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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弃婴
清末民国初,县城北设有养生堂。民国25年(1936),县城有慈善社,系城内士绅捐资设立。慈善社施药施医,岁暮施米,春季挑修无主坟墓。内设育婴堂。贫苦之家无力抚养子女送育婴堂,堂雇乳母抚养。
建国后,政府接办育婴、孤儿抚养事宜。1959年至1961年,由于三年困难时期,弃婴、孤儿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1962年春县采取国家补贴、社队集中收养、亲戚和个人代养的办法,使弃婴、孤儿得到妥善安置。是年县开办5所儿童福利院。1963年,农村经济状况基本好转,弃婴、孤儿逐渐减少。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弃婴现象极少发生。
二、五保户
1956年,农村合作化以后,民政部门对农村无依无靠的老弱孤残,做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所需补助费在集体公益金中动支。全县“五保户”1956年为1869户,2706人;1957年为1350户,3845人;1958年为2942户,4293人;每人每年平均付给生活费80元,口粮275公斤,食油3公斤(不含自己收入),逢年节或遇“五保”老人疾病,基层社队带慰问品登门慰问,病重老人,派专人护理。1978年以后,为适应农业生产体制变革,“五保”供养方式改为行政村集体供养或划田代耕两种方式。全县以行政村供养的826户,919人,划田代耕的258户,347人。供应标准,年人均口粮300——400公斤,菜油3公斤、柴草500公斤、零用钱3——5元。1982年,县有“五保户”1084户,1266人。
三、福利院
1956年,县民政部门将无家可归的流浪人员22人,收归福利院供养。1959年,县办运漕、环峰两所敬老院,收养39人;1960年,创办敬老院9所,收养200人;1961年,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敬老院分布适当调整,由9所调整为7所,收养199人。1979年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较快。1980年,县将环峰镇敬老院收归民政局,改为全民性福利院,征地1782平方米,兴建宿舍60间,全部工程造价为97651.60元,平均每人每月赡养费55元,院内配有电视,订有报刊。
1984年开始,全县建乡镇敬老院,截至1988年,全县24个乡镇,先后办起了23所敬老院,收养院民190人。
附:铜闸、林头敬老院
铜闸敬老院1986年创办,院址在新火车站附近,占地600平方米,建房18间,收养院民17人。1988年,省民政厅授予该院“文明敬老院”奖旗。院民每人每年口粮250公斤由行政村统筹,院办经费由镇政府拨给。院民每年每人生活费520——560元,院民开展养猪、种菜生产活动。院有300平方米庭院,栽种四时花卉,庭院绿树成荫。房间配有电视机。
林头敬老院1986年筹建,1988年4月建成,院民养鸡、种蔬菜。1987年收入6000多元。院民生活费年人均550元左右。
县1984——1988年敬老院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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