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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布
1980年林业资源调查,全县山场总面积221311亩,宜林面积207151亩,有林面积135029亩,其中用材林122675亩,经济林11836亩。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林地较多的有善厚、陶店、高关、石杨、金城、绰庙、香泉、张集、乌江、西埠、腰埠、孙堡、娘娘庙、南义、长建等乡和鸡笼山、如方山两个林场。另外,长江江堤外滩宜林滩地2298亩,其中有林滩地2216亩。
1988年全县有林面积18.5万亩,木材蓄积量28.53万立方米,当年林业产值1111万元,其中人工林木生长313.5万元,森林覆盖率8.7%。
1980年山林面积分布表

二、植树造林
(一)采种育苗
民国38年(1949),在和城南门外创办苗圃,占地60亩,育苗15.3万株。
建国初,群众植树靠移植野生树苗,插柳树枝等。1952年,成立鸡笼山苗圃,育苗31.15亩。1953年,中央提出“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采种育苗面积逐年扩大,是年采种1800公斤,育苗83亩。1957年采种2206公斤,育苗176亩。1958年采种14675公斤,育苗583亩。1959年贯彻全省第五次林业会议精神,县、公社均成立园林化办公室,全县采种30387公斤,育苗621亩。为解决树苗不足,沈巷、乌江等公社发动群众采取“柳树剃头、白杨剪发、分根移植”等办法,植树1万余亩。1974年全县采种27.09万公斤,育苗2361亩,是和县育苗最多的一年。此后,采种育苗面积逐年下降。1978年后,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开始引进繁殖风景树苗,出现一批苗木生产专业户。1984年乌江镇四联村378户中,有152户从事苗木生产,培育雪松、龙柏、蜀松、广玉兰、白玉兰等20余亩,收入12万元。1988年,全县采种6100公斤,育苗324亩。
(二)群众造林
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扬州牧樊晔来历阳,“教民种树之理”。明洪武二十二年(1392),“令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柿二百株”。清代和州城东至长江边十里,高柳数十万株,绿烟弥漫,今称“万柳堤”。民国22年(1933),全县植树3.5万株。民国30年(1941),全县植树1.31万株,其中桐8100株。民国33年(1944),植树4.90万株。民国36年(1947),植树3.50万株。
建国初期,农民在家前屋后零星植树,结合兴修水利工程,在长江大堤外滩插柳。1953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后,除群众四旁植树外,还进行小规模合作造林,是年四旁植树80万株,造林4650亩。1954年长江大堤外滩插柳90万株。1955年冬,中央提出“向荒山、荒地进军,十二年绿化全国”的号召,掀起群众性的植树造林热潮。1956年全县造林8490亩,其中用材林6470亩,经济林2020亩。1958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提出的“七年绿化安徽”的要求,各人民公社采取大兵团作战,至1960年,三年全县共造林9.43万亩。此后,造林面积下降,1961年仅造林514亩。1965年经过调整国民经济,林业工作恢复发展,全县造林12723亩,四旁植树23.3万株,绿化公路209公里,绿化铁路12.5公里。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3月12日,定为植树节。县成立绿化委员会,规定三个突击阶段:每年11月起至春节前,为突击整地阶段;春节至植树节前为突击造林阶段;从植树节至清明节前为育苗阶段。在此期间,全县县直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领导干部,带领干群参加绿化活动。公社、大队还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划片包干,突击会战,在“一山、三路、四埂”上栽树。全县四旁植树905.4万株,每人植树15.8株。1985年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庭园经济发展,个人栽培果木树不断增多,范桥乡三联圩农民李元海,种植梨、桃、桔、山楂、葡萄、草莓等,当年果树收入2600元。1986年收入6000元。1987年收入1.4万元。南义乡杨山头村12户40人,在108亩耕地上栽桃树1200棵、柿子80棵、杏树50棵。1988年户均收入2000余元。城北回族农民马仁祥从1984年开始,在家前屋后空隙地和承包的耕地上,栽培巨峰葡萄1.2亩,柿树12棵,“早苏”梨树18棵,“大金星”山楂15棵,草莓4000棵,“白丰”、“雪花露”水蜜桃树0.9亩,“黄岩”柑桔0.3亩。1988年葡萄、水蜜桃、草莓等项收入6500元,并带动本村8户农民发展庭园经济,占全村农户50%。
(三)林场造林
国营林场造林
民国8年(1919),安徽省森林局在和县设林区,次年改为第二林场和县分场。民国18年(1929),在凤台山(鸡笼山),增设第六林区造林场。至民国22年(1933),累计造林1.3万亩。抗日战争期间,林业建设停滞。民国34年(1945),安徽省政府按山脉分布、气候、土壤等条件,重新划分全省为四大营林地带。同年,在万缘庵、皂角圩、小坟山、沈庄后山、六坟寺等地植扁柏、尖叶柳、刺槐、青桐等1.55万株。建国前夕,全县有林地1.1万亩。
1959年12月,创办如方山林场。1965年9月,将原鸡笼山苗圃改为鸡笼山林场。两场均以营造用材林为主。经过二、三十年造林,至1988年有林面积4.12万亩,林木蓄积量3.1万立方米。目前以抚育间伐为主,发展多种经营,两场固定资产为42万元。
集体林场造林
1961年在集体植树、荒山造林、江堤、公路绿化的基础上,和县前唐、长建、南义、娘娘庙、腰埠、孙堡、香泉、张家集、乌江、濮陈、善厚、陶店、高关、石杨、金城、绰庙16个公社,兴办了集体林场。1968年全县有社队林场21个,其中社办5个,队办16个。1979年乡村林场合并为100个。1988年乡村林场调整为73个,共有山场面积95212亩,有林面积93282亩,其中用材林44497亩,防护林2720亩,竹510亩,经果林1671亩。
林场
如方山林场1959年12月创办,为国营林场,位于石杨区境内,山场面积2.6788万亩。下设李伏、何凹、小姚、泉水4个作业区,三好、张家岗两个护林点,以营造用材林为主。1984年有林地1.5199万亩,其中用材林1.3294万亩、经济林78亩、特用林1674亩、竹林151亩。该场在基本完成造林任务后,从以造林为主转向抚育间伐为主;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创办木材加工厂、饮料厂。
该场场长、中共党员吴翠兰(女),扎根山区20余年,带领职工植树造林,改变了林场面貌。1986年她被评为省“三八”红旗手,又被选为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
1988年全场有职工78人,汽车1辆、手扶拖拉机1台,房屋1600平方米。有林面积2.0702万亩,其中用材林2.0417万亩,林木蓄积量1.4万立方米,经济林285亩,固定资产32万元。
鸡笼山林场该场前身为鸡笼山苗圃,1965年9月改为国营鸡笼山林场,山场面积2.4914万亩,下设鸡笼山、陡沿、分水岭、骆合山4个作业区,山里塘、鸡笼山两个护林点,以营造用材林为主。1988年全场职工62人,有林地2.0473万亩,其中用材林1.9765万亩,特用林521亩,经济林38亩,林木蓄积量1.9万立方米,固定资产10万元。现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
石山林场地处苏皖边界,创建于1970年3月,为乡村林场。有场员32人,只用5年时间,绿化了塔山、张家山、窑屋山、朱家山等。经过18年的奋斗,山场造林面积1900亩,其中:杉木430亩,松1300亩,经果林200亩,木材蓄积量7000多立方米。树种有松树、杉木、果木、油桐、油茶、茶叶等,全场固定资产123万元。该场林木葱郁,场貌整齐,生机盎然,曾多次受到省、地、县的表扬和奖励,被评为全省发展多种经营的先进单位,地区先进乡村林场。1980年,原安徽省委书记张劲夫来石山林场视察时,曾赞誉该场说:“桃李不言,下自成蹊。”1983年林业部和省林业厅派人专程到石山林场采访,拍摄了名为《乌江岸边花果山》的新闻纪录片。
中山林场位于绰庙乡,属乡村林场。该场有林地621亩,其中竹林103亩,每年竹林收入1.5万元,木材蓄积量1265立方米。
七联村林场位于香泉乡,属乡村林场。该场建于1971年,有林地6400亩,其中:杉木420亩,松树3600亩,杂树及池杉300亩,果树20亩,木材蓄积量700立方米。
幸福二林场位于金城乡,属乡村林场。该场建于1973年,经过16年的开荒造林到1988年有林地面积500亩,年收入2万元。
何凹村林场位于石杨乡,属乡村林场。1988年有林地面积3000多亩,木材蓄积量6000多立方米,年收入3万元。
先锋林场位于绰庙乡,属乡村林场。1988年有林地面积4406亩,其中:用材林3400余亩,木材蓄积量7733立方米,竹林67亩,板栗37亩,桃、梨、杏果林200亩,年产值3万元。
张木匠林场位于善厚乡,属乡村林场。创建于1964年,场长孙世友,扎根林场,艰苦创业20余年,带领群众计造林5500余亩。他个人承包造林1237亩,其中:国外松512亩,杉木54亩,马尾松569亩,经果林73亩。
和县茶场1971年创办,位于长建乡境内,属国营茶场。有茶园面积518亩。80年代初期,由于管理不善,经济效益较低。1985年后,实行承包责任制,平均每个职工承包茶园9亩。1988年全场共有职工56人,茶园421亩,年产茶叶18.5吨,毛竹、柑桔园13.5亩,固定资产有杀青机、揉碾机、烘干机、发电机等全套制茶设备,净值14.4万元。
几个年份造林情况表

几个年份采种、育苗情况表

三、林木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4年成立和县林业小组。1956年撤销和县林业小组,设立和县林业科。1962年与农业局合并为农林局,相继在夹山关、石杨、新桥、乌江、西埠等地设立5个林业工作站,在草窝子设立林业技术指导站。1980年1月,农林局划开,恢复林业局。1949年至1988年,累计林业投资361.1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9.88万元,集体投资131.3万元。
(二)定权发证
1957年后,由于社队体制不断变动,山权、林权不明,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严重。1957年全县有林地13.4万亩,至1963年仅存4.5万亩。1963年10月至1964年8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召开的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山林所有权处理和发证工作。县成立山林权处理办公室,山区公社成立山林权处理委员会,大队成立领导小组,依靠群众,查实山林面积,处理国营、集体、个人的山林所有权。土改时划归国家所有,高级社前依法收归国家所有和没有确定产权的荒山、野林,均归国家所有。土改时依法保留的公共山林,高级社时社员折价入股的山林,仍归大队或生产队所有,社员在荒山上种植的树木,开垦荒地,分别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树木偿还一定工本费,超过25度坡的开荒地,一律停垦还林。插花山林地,在等价互利、双方协商同意原则下,适当兑换调整。社员家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林权归个人所有。全县共处理山林面积28.29万亩,其中林地4.5万亩,牧场1.67万亩,荒地1670亩,荒山21.95万亩。属于国家所有的5.89万亩,其中林地5330亩,荒山5.14万亩。尚未处理发证的有圩区集体栽于路旁、堤旁、水旁的林权;县与县交界地区的7个生产队,7082亩山林权。
1981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稳定山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和县于1981年12月25日至1982年1月10日,在13个公社,59个大队,1050个生产队中,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三定”)工作,通过查山定界,确定山林权,解决山林权争议11件,制定山林管理制度。全县尚有两个公社、10个大队、171个生产队未进行“三定”工作。1982年2月至1988年仍维护原定的山林权及林业生产责任制。
(三)护林防火
1951年11月,宣传贯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发布的《护林护山造林保土试行办法》。1954年12月,根据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发动群众防火护林的通知》精神,成立护林组织,全县成立乡护林委员会28个,村护林小组90个,配护林员690人,并制定护林公约和制度。1962年至1963年,和县、江浦、全椒三县联合成立森林防火联防委员会,负责对毗连的15个公社和2个国营林场的防火工作,制定了具体措施。1964年冬,召开护林防火会议,在全县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社队林场均制定护林防火公约。1965年春,对3个纵火毁林犯进行查处,逮捕1人。同时查处高关公社花园大队部分社员偷伐陶店公社高屯大队林木案件,退赔500余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无政府主义出现,偷伐林木,毁林开荒的现象再次发生。1979年后,宣传贯彻《森林法》,加强以法管理工作。1986年,成立林业派出所,配备专职人员。至1988年三年内共查处偷盗、滥伐林木等事件83起,对有侵权和违法行为的253人,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拘留、逮捕处理,其中逮捕2人、拘留9人、罚款8680元。
1988年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春节至清明节为警戒期,在防火期内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建立昼夜岗位值班责任制,并同含山县建立防火联防,在主要林区,打出防火道,配备专职护林员。两个国营林场在高峰上建立望火台,配备对讲机,成立灭火队。
(四)病虫害防治
60年代和县山林主要受松毛虫危害,范围仅限于鸡笼山林场,采取人工捕捉、采茧、摘卵块和喷洒滴滴涕农药等防治措施。70年代,随着山林面积扩大,松毛虫危害遍及全县大部分林区,改用机动喷雾器喷洒敌百虫、菊脂等药物。1980年县设立森林病虫防治站,国营林场和重点乡村林场配备病虫测报员。对杉木的叶枯病、炭疽病、黄化病,采取喷洒退菌特、波尔多液、硫酸亚铁等药品。
1988年松毛虫普遍发生,对松毛虫的虫源点和发生区,进行飞机喷药防治,经检测有效率达99.8%。同年,乌江区石山林场首次发现松树线虫危害,由于我国对松树线虫尚无有效防治办法,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受害的松树全部砍伐更新,松木作为工业原料,枝叶就地烧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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