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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采购
(一)农副产品收购
和县农副产品以粮食、油料、棉花为大宗,麻类、中药材、猪、禽、蛋、鱼等产量亦较多。建国前,这些产品均由私商自由收购。建国后,随着国、合商业的建立与发展,人民生活需求的增长,逐步纳入国家计划收购。1950年,全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总额405万元,1960年收购总值888万元,1970年收购总值2187万元,1980年为4913万元,1988年为8651万元。
棉花
民国37年(1948),乌江镇有花行12家,其中汪瑞和、华丰、正丰、大瑞和、衡丰等8家规模较大,同时上海、南京、芜湖等市纱厂的庄客,在乌江设点收购棉花,每年从乌江运出棉花约2500吨。白桥、姥桥等集镇也设有私人花行,由于产量不高,棉花收购量较少。1950年,和县人民政府成立购棉委员会,加强对棉花收购的统一管理,委托县供销社在和城、乌江、白渡桥设立3个棉花收购站,专营棉花业务。1951年至1953年,全县收购棉花2337吨,通过和县花纱布推销组直接调往上海、南京、芜湖等市纺织厂。此后,随着棉花收购的增加,调拨方向又逐步扩大到哈尔滨采购局及本省淮南、巢湖、合肥、马鞍山、无为、肥东等地。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国家采取发放预购定金,奖励布票,奖售粮食、化肥,引进供应良种等办法,支持棉农发展棉花生产,增加棉花收购量,支援国家建设。1955年国家发放棉花预购定金19075万元,优待奖售棉农棉布10.92万米,粮食110.4吨,化肥704吨。当年收购棉花1317吨,超额完成统销任务15.8%。1959年至1984年,扩大棉花种植面积,全县每年种植棉花10万亩左右,收购量不断增加。1974年,棉花种植11.16万亩,收购棉花5657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后,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棉花种植面积逐年减少,收购量也不断下降。1988年,棉花种植面积8.3436万亩,总产2906吨,收购量2866吨,比1951年增长3.1倍,比1974年下降近1倍。
麻类
和县收购的麻类有苎麻、大麻、黄红麻三种。建国初期为私营摊贩自由经营。1953年由县供销社统一收购。
苎麻,1953年至1987年收购1674吨,年平均收购47.8吨;大麻,1953年至1980年收购1319吨,年平均收购47.1吨;黄红麻生产与收购时间较晚,自1975年至1988年,除去1981年至1983年未收购,其余11年共收购1390吨,年平均收购126.3吨。
历年棉麻收购情况表

生猪、牛、羊
建国初期,生猪为自由收购。1951年6月,县政府设立生猪派养派购办事处,各区、乡配备1名派购员,专门负责生猪派养派购工作。1954年12月,成立和县食品公司,统一收购生猪。1955年,食品公司与全县76个乡签订生猪派购合同,完成生猪收购9800头。1956年起,国家开始发放生猪预购定金,实行部分肉、油返销,每售一头肥猪,返销猪肉7.5公斤,猪油1.5公斤,鼓励农民养猪售猪的积极性。1957年,全县发放预购定金12万元,与农民签订交售生猪1.2万头的合同,实际完成1.5万头,超售0.3万头。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粮食减产,生猪饲养量与收购量大为减少。1962年,随着农业生产恢复与发展,加上生猪收购采取奖励现金、布票、饲料的政策,生猪饲养与收购量逐渐回升。奖励标准为55公斤以上的生猪,油葫芦猪基本奖售金额48元,杂种猪50元,奖励布票3.5市尺,饲料粮12.5公斤,每超过基本奖励金额1元,增加布票0.2市尺,当年计划收购3200头,实际收购4900头,超额完成1700头。1964年,收购3.31万头。1966年至1976年,收购量有升有降。1984年,取消生猪派购办法,实行多渠道经营,克服过去独家经营的官商作风,从而活跃了市场。1988年,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验,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税收增多,价格稳定,收购量有所回升。
1954年,开始收购菜牛,主要供应和城等地回民食用。至1988年,共收购16433头,平均每年收购469头。
1956年至1988年,共收购菜羊7400头,平均每年收购231.2头。
水产品
1954年10月,和县开始收购水产品,由食品公司经营,主要品种有鲤、草、鲢、鳙、鲫、鳊、鲥、刀鱼、黄鳝、甲鱼、河蟹等,部分供应县内,大部分调往城市、工矿区和外贸出口。1964年至1973年,每年收购量均在200吨以上,其中1969年收购633吨,是最多的一年。1974年后,收购量不断下降,1975年为187吨,1978年为152吨,1983年为81吨。1984年下半年,取消鱼类统购,在实行市场调节下的自由收购,出现一批从事贩运水产品的专业户,至1987年,四年内仅收购75吨,年平均收购18.7吨,1988年收购增为287吨。
禽、蛋
建国初期,禽、蛋均为自由收购。1952年开始收购鲜蛋1.62万公斤,1954年收购家禽5.21万只。1957年收购价格上升12.2%,当年家禽收购量增长到16.69万只,鲜蛋60.92万公斤。1959年至1961年,粮食减产,家禽饲养量收购下降。1961年家禽收购仅5.36万只,鲜蛋9.74万公斤。1961年后,实行奖售政策和鲜蛋派购,集体和私人饲养量增加,收购量上升。1962年家禽收购10.64万只,鲜蛋21.34万公斤。1965年家禽20.94万只,鲜蛋91.24万公斤。1966年至1976年,每年平均收购家禽32.28万只,鲜蛋64.85万公斤。1978年后,农村饲养家禽大量增多,出现了不少饲养家禽专业户,是年收购家禽45.37万只,鲜蛋63.42万公斤。1980年取销派购任务,实行市场调节的自由收购,县食品公司派推销员到上海、南京等市联系销售,1981年至1985年,共向外地销售家禽265万只。1986年后,食品公司推行购销个人承包责任制,由于运输费用大,经济效益差,收购量下降。1988年收购家禽8.73万只,鲜蛋23.55万公斤。
茶叶、蚕茧
1971年在长建乡建立和县茶场,茶园375亩,此后,南义乡也建立茶场,茶园80亩,还有如方山林场和鸡笼山林场栽培茶树50余亩。1975年至1988年收购茶叶14.12万公斤,年均收购1万公斤。
1958年,和县丘陵山区农民养殖柞蚕,数量不多,1962年只收购蚕茧150公斤。最多的1966年、1976年均收购3950公斤。1958年至1985年总共收购3.54万公斤,平均年收购126公斤。
畜产品
建国初期,畜产品由私商购销或农民自产自销。1953年起,供销部门开始收购畜产品,当时只收购牛皮、羽毛等少数品种。后逐步增加收购羊皮、狗皮、猫皮、兔皮、黄鼠狼皮、猪、羊肠衣、猪鬃、兔毛等,其中牛皮、羽毛、猪鬃为大宗。1956年,收购羽毛3万公斤,牛皮586张,羊皮1259张,肠衣2384根。1958年,收购总值14.4万元,主要品种有牛皮1324张,山羊皮3435张,黄鼠狼皮2556张,兔毛216.5公斤,猪、羊肠衣11846根。1978年,收购总值74.4万元。1984年后,山(绵)羊皮、羊毛、狗皮等收购量减少。1986年至1988年收购总值分别为170.7万元,251.4万元,129.2万元。
历年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情况表

1979—1988年主要畜产品收购统计表

废旧物资
1953年收购废锡1800公斤,杂铜9500公斤,废铁1400公斤,总值1.52万元。1955年收购总值为11.7万元。为解决工业原材料不足的困难,1957年基层供销社与全县35户商贩签订收购废品合同,按月付给合同商贩手续费,并规定每月收购80元为基数,超过部分奖励2%。以后收购总值每年都在20万元至40万元之间。其中1958年、1960年最高,分别为63.7万元和52.5万元。
1977年至1988年,收购总值最低的为1977年24.1万元,最高的为1980年41.3万元。收购废钢铁最多的年份为1985年860.4吨;收购废杂铜最多的年份为1980年55.3吨;收购废铝最多的年份为1984年17.8吨;收购废橡胶最多的年份1984为年174.8吨;收购废塑料最多的年份为1985年75.4吨。
1977—1988年主要废旧物资收购统计表

(二)货源渠道
和县商品除农副产品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部分手工业产品,如大麦酒、家织布、卷烟和铁、木、竹器等生产,生活用具产自本县外,其他商品均向外地采购。日用工业品多数从南京、芜湖进货。清末,自芜湖开设租界后,英、日、美外国商人纷纷在芜湖建立各种洋行,从此,煤油、棉布、香烟、火柴、蜡烛、糖果等外国商品,通过各种渠道,不断的输入和县市场。抗日战争时期,日商宇都宫竹、高禾清吉分别在和城开设兴和洋行和东亚洋行,向县内倾销日货,垄断沦陷区商品的购销活动。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统治时期,和县南乡地区销售的香烟、食糖、棉布、煤油、文具纸张、小百货、针织品等商品由芜湖进货,北乡地区由南京进货,食盐统由盐业部门进货。
建国后,县内相继建立供销合作商业和国营商业机构,各类商品的购销,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实行统一分配和计划调拨制度,按商品的经济区划,分别在合肥、芜湖、南京等地二级站进货,烟、酒由上级分配计划直接到厂家采购。供销系统的货源(包括生产资料),国家计划内商品由上级调拨,工业品来自各国营公司,竹、木等生产资料和日用杂品,自行到皖南、皖西等山区采购;化肥、农药采自河北、山西、宁夏、四川、湖北、湖南等省、市、自治区及本省淮南、合肥。合作商店、个体商贩从县内国营公司和供销社进货。1978年以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商品流通渠道逐步疏通。工业品的缝纫机、电视机、电冰箱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中的紧缺商品,统一由上级公司分配计划到指定地点、厂家进货。其余绝大部分商品,不受计划和地点限制,可以到二级站,或厂家、生产地直接采购。和县商品货源一般来自安徽、江苏、浙江、江西、上海等省、市、自治区,水果来自山东和南京、芜湖贸易货栈,服装来自上海、苏州,桂圆、荔枝、罐头等来自广西、广东。
二、销售
(一)生活资料
建国以前,和县日常生活用品由私商经营。建国初期,形成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和私营商业三种经营渠道,商品一律敞开供应。当时,农村购买力低,日用工业品库存积压,棉布百货、香烟、肉类罐头等商品供过于求,一度实行赊销,曾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带头购买从苏联进口的大花布。1952年,为搞活市场,先后在和城、乌江、白渡、沈巷、善厚、濮集等集镇召开初级市场物资交流会,并分别邀请上海、南京、南通、常州、芜湖、合肥、全椒、宁国、高淳、含山等市、县的公私方人员参加,与会人数高达14.3万人次,成交额达143.75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36.2%,合作商业占7.3%,私营商业占56.5%。工业品占52.52%,土特产品占47.48%,从而扭转市场的呆滞局面。1956年,在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商品实行归口管理,和城地区棉布、百货商店,划归国营商业领导,农村集镇棉百货业划归供销社。1957年,销售棉布274.86万米,卫生衫裤3.69万件,棉毛衫裤7200件,胶鞋4.14万双。1958年,全民进行“大办钢铁”,货币投放量增多,由于棉布凭票供应,因而社会商品流动资金冲击百货、针织品。1959年,销售卫生衫裤4.23万件,棉毛衫裤1.96万件,胶鞋5.51万双。1961年后,由于重工业与轻工业比例失调,棉布百货商品紧张,供不应求。国家为保证人民生活基本需要,实行凭票、凭证供应的商品有食糖、烟、手表、绸缎等50余种。同时,部分商品如砂糖、高级糖果,糕点、钟表、收音机、进口卷烟等实行高价销售。1962年起,对肉类、禽蛋开始定期(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发票供应。1963年至1965年,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商品逐步增多,凭票、凭证供应的商品减少为20余种,高价商品恢复为平价商品。同时,贯彻执行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政策,逐步调整工业品的分配比例。如棉布由原县城供应四成,农村供应六成,调整为县城二成,农村八成;民用线由原县城供应四成,农村供应六成,调整为县城一成,农村九成;煤油由原县城三成,农村七成,调整为县城一成,农村九成。其他的烟、酒、糖等商品,均作相应的调整。小商品公开库存,敞开供应。并对农村增加销售网点,基本上达到农村生产大队有烟、酒、糖、盐等生活日用品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凭票、凭证供应商品的范围,有所回升。1978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商品增多,凭票、凭证供应商品的种类逐步减少。80年代初期,除沪产自行车、缝纫机和食糖等少数商品凭票供应外,其余商品敞开供应。80年代中期,凭票供应商品基本取消,日用工业品种增多,尤其是高级烟酒、毛线、呢绒、绸缎、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录机、电视机、电风扇、洗衣机等高档商品销售量增多,名牌产品成为紧俏商品。1980年至1988年,共销售呢绒23.63万米,绸缎90.45万米,毛线26.94万公斤,缝纫机1.48万架,手表8.23万只,电风扇2.68万台,电视机1.67万架,洗衣机2662台,收录机1.24万台。
和县历年主要日用百货生活品销售数量表

和县历年主要日用百货生活品销售数量表

和县历年主要日用百货生活品销售数量表

和县历年主要日用百货生活品销售数量表

和县历年主要日用百货生活品销售数量表

和县历年主要日用百货生活品销售数量表

(二)、农业生产资料
建国初期,和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主要品种有中小农具、化肥、农药、农药械、新式农具、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等。1988年全县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总额4098万元,比1978年、1965年、1952年分别增长1.4倍、12倍、204倍。
中小农具
建国前,中小农具由铁、木匠铺,手工业者生产经销。建国后,部分由手工业部门自产自销,原材料由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按计划分配,多数由供销社部门销售,品种以铁、木、竹制品为主。如犁、耙、水车、戽桶、锹、钅、锄头、镰刀、扁担、箩筐、粪桶、筢子、杈杨、扫帚等,销售数量不断增加。1952年为4200件,1954年为2.39万件,1959年为4.98万件,1960年至1978年,每年销售10万件~20万件。1979年后,农民采取科学种田的方法,许多农具进行改进,致使中小型农具销售量逐年减少。1981年为8.11万件,1985年为1.16万件,1988年为3700件。
农业机械
1970年以前,农业机械由供销社经营,供销数量很小。1970年成立县农机公司,开始组织农业机械专项供应,品种有电动机、柴油机、水泵、拖拉机,拖车及各种零配件。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销售脱粒机、碾米机、粉碎机、榨油机、磨粉机、轧花机等。80年代前,各种农机用具实行计划分配,1982年以后,进行敞开供应。1972年销售额49.5万元,1978年为236.52万元,1985年为145.62万元,1988年为410.10万元。
化肥
建国前,农民生产使用的肥料,主要以人畜粪、塘泥、饼肥、绿肥等。建国后,1952年开始供应化肥23吨。随着生产的发展,耕作制度的改革,化肥使用量不断增加,品种也逐年增多,销售品种有硫铵、碳铵、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等。1977年,和县化肥厂建成投产,年产合成氨7000余吨,从而增加和县化肥的供应量。1979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化肥需要量大幅度增长,县生资公司派出采购人员分赴太原、石家庄、南京、马鞍山等市采购化肥。
农药、农药械
建国初期,对于水稻、棉花的害虫,主要采取灯光诱蛾、人工捕捉的办法。1953年开始供应“223”乳剂、“六六六”粉剂、“1059”、“1605”等化学农药。1954年销售农药1吨。60年代后,化学农药品种逐年增多,并更新使用广谱、高效、低残留、保护益虫的新农药,品种有多菌灵、井岗霉素、代森锌、稻脚青、敌锈纳、敌克松、苏化203、乐果乳剂、敌百虫、敌敌畏、杀螟松、卵脂、杀虫双、敌杀死、速灭杀丁、呋喃丹、川化018、叶蝉散、氧化乐果、粉锈宁、杀螟杆菌、889乳剂、甲铵磷、杀菌剂等。1982年后,农村完善承包责任制,农民重视节约、安全使用农药,销售量有所下降。
1952年开始供应农药械219架,随着农药供应的增加,促使农药机械销售量相应增多,品种为单管压缩喷雾器。60年代和70年代,推广使用“552—丙”型压缩喷雾器和手摇喷粉器,80年代,主要是“工农—16”背负式压缩喷雾器。1958年至1978年,多数年份销售量高达1000余架。1980年至1982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销售量大幅度上升,三年共销售16280架,年均销售5428架。
农用塑料薄膜
70年代,推广薄膜覆盖小苗育秧,1974年供应薄膜28吨,1975年为33.6吨。此后,薄膜覆盖小苗育秧面积减少,供应量下降。80年代,城南乡农民采用塑料薄膜大棚种植早熟蔬菜,在全县普遍推广,塑料薄膜需要量逐年增加,1982年为20.5吨,1985年为69吨,1988年达110吨。
主要农业机械销售数量表

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数量表

(三)、计划物资供应
石油
清末,芜湖市外商开设的美孚公司、德士古公司,曾在和县设立分销处,专卖煤油。抗日战争期间,煤油由日商开设的洋行经营。民国34年(1945)后,和城私商开设“美孚洋油店”,销售煤油。
建国初期,煤油仍由私营商业经营。1956年7月,成立和县石油煤建经营处,统一经营煤油和柴油。1957年,开始供应汽油。70年代后,交通运输业发展,车辆增加,汽油、柴油、润滑油销售量不断上升。1971年销售汽油119吨,1975年销售423吨,1985年销售1110吨,1988年销售1475吨。
煤炭
建国初期,和县工矿企业少,居民生活所用燃料全靠柴草,民用煤炭购销量少。1953年仅销售86吨。1956年后,由于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和城地区居民,开始供应生活用煤,销售量不断增加,1957年为8320吨,1958年为9462吨。1959年至1962年,在三年困难时期,部分工矿企业,由于材料不足,处于关、停、并、转状态。煤炭销售量下降,1959年为7002吨,1962年为6435吨,1963年开始回升为8969吨。“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漏报用煤计划,一度供应发生困难,停止居民生活用煤供应,1968年煤炭销售量下降为5942吨。70年代后期,社队企业迅速发展,煤炭需求量大幅度增长,1976年至1986年,共销售40.30万吨,平均每年销售3.66万吨。
1957年后,和县孙堡、腰埠、善厚等地的小窑煤矿相继投产,1958年至1988年共产原煤38.15万吨,大部分供应县内工业,并将少量的小窑煤搭配在淮煤内加工成煤球,供应居民生活用煤。
煤炭、石油等物资销售数量表


金属、化工
建国前,和县无专门经营金属、化工原材料和设备的商号,仅有杂货店兼营油漆、颜料,手工作坊需要的金属材料,从外地采购,或回收利用废金属。
1962年前,金属材料由私商和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经营,供应数量不大,1958年至1962年共销售生铁1276吨,钢材427吨,铜2.48吨。1963年1月,成立县物资局,改由物资部门供应。70年代,由于工业发展,供应量逐年上升。1979年销售生铁1031吨,钢材807吨,铜7.1吨,比1966年分别增长6倍、0.66倍、65.5倍。1979年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建和扩建项目增多,市场钢材紧缺,和县采取横向联系形式,从马鞍山市组织货源,并实行计划分配和敞开供应结合,牌价与议价并存。1979年至1988年,共销售生铁4527吨,钢材11385吨,铜74.63吨。
化工产品,始由县百货公司经营,后由五交化公司和物资局经营,品种有纯碱、烧碱、油漆、颜料、内外轮胎等,主要供给机械、纺织、印染、化工、交通等行业和部门。1952年开始供应纯碱,当年销售15.60吨,1959年供应纯碱14.25吨,油漆2.12吨。1970年,成立和县烧碱厂,三年内共生产烧碱283吨,盐酸652吨,由于当时烧碱、盐酸和县需要量不大,必须调往外地销售。1974年,由于该厂的废水污染无法处理而停办。1984年供应烧碱20吨,纯碱15吨,油漆45.78吨,1988年供应烧碱70吨,纯碱50吨,油漆64.40吨。
木材
建国前,木材由私商经营,均从外地采购运入县内销售。
建国后,由县供销社统一经营。1953年销售木材962立方米。1956年木材购销业务划归木材公司经营,并实行计划供应,每年由国家下达指标,县计划部门按项目分配,主要用于制作农具,水利建设、防汛和城市基本建设等。1958年,销售木材7847立方米。1959年至1962年,木材流通渠道变化,用材单位按系统由省木材公司直接调拨,从此,县木材公司销售量下降。1963年后开始回升,1964年销售4651立方米,1969年销售5763立方米。1972年后,木材供应紧张,销售量又下降为2773立方米。80年代初,木材市场开放,进口木材和经营单位增多,西埠、沈巷、姥桥、和城等地相继设立木材市场7处,1983年销售量为3734立方米。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项目虽然增多,但建筑材料以钢铁和水泥制品代替木材使用。故1988年销售量下降为3708立方米。总之,和县虽不产木材,但货源充足,可满足市场需要。
1978年—1988年木材、钢材等物资销售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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