1988年9月,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地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地区纪委会同地委组织部和地直机关党委等部门开展了对地直机关县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各县(市)委领导班子以廉政为中心内容的党风检查。在检查中,共召开廉政汇报会20次,个别谈活375人,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220人,科以上干部155人,参加阅卷测评713人。检查中全区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31件,结案217件,结案率为93.9%,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开除党籍73人,留党察看97人,撤销党内职务12人,警告和严重警告148人。
1990年至1991年,地区纪委有重点地对贪污受贿、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农村党员违纪问题开展纪律检查工作。据统计,两年中全区纪检机关共受理党员违纪案件630件,已结案450件,处分党员364人。在这些违纪案件中行贿受贿案件增长较快,仅1990年因此类性质错误受处分的党员就是上一年的3倍。农村党员违纪案件中主要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为主。
1990年至1991年,地区纪委有重点地对贪污受贿、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农村党员违法乱违纪问题开展纪律检查工作。据统计,两年中全区纪检机关共受理赏违纪案件630件,已结案450件,处分党员364人。在这些违纪案件中行贿受贿案件增长较快,仅1990年因此类性质错误受处分的党员就是上一年的3倍。农村党员违纪案件中主要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为主。
1992年地区纪委主要开展纠风工作检查,同时开展了“双清”(清理干部、职工挪借公款和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亲友上学)工作专项治理。同年9月,地区纪委和地区监察局就部分县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接收“三电办”奖金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来安、全椒、凤阳、嘉山四县“三电办”发给15名党政干部煤加工电及节能奖金达9995元。地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作出了严肃的处理。
若干年份全区违纪案件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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