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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
一、养济院又称孤老院。明洪武八年(1375)建,在东门横街,有房7间,定员40名,崇祯年间被毁。清顺治年间改建于东门吊桥,同治七年(1868),知县从义田岁收项下提取部分在原址扩建茅舍20间,定员32人,每月每名给库银三钱,米3斗,岁支布制御冬衣一套,死给棺。民国初养济院成乞丐收容所。民国25年县政府在此建瓦平房5间,书名“济众院”,收容年老乞丐、残废人等,组织残废人互助分组制艺(如扎鸡毛掸帚、捏泥娃娃、卖老鼠药等),做些力所能及的公益事,1940年后毁。
二、育婴堂清雍正年间知县马洪遂捐修6间瓦房(两排,现为城关派出所),收容孤儿幼婴,常年定额12名,月给口粮,幼婴哺乳费每人每月给库银三钱,民国年间育婴堂定员6名。
三、义田清雍正年间知县陈庆门首倡,置义田258.8亩,岁取租入赈孤独贫病之人和赡养无力嫁娶者。
四、恤婺会清光绪六年(1880)从伪田充公项下提租设恤婺会,定额12名,月给制钱六百文。清末,还在西门湾官办养老所,从义田租收项下支出,收容孤寡老人。
五、乞丐收容所民国14年私助公办于西门外收容流浪乞丐和残废人等,但当时社会上仍有很多流浪者。
明清时,为安葬孤寡死者,曾指置、捐置义塚(宋时叫漏泽园),其义地少则二亩,多则十几亩,散置县境四乡。民国年间还曾有民办施棺所(施棺埋尸,年限20副棺材),民国6年曾在原金刚寺办红十字会,专事掩埋无主尸骸,施舍病人痧子水、仁丹等。还有民办施药所、养棺会、俭德会等慈善机构。民国23年至37年间,逢灾年,县内士绅钟善夫日煮斗米粥饭施舍饥民,众赞为“钟大善人”,民国37年,县民政科赠“乐善好施”匾额,以彰善举。
〔社会福利事业〕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每年拨出专款救济社会闲散人员和孤儿、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先后建立社会福利院、儿童教养院、荣复军人疗养院、麻疯病医院、殡葬管理所和收容遣送站等福利事业机构。1949年至1959年收容街头弃婴385名,收留游民74人,对其中的30人予以安置,40人予以劳动教养。1950年至1960年先后建立草织厂、农牧场、炼焦厂、炼铁厂和饭店、招待所等安置失业、闲散人员就业,仅1956年一次安排城关镇的闲散劳力和社会失业青年80多人,在农林牧场就业,进行生产自救,解决生活出路。1958年至1960年因自然灾害影响,不少农民外流,庐江曾在安庆、九江市设立“劝阻站”,劝阻外流回归农民近万人,并发放救济款和物品予以安置。1971年在晨光乡农胜村征地1.3亩建立外流收容遣送站。
社会福利院(即教养院),1950年建于庐城北门塔山,收容老、弱、孤、残者87人,1959年收容43名孤儿和无依靠的孤老、烈属等75人。福利院配有管理人员、教师和服务员。1985年区、乡也相继建立敬老院,收养当地部分“五保”孤寡老人,享受乡政府提供的福利待遇,安度晚年。
〔农村“五保”〕
1956年,本县始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和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者,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供养,使他们生有所养,幸福欢度晚年,死有所葬,免除他们后顾之忧。全县农村公社(乡)大队(村)一般均成立五保小组,负责落实“五保”事宜。对五保供养办法是:依靠集体力量供养;依靠群众,划田代耕代养;划田自留自耕,政府辅之以必要的救济;对单独生活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地方政府采取分工包户,妥善安排,供给标准是:每人每年口粮600斤、柴草600斤、现金60元,食油每月2斤,单衣每年一套,棉衣3年一套,被褥5年一床,房屋每年修缮2次,医疗费凭据报销,生活用具适当照顾。“五保”老人去世,由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安葬。
民政部门负责“五保”救济经费管理,按期下拨,经常访问“五保”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春节、端午、中秋节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慰问组,携带慰问品登门看望,妇女、青年组织也经常为“五保”老人送温暖、做好事。
1977——1985年全县五保供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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