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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
(一)、面积与分布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县有田23.89万亩。永乐十年(1412),有田31.83万亩。宣德七年(1432),有田31.9万亩,屯田6560亩。清顺治二年(1646),有田32.26万亩。乾隆三十八年(1773),有田32.43亩。同治初年,有田32.43万亩。光绪十八年(1892),有田32.43万亩。民国28年(1939),有田33.91万亩。
1949年至1951年由于南京市、江浦、含山两县管辖的部分乡、村划归和县及亩制升科等原因,全县耕地面积计有102.21万亩,是耕地面积最多的一年,人均耕地2.47亩。此后,由于大规模的水利和公路建设等原因占用土地,耕地逐年减少。1952年为98.4万亩,1957年为95.1万亩,1962年为84.9万亩,十年内共减少耕地13.5万亩,其中水利建设用地7万余亩。1976年和1978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各地发动群众改岗造田,平整土地,格田成方等,耕地面积略有增加,两年共增加耕地5983亩。此后,乡镇企业和农民建房用地增多,平均每年减少耕地1000余亩。至1988年,全县耕地78.49万亩,与1951年相比,共减少耕地23.72万亩,相当于减少沈巷、姥桥两个区的耕地面积。农业人均耕地1.48亩,与1951年相比,人均减少0.99亩。
1988年末全县耕地面积分布表

耕地面积

(二)抛荒地
1959年至1961年,农业生产力遭受破坏,出现了部分抛荒地现象,平均每年有抛荒地5万余亩。当时,县委曾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在和城周围的生产队,耕种一部分抛荒地,谁种谁收,以改善生活。1961年,推行“责任田”办法后,抛荒地问题得到了解决。“文化大革命”初期,1967年至1970年,也出现了抛荒地现象,其中1967年与1966年相比,播种面积减少近10万亩。
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明显增强,外出务工经商者越来越多,加上农户负担重,生产成本高等原因,再次出现抛荒地现象。据1983年统计,全县共有抛荒地7768亩,其中姥桥区2000亩,新桥区1800亩,石杨区1100亩,沈巷区1000亩,西埠区800亩,乌江区600亩,环城区468亩。为解决抛荒田问题,各地采取以下措施:对务工经商而抛荒耕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合同兑现,除完成上缴国家和集体提留任务外,另缴纳荒芜费每亩20~50元。如确因无劳动力和外来户回归原籍而无人耕种的抛荒地,则由生产队收回后,另行分配,或动员党、团员和劳力多的农户承包。如善厚乡双山大队,在离村10多里的九连圩内有耕地580亩,因外来户回归原籍后无人耕种,连续荒芜三年多。1984年8月,通过招标,由共产党员司先锋等5人承包,开展多种经营,县、乡两级政府帮助架线接电,租借拖拉机等,既解决了司先锋等人生产上困难,又能使抛荒地得到开发利用。对于一部分易涝易旱的低产田,生产队收回后,统一经营,或养鱼、栽藕、栽芦苇,或种果树,改种其他经济作物。为鼓励农民承包抛荒地,还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如八角乡从乡办企业中,提取一部分资金,补助承包抛荒地的农户,每亩补助化肥、饼肥各50公斤。郑蒲乡罗韩大队作出规定,农户承包抛荒地,三年内不交农业税和粮食统购任务。
1988年秋,在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后,粮食部门随行就市,大量收购议价粮,每50公斤稻谷的价格,从30余元上升到50余元。这一项使全县农民比1987年,增加收入2100多万元,农民算算账,觉得种粮食有利可图,主动要求承包抛荒地,沈巷街头有一片500亩的抛荒地,过去当地基层干部反复动员也无人耕种,实行议价收购后,很快就被农民承包。全县一万多亩抛荒地,先后被4200多农户承包。
二、劳动力
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35.75万人,劳动力19.54万人。1952年农业人口42.05万人,劳动力22.29万人。1958年,抽调大批劳动力参加大办钢铁和大办工业,农业人口和劳动力分别减为36.1万人和14.04万人。1959年至1960年,农业人口和劳动力再次下降,1960年农业人口28.36万人,劳动力11.36万人,为建国后农业人口和劳动力最少的年份。1961年至1962年,全县精简职工2.9万人,减少吃商品粮2.4万人,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逐年回升,至1963年,农业人口为34.17万人,劳动力16.05万人。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再生产失去控制,农业人口和劳动力迅速增长,至1980年,农业人口53万人,劳动力21.6万人。此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1985年,农业人口52.9万人,劳动力24.4万人。1988年,农业人口53.12万人,劳动力29.13万人。参加农林牧渔劳力259203人,其中男劳力120975人,占46.7%,女劳力138228人,占53.3%。经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有农民技师170人,农民助理技师190人,农民技术员158人,农民助理技术员25人,其中:女农民助理技术员29人。
三、农具、农机
(一)农具
犁犁身为硬质杂木制成弓形。犁头是生铁铸成,呈三角形,配有犁耳,装在犁底头上。
耙木制。分为水、旱两种,水耙装木齿,旱耙为铁齿。
龙骨水车为木制。圩区较小1至2人就能车水,丘陵山区较大,需要4人才能车水。
铁锹锹身为熟铁锤制而成,长方形,上端留空圈,可装木制锹把。部分山区在锹身上部装有脚踩木踏。
捞泥盆、钯、夹、木锨捞泥盆为木制,椭圆形,直径约2米。圩区一般用捞泥耙捞泥,丘陵山区用夹泥钯捞塘泥,木锨为抛塘泥工具。
锄头、钅矍头、镰刀锄头用于轻松的沙土地区除草。钅矍头用于土质较硬的丘陵地带刨土,当地农民称作“刮头”。钅矍头分为两齿、独齿两种。镰刀为弯月形,中间有锯齿。
(二)农业机械
耕种机械1951年和县农场引进播种机1台,中耕机3台,新式犁7张。1956年成立国营拖拉机站,从罗马尼亚进口KD—35拖拉机4台。1959年使用国产东方红—54拖拉机5台。1962年,和县、含山县拖拉机站合并,共有拖拉机14台。1963年增加到26台,机耕面积4.5万亩。1969年从广西省引进651型半自动插秧机,由于机插对秧苗培育要求严格,未能推广使用。为解决双季晚稻劳力、畜力不足的困难,引进手扶拖拉机11台,77千瓦,机耕面积6600亩。1970年,国营拖拉机站撤销,拖拉机分别下放到城南、城北、联合、沈巷4个公社。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22台,502千瓦,手扶拖拉机19台,129千瓦,机耕面积7800亩。1972年,从上海市引进Ⅰ型机动插秧机,因发动机故障多,工效低,未能推广。善厚公社朱荒大队引进机耕船,旋耕效果较好,因沤水田基本改造结束,机耕船停用。1973年后,耕种机械发展较快,有大、中型拖拉机43台,1071千瓦。手扶拖拉机95台,803千瓦,机耕面积16731亩。1978年引进上海产丰穗—22系列机动插秧机,发动机改为柴油机,故障少,每天栽插20余亩,全县有机动插秧机25台,大、中型拖拉机118台,3675千瓦。手扶拖拉机1104台,9697千瓦,机耕面积17.7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22.4%。1980年后,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分散,大田分割,大型机械作业受到了限制,耕种机械有所减少。至1988年,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123台,4253千瓦。手扶拖拉机2082台,16015千瓦,大部分拖拉机转为交通运输工具,机耕面积仅3.2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4.2%。
收割脱粒机械1956年,国营拖拉机站购进大型脱粒机1台。1960年,该站大型脱粒机增为3台,联合收割机2台。1961年,和县农业机械厂试制脚踏式脱粒机13台,后改为400型半自动喂入脱粒机,随着农业生产复种指数提高和单双季晚稻面积增加,脱粒机数量不断增加。至1988年,全县有脱粒机4500多台。
农产品加工机械50年代,和县农产品加工主要靠手工操作。60年代起,引进碾米、磨粉和榨油等机械,并在全县推广。1966年,全县有碾米机285部,磨粉机189部,榨油机14部。1978年,碾米机1525部,磨粉机612部,榨油机166部。1988年,碾米机1165部,磨粉机622部,榨油机279部。
植保机械50年代后期,开始用药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推广单管喷雾器,压缩喷雾器和手摇喷粉器,每个生产队2~3台。1978年,全县有各种喷雾器1.25万台,平均每个生产队2.8台。1982年,引进东方红18型机动喷雾器。至1988年,全县有喷雾器22319台,其中机动喷雾器14台。
农业运输工具50年代,农村运输主要是肩挑人抬,工具有独轮车,大盆、小船等。1964年,全县农村有平板车322辆。1965年,有载重汽车1辆,畜力胶轮车15辆,平板车547辆。由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运输工具不断增加。1978年,全县有载重汽车29辆,畜力胶轮车10辆,平板车2384辆,农用船1940只。1988年,全县有载重汽车151辆,平板车14907辆,农用机动船1077只,机动三轮车504辆,加上大、中型和手扶拖拉机转为运输工具,农业水陆运输基本上摆脱了笨重的体力劳动,并出现一批运输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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