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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以下一般不通过选举,以指派代表(指派到乡或联保)参予县议事。民国34年,成立县临时参议会,以县内士绅和宗派势力代表为主组成。民国36年,成立县参议会,参议长朱汉清,选举出席“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时,拉帮结派,莫衷一是,后由上层机构指派确定代表方收场。
建国以后,依照宪法实行基层普选,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机构。
第一届基层选举始于1953年10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马厂乡进行普选试点。1954年4月成立“庐江县选举委员会”,通过宣传和选民登记,全县选民373116人,经过选民资格审查,有选举权的选民364668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8448人。7月8日至9日,全县开始普选,参加普选的选民271533人,占选民总数72.8%。选举时选民和候选人直接见面,以举手表决方式产生基层代表6817人(其中妇女1305人),选出乡长200人,副乡长32人(其中半脱产6人、妇女19人),政府委员2079人(其中妇女260人)。11名乡长候选人落选。选举结束时,对当选者当场发给当选证书。
第二届基层选举于1956年12月16日至30日进行(乡镇选举于1957年2月结束),选出乡人民代表3168人。
第三届基层选举于1958年4月15日至5月5日进行,选出乡人民代表3082人。
第四届基层选举于1962年1月10日至2月5日进行,选出公社人民代表9001人。
第五届基层选举于1962年9月4日进行,选出公社人民代表3612人,公社管委会委员998人。
第六届基层选举于1965年1月7日至9日进行,由于政社合一,每个生产队产生代表1人,共选出公社人民代表9062人,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75人。
1968年4月,成立庐江县革命委员会时,“支左”部队、干部、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组成班子,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基层选举。
第八届基层选举于1980年1月至3月进行,公社、镇和省、地属企业单位成立基层选举委员会,区成立选举领导组。由县、区、公社干部336人组成选举工作队,分赴区、社开展选举工作。制定了选举工作计划,全县划分554个选民区,对有选举权的公民529668人进行登记,对14770人不登记(其中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31人,精神病患者547人,其他14192人)。选举时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提名推荐、反复酝酿、民主协商,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692人。
第九届基层选举于1984年5月进行,选出乡人民代表5700人(见表)。
庐江县第九届基层选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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