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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和县邑境大小集镇分布较密,水陆交通便利,为商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南朝宋永初年间(420—422),就有“贩鬻、米粟”的商业活动。宋代淳化二年(991),境内集镇也有“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当时,商户多集中于县城和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集镇。元代曾有部分回民从我国西北地区,随军来和县经营皮革。明代,南京、芜湖、徽州、安庆等外地商人在和城、白渡桥、姥下镇、乌江镇等地开设当铺、商店。清朝光绪二十八年(1902),外国商品开始输入和县,先后在和城开设美孚煤油公司、亚细亚煤油公司、英美香烟公司分销处、和记日用品公司。日本商人派上海纺织厂石玉辉来和城委托海福泰棉花行收购棉花。民国4年至10年(1915—1921),乌江镇有商业90余户,其中棉花行5户,粮食行14户,京货、杂货、布店21户。白桥街有酱园7家、粮食行3家、布店6家、杂货店5家。其中葛裕盛粮食行、葛恒新油坊、葛裕盛棉店、王万祥糟坊(大房)、王广兴油坊、王万祥糟坊(二房)、吴启泰布店、常济之行医,号称“三葛、三王、一吴、一常”八大家。和城有杂货店15家、京货店5家、布店15家、茶叶店6家。民国27年(1938)春,日军入侵和县。县城沦陷,商业遭受破坏。民国31年(1942),日本商人高禾清吉,在和城开设“东亚洋行”,宇都宫竹开设“兴和洋行”。垄断沦陷区的商品购销活动。
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私营商业逐步恢复和发展。如和城,除原有商店重新营业外,增开了柴行、铁匠铺、栈房、饭店、大烟馆、剃头店、砂货店、炒货店、豆腐店等。民国37年(1948),和城、乌江两地设立商会,会员160人,商号155家,是年全县有布业、杂货业、京广货业等605家。
一九四八年全县主要集镇商业经营情况

1950年11月和县设立工商科,宣传贯彻党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和法令。整理市场,筹组工商联和工商业登记。195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私营企业登记委员会,办理商贩登记发证工作。并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进行取缔或动员转业,全县有120家手工卷烟业转业,92家制香业转业改行65家。对一贯投机取巧、捣乱市场的商家、摊贩予以取缔。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商贩,则引导他们联营、联购、联销,仅在历阳、白渡、乌江三个集镇组织24个联营小组,入组摊贩275户。1952年,全县有私营商业2105家,从业人员5705人,固定资产25.51万元,流动资金38.03万元,个体摊贩833户,从业人员993人,固定资产0.93万元,流动资金3.74万元。1954年起,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全县有30家私营棉布零售商,23家私营油坊,转为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的经销店和代销店,并有70家粮食行,改行从事其他职业,占私营粮食、油料、棉花商业的69%。1955年全县私营商业2358家,从业人员2943人,资金28.46万元,其中批发商34家,60人,资金2100元,零售商2324家,2883人,资金28.25万元。同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7年,有2198户、2719名从业人员,分别走上公私合营和合作化道路,直到年底,私营商业全部消失。1961年调整国民经济,开放农村集市贸易,个体商贩随之出现。1963年,全县私营商贩355人,其中有证商贩62人,无证商贩122人,长途贩运63人。1964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市场整顿,属于“四类分子”(地、富、反、坏)的无证商贩一律取缔;其他无证商贩,动员从事农业生产;少数丧失生产能力的个体商贩,划定销售范围和规定经营品种,允许合法经商。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批判和取缔。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私营商业得到迅速恢复与发展。1980年,全县对私营商业户进行登记发证工作。1981年,个体经商户所需的原料、货源,由商业和物资部门根据“统筹兼顾,一视同仁”的原则纳入计划供应,地方不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货源,经批准后,可以到指定市场自行采购。1983年,允许农民离乡经商,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4200户。如和城地区当年农民进城开饭店5户,旅社7户,屠宰、理发、缝纫、修配等摊点摆设40多处,从业人员130多人。1988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13715户,从业人员21953人,资金1014万元,营业额1288万元。其中:商贩6715户,从业人员9822人,资金611万元,营业额673万元;饮食业4546户,从业人员8653人,资金244万元,营业额449万元;服务业1164户,从业人员1719人,资金61.2万元,营业额81万元;修理业989户,从业人员1252人,资金58.1万元,营业额59万元;其他商业性行业301户,从业人员507人,资金39.7万元,营业额26万元。
二、国营商业
百货公司1950年12月,中国百货公司南京分公司在和县乌江镇设推销组,和城设分销处,经营批发、零售业务。1952年3月,乌江推销组、和城分销处移交安徽省管辖。同年5月成立和县百货商店,后设和城门市部。1954年12月,和县百货商店改名为中国百货公司安徽省和县公司。1957年9月,接收供销系统工业品零售业务,在全县设立4个门市部,8个零售商店,16个营业小组和乌江、白渡、裕溪口3个分销处。1958年百货公司并入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1962年恢复百货公司,同时将农村的工业品零售商店(小组)移交给所在地基层供销社,并在和城东门大街设立商场部。1963年7月撤销纺织品公司,另设纺织品批发部。1964年至1970年期间,和县百货公司改为和县百货商店、百货供应站。1970年10月,与糖业烟酒公司合并,恢复百货公司名称。1979年4月,糖业烟酒公司划出。1984年5月于和城南大街建一座三层营业大楼——镇淮商场,原东门商场部改名为人民商场。1988年全公司有职工150人,其中干部23人,工人127人。商品购进总额999万元,纯销售2130万元,利润59.6万元。
糖业烟酒公司1949年8月,县工商税务局兼管酒类专卖工作,在和城设立批发部,并在姥桥、白渡、裕溪、乌江设立4个分销点。同时,根据国家颁布的《酒类专酿专卖条例》,查封私人糟坊188户,实行酒类专营。1954年,和城批发部改为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安徽省和县公司。1960年增设乌江、白渡、沈巷、姥桥、西埠、香泉、新桥、善厚8个批发部。1962年9月,撤销下设的全部批发部,改名为和县糖业烟酒公司。1963年6月,又改为县专卖事业管理局。1970年10月,与百货公司合并,1979年4月,从百货公司划出,恢复糖业烟酒公司。1982年烟草业务划出。1983年至1985年重设西埠、善厚、新桥批发站和乌江、白桥分销处。1988年全公司职工74人,其中干部13人,工人61人。商品购进总额738万元,纯销售136.8万元,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242万元,实现利润38.78万元,上缴税金16.91万元。仓库3处,总面积1720平方米,储存量7000吨。
蔬菜副食品公司1956年成立历阳镇公私合营酱园,1966年转为国营企业,改名为和城酱园。1971年和城酱园先后划归县食品公司及县盐业蔬菜公司,1981年盐业、蔬菜分开,酱园和蔬菜合并成立蔬菜副食品公司,内设3个生产车间,下设1个批发站,6个门市部,经营豆制品、酱菜、调料等品种65个,多数是自制加工,少数从外地调进。1988年,有职工49人,其中干部6人,工人43人。年销售额139万元,产值28.8万元,利润2.76万元,上缴税金3.51万元。
食品公司1954年12月成立和县食品公司和毛鸭加工厂。1958年,食品公司并入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1961年12月恢复和县食品公司。1969年9月,土产日杂、水产、食品3个公司合并组成和县农副土特产站。1971年4月,撤销农副土特产站,水产和食品合并成立食品公司。1980年水产划出,1984年9月成立中心贸易货栈。1985年设立供销经理部及肉类禽蛋联合加工厂。1987年将供销经理部和肉类禽蛋加工厂划分为肉类加工厂、禽蛋加工厂、综合经营门市部、熟食门市部、牛羊经营部。同年9月兴建一座储量120吨的冷冻库。1988年公司下设区食品站8个,乡食品站42个,职工255人,其中干部34人,工人221人,商品纯购进571万元,年纯销售额582万元,利润1.4万元,上缴税金9.4万元。
石油公司1956年7月,成立和县石油煤建经营处,1957年4月撤销。1962年1月在和城北门外重建石油煤建经营处,1963年9月改为县石油煤建公司。1970年10月与百货公司五交化柜组合并成立县五交化石油煤建公司。1977年7月,在和城北门新建油库一座。1979年3月煤炭业务划出,1981年6月石油和五交化业务分开,成立和县石油公司。1982年在油库一侧的公路边建造汽油加油站,1984年又在金河口(长江边)建造石油中转站和水上加油站。1985年新建营业大楼一幢。1988年油库面积815平方米,拥有20个油罐,容量1000立方米。职工59人,其中干部13名,工人46名。年销售额616万元,利润20万元,上缴税金10.3万元。
五交化公司建国初期,和县经营五金器材的私营商店6家,合资商店10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并入县百货公司。1970年10月,成立县五交化石油煤建公司,下设煤库、油库、煤场、煤球厂。1971年10月新建一座五交化商场,营业面积210平方米。1979年3月煤炭业务划出,成立县五交化石油公司。1981年6月,石油业务划出,成立和县五交化公司。1982年4月在和城北门仓库内新建厂房5间,设立碱粉厂和自行车装配组。1985年,将小市口门市部、化工门市部、南门门市部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经营形式。同年12月,在南大街建成营业办公楼一幢,楼下设立楚江商场。1988年,公司有10个经营单位,营业面积450平方米,仓库面积1537平方米。职工87人,其中干部15人,工人72人。年销售额845.5万元,流动资金占用额313.1万元,利润20.35万元,上缴税金15.78万元。
盐业公司建国前,国民党县政府在和城设立盐业公司,专营批发业务,零售由私人经营。1950年春,中国盐业公司南京分公司芜湖支公司在和县组建盐业推销组。1951年,组织个体盐业摊贩联合经营。1953年,成立县盐业公司,统一经营食盐调拨、批发等业务,各基层供销社,联营、私营商店零售。1958年撤销盐业公司,业务划归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1962年成立盐业经营处,1965年改为盐业批发组。1966年,省盐业公司下达储存战备盐任务,和县在和城、石杨、腰埠、白桥、大闸、香泉、南义等8处设库储存战备盐5800吨。1969年11月,食盐、杂品合并为食盐杂品公司,次年11月,并入食品公司。1975年10月,食盐业务从食品公司划出,成立盐业蔬菜公司,1981年7月蔬菜划出,恢复盐业公司。1984年6月,在金河口建造一座中转库。1988年有职工28人,其中干部9人,工人19人。食盐年购进3130吨,年销售1235吨,利润6.5万元,上缴税金3.8万元。
饮食服务公司1961年5月,成立和县饮食服务经理部,同年12月,改为和县饮食服务公司,并接管大众食堂(今大众饭店)。1963年,复称饮食服务经理部。1964年7月,新建镇淮饭店,11月接收食品厂冷熟饮食业务。1966年2月,镇淮饭店改为东风旅社一部。1967年新建东风旅社二部。次年10月,与自来水厂、计量所、房管会、招待所等单位合并,成立工商服务站。1970年工商服务站撤销,恢复饮食服务公司。1972年10月,在和城小市口新建和县旅社大楼一幢,总面积3595平方米,东风旅社一、二部并入和县旅社,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1978年1月,和县旅社独立核算,1981年9月,推行“利润包干超额提成”的经营承包责任制。1983年,开始综合经营,大众饭店附设旅社,和县旅社开设冷饮门市部,劳动饭店增设面条加工业务。1985年元月,与南京花木公司联营,成立和县花卉苗木经理部及贸易经理部。1986年,县饮食服务公司下属大众饭店、大众小吃部、劳动饭店、浴室、贸易货栈、光明照相馆6个单位,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1988年和城男女浴室2个,容有219个座位;国营旅社3个,容有419张床位;集体旅社4个,容有291张床位。全公司计有职工118人,其中干部16人,工人102人。
烟草公司和县香烟经营,原属糖业烟酒公司。1982年3月,香烟经营业务由糖业烟酒公司划出,单独成立和县烟草公司,业务属芜湖烟草公司管辖。1984年,先后在乌江、绰庙、善厚、白桥、沈巷等地设立5个卷烟批发部。1985年,在和城南门大街建造一座三层大楼,楼上办公,楼下营业。1986年划归巢湖烟草分公司管辖。1988年全公司有职工29名,其中干部9名,工人20名。固定资产103万元。主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货源由芜湖、合肥、蚌埠等卷烟厂调拨。品种有迎客松、大江、合肥、佛子岭、团结、东海、渡江牌等香烟。
三、供销合作社
县供销合作总社
1950年6月,成立和县供销合作总社。同年,受国家委托,接管乌江轧花厂,兼管桃园拐、濮集、沈巷、西埠、善厚等地油厂和西梁山砖瓦厂。1951年全县入社社员50543人,股金6.72万元。1952年设供应批发站2个,推销批发站1个,负责县社商品采购、供销、推销批发工作。全县入社社员93867人,股金14.3万元。1954年改名为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年6月,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监事会成员。全县社员股金分红3.86万元。1956年下设日用杂品、土产副食、生产资料、中药材等经理部和1个牲畜部。1957年西梁山砖瓦厂划出,在善厚、和城、白桥等地设立农副产品采购站。1958年5月,保留县供销合作总社名称,其组织领导同县商业局合并。停止分红付息,社员也逐年退股减少。1961年12月与县商业局划开。1963年,县供销合作总社下设农采、日杂、生资3个经理部。1964年元月,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会成员并将农采、日杂、生资3个经理部,改为土产日杂、棉麻、农业生产资料3个公司。
1970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又并入县商业局,成立县商业革命委员会。1976年6月,县供销合作总社同县商业局重新划开。1977年12月,供销社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又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县供销合作总社改名为和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其任务是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并为基层供销社组织货源、推销产品、提供加工、仓储、运输、技术等综合性服务。同年6月,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会成员。全年通过清股和扩股,全县计有新老社员91747户,入社11.64万股,金额达25.64万元,占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4%,并补发20年积欠的股息8.59万元。
1988年,和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系统,职工1591人,其中干部206人,固定资产1064万元,流动资金641万元,年销售额10299万元,利润204万元,农副产品购进总值1247万元,废旧物资回收147.4万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1177万元。
基层供销社
民国36年(1947),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设立合作事业指导室,以“加强合作,改善民生”为名,在全县成立乡镇合作社5个,保甲合作社26个,专营合作社5个,社员8422人,股金6.1亿元(旧币),各社业务以运销为主,兼营消费、信用等,介绍核放生产、水利、棉花贷款7500万元(旧币)。
建国后,基层供销社不断发展。1950年,全县相继成立基层供销合作社18个,零售门市部27个,附属生产门市部5个,销售总额43.9万元。1952年,全县基层供销社发展到26个,其中工人消费合作社2个,零售门市部增加到48个。1954年和县遭受水灾,各基层供销社组织人力、物力随灾民转移山区,设立3个供应站,为灾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服务。1954年冬至1955年春,堵口复堤期间,在江堤和主干河堤设立26个供应点,保证上堤民工两个月生活日用品需要和堵口复堤器材供应。
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调整了农村的商业网点,在农业社内建立12个基层供销社和64个供销点。1979年以行政划区设立基层供销社9个,分社32个。1986年,全县基层供销社实行定销售、定资金、定费用、定品种为内容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提高了经济效益。全县基层供销社单位实现利税232.95万元,利润86.97万元。1988年,全县基层供销社9个,供销站34个,职工895人,其中:干部96人,工人799人。拥有固定资产635.4万元,流动资金509万元。年销售额7123万元,实现利税97.2万元,利润86.6万元。
专业公司
土产日杂公司1964年秋,在原县供销社日杂经理部的基础上,成立安徽省土产日用杂品公司和县公司,职工20余人。下设日杂销售门市部,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门市部,农副产品收购点。主要经营日用杂品,陶瓷器、干鲜果、干鲜菜、调味品、农副产品,并经营批发业务。1969年9月,同水产、食品3个公司合并组成和县农副土特产站。1971年4月,撤销和县农副土特产站,恢复土产日杂公司。1979年,设立贸易货栈。1984年撤销贸易货栈。同年5月,原经营的畜产品,废旧回收业务划出,另行成立机构。1986年春与乌江供销社共同筹资3万元进行联营,在和城东门大街土产日杂门市部内增设专柜,经营棉布针织、百货、五金交电等商品。1987年春,同乌江供销社拆股,转为自营。1988年,自筹资金21.67万元,在和城小市口建造一幢462平方米四层大楼,楼上办公,楼下设南北货商场经销副食品及冷饮。全公司有职工91名,其中:干部17名,全民职工60名。集体职工11名,合同制工人3名。商品仓库2个,批发部1个,零售门市部3个,农副产品购销经理部1个。年销售额521万元,利润10万元。
棉麻公司1954年,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后,棉麻由县供销社推销股统一购销。1962年,县供销社成立农副产品采购经理部。1964年撤销农副产品采购经理部,成立和县棉麻公司。下辖和城、乌江、姥桥、沈巷四个轧花厂,先后在棉产区设立13个棉花收购站。棉花调往马鞍山、芜湖、合肥、哈尔滨、南京等市纺织厂。1978年,和城轧花厂、白桥收花站,分别建立加工油厂,棉农可用棉籽就地兑换棉油。1988年,全公司系统有职工372名,固定资产348.7万元。购销额1277万元,利润52万元。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64年,建立和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机、小型农具、毛竹。1978年后,开始经销农用塑料薄膜。1988年,有职工74名,其中:干部11名,下设化肥仓库2个,零售门市部3个,批发部1个,年销售额1040万元,利润27.5万元。
废旧物资回收公司1984年由土产日杂公司划出,成立和县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主要经营各类皮张、杂骨、羽毛和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破布、书纸等废旧物资,收购的羽毛、皮张,调往芜湖畜产公司,外贸出口。1986年,自筹资金16万元在和城南大街建造一幢三层大楼,楼上办公,楼下经营针织、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烟、酒、糖、干鲜果、冷饮等批零业务。1988年,有职工48名。其中:干部5名,固定资产31万元,年销售额286万元,利润16.6万元。畜产利润0.5万元。
食品工业公司1984年,成立综合服务公司,扶植农村发展多种经营。1986年,撤销综合服务公司,建立和县食品工业公司。主要经营副食品、烟酒、土杂、日杂等商品。1988年,有职工13名。其中:干部3名。拥有固定资产2万元,年销售额102万元,利润0.4万元。
四、公私合营商店
1956年,在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全县组成6个公私合营商店,其中棉布业1个,中药业2个,豆酱业3个,从业人员295人,分别归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统一领导。商店由公、私方代表组成董事会,主持企业经营活动。
公私合营商业,是政府和私方人员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私方入股资金(包括生产资料折价),根据政策规定,拿取定息,1957年私方领取定息1882元。
1971年,全县公私合营商店,先后全部转为国营企业。
五、合作商店(组)
1955年,全县私营商业出现了合作组织,参加合作商店(组)35户,从业人员35人。1956年全县组织合作商店(组)361个,2139户,2382人。1957年建立15个综合性中心商店,加强对合作店、组和小商小贩的领导。1958年,合作商店(组)下放给人民公社与供销社领导和管理。合并为92个核算单位,设396个门市部。同年,还动员1114名多余人员组织店外生产,垦荒种地,育林,饲养禽畜,打芦席,结毛衣等。1959年,由于急于过渡,撤并网点,全县办起高级合作商店18个,从业人员2328人。高级商店成立店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具体事务。1962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及中央《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合作商店(组)的管理体制,进行全面的调整,重新收回划归国营或供销合作社领导管理。核算单位由原来的92个,调整为281个,门市部396个,调整为476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组)受到限制,营业场所和人员均减少。1978年后,重视合作商店(组)在商业流通中的作用,原来对合作商店“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调整为“加强领导、积极扶持、统筹安排”,以及取消经营范围、货源供应等限制,当年合作商店自行采购的小土产、小百货、以及调味品等总额达410万元。1984年以后出现了“经商热”,市场竞争激烈,合作商店(组)销售额下降,有的亏损倒闭。1988年,全县有合作商店337个,1890人,年销售额1158.4万元,利润19.35万元,上缴税金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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