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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发展
民国37年(1948),全县有中学、简师各1所,教职员工70余人,小学16所,教师122人(公立100人,私立22人)。民国38年春,县政府留用了愿意继续任教的教师,并从社会上吸收部分知识分子到学校工作。年底,全县有中小学教师132人。
1950年至1951年,改革私塾,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小学。各区(镇)乡或实行民办公助,或由群众筹款聘请教师,同时发展部分义务教师。1952年,全县在册的510名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达1500人,其中中学教师38人,师范教师25人,小学教师1307人。1953年至1957年,中小学教师人数成倍增长,其中增加的公办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有:一是无为初师、黄麓师范和宣城师范的毕业生;二是招考社会知识青年培训半年或一年,先分配当试用教师,合格后予以转正,三是少数乡村干部和其他行政干部。增加的中学教师的主要来源有:一是靠高等院校分配毕业生;二是从小学教师中选拔尖子及吸收少数具有大专文化水平而又愿意当教师的旧职人员充任。1957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达2614人。
1957年,部分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和1959年,教育盲目发展,学校数激增,教师紧缺,只得从无为初师分配了一批提前毕业的学生,从社会上吸收了一部分业务水平较低的人当教师,把部分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调到学校当校长,因而影响了教学质量。
1960年,有一批小学教师因生活困难而外流,33名不适合做学校领导工作的负责人下放回乡,辞退128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试用教师,动员95名工人下放,另有105名试用教师转为县合成氨厂工人。1961年,精减1958年以后新吸收的试用教师和新调配的“政治校长”513人。1962年,精减中小学教职工515人。1963年,精减超编的试用、代课及临时教师371人。1964年至1966年上半年增加大批耕读小学教师(民办)和一部分农中教师(民办)。1966年至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错误地处理了一部分教师,特别是1969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大部分教师回原籍任教,使教师队伍一度出现混乱。1970年到1976年,片面追求“读高中不出公社、读初中不出大队、读小学不出生产队”,无计划地发展中小学,致使相当一部分小学教师教初中,初中教师教高中,教师奇缺,被迫大量吸收民办教师。1976年初,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593人(公办2484人、民办7109人)。
1978年,对全县民办中小学教师进行整顿,经文化考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辞退400名不称职民办教师,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而又称职或基本称职的民师发给任用证书,并逐人建立了档案。
1977年至1984年,中小学民师队伍通过逐步整顿,基本稳定下来,稳中有降,逐年减少。如1982年下半年,通过摸底考核又精减民师700人。公办教师的增减是有计划的,增加正常分配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及选招民师285人(中教113人、小教172人),转业军人当教师的41人。同时,一部分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后被甄别平反的教师,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冤、假、错案影响而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员,又回到教育战线担任教师工作。1979年至1982年,中小学有600名教师退休,他们都按政策规定,由一名子女顶替了自己的职业。在这些顶职人员中,通过培训转为正式教师的有193人,其余为工人,暂时以工代教。1984年底,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9428人,其中公办4265人、民办5163人。
1985年到1988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共增加本科毕业生102人、大专毕业生153人、中师毕业生658人,并有310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被选招为公办教师。1988年底,全县共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9749人,其中公办4651人、民办5098人。
二、文化素质
1949年底,全县中小学教师132人,其中大学毕业或肄业的1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43人,初中文化程度的36人,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41人。
1953年,全县中小学教师1724人,其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276人,大多数是由不满初中文化程度的塾师转为教师的。
1966年上半年,全县中学教师220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68人,大学专科毕业的90人,中师毕业的62人。小学公办教师1439人,其中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35人,中师毕业文化程度的579人,其他文化程度的825人。
1978年至1988年,由于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进修、函授学习以及每年吸收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教师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1988年底,全县中学(包括师范、职业中学)专职教师2672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239人,肄业的128人;大学专科毕业的581人,中专毕业的248人,高中以下(含高中)的1476人。小学专职教师5582人,其中中师毕业的2273人,通过进修、函授达到中师水平的305人,中师、高中肄业的以及初师毕业的2388人,达不到初师毕业水平的616人。
三、社会地位
解放前,中小学教师采用聘任制。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即使当上教师,也常有可能被解聘,职业不稳定。
解放后,教师成为国家干部。1949年10月23日,成立县小学教师联谊会。1951年6月,成立县教育工会,各区相继成立基层工会,大批教师参加工会组织。1954年,教育工会会员1425人,占教职工总数的85%。
1949年至1954年,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都邀请教师代表参加。1954年以后,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都有教师参加,并有教师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县政府多次召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会议,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1960年,全县有百名教师出席省文教群英会。杏花泉小学和新民大队青龙民校代表出席了全国文教群英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0年,给470名受过冤屈的中小学教师平反,恢复工作,嗣后又给受其株连的配偶、子女76户219人的户口农转非,将华侨子女、民办教师王泽昆、张旭华2人录用为公办教师。1982年,无为师范有8名教师被评为讲师。1984年,全县中教5级、小教3级以上的教师142人享受讲师待遇。是年,无为中学教师向道阳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牛埠小学校长胡其顺被评为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的代表,杏花泉小学教师方静琳和汤沟小学教师刘远霞被评为全省优秀教师。
1985年9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教师节,县政府发布“尊师重教”10项规定,对96名连续从教满30年的在职公办教职工颁发了荣誉证书,58人被评为优秀教师,其中向道阳、吴忠廉、班胜安、方静琳、刘能霞、宋师琨、刘远霞、胡其顺等8人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并有5人记大功和晋升1级工资;对凡在农村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从1985年9月开始,每人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从1985年起,每年由县里拨300吨工业用煤,解决农村教师的燃料困难。1987年对408名中小学教师分别给予记大功、授奖金的奖励,其中无为一中金立志、无为师范郁学礼、长安初中张水先、杏花泉小学李必先、无城幼儿园程桂曦等5人,被省政府授于省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
1988年至1989年,全县有10名中专教师、91名中学教师被聘任副高技术职务,22名中专教师、472名中学教师、635名小学教师被聘任中级技术职务,32名中专教师、1519名中学教师、4628名小学教师被聘任初级技术职务(含民办教师),均兑现了职务工资。连同1985年公办教职工工资改革和1986年公办教职工调资,加上教师实行教龄津贴和班主任津贴,并按基础职务工资提高10%的工资待遇,同1984年相比,人均工资提高44%,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补助分别提高30元、25元。
1978年以后,县教育工会恢复活动。到1988年底,先后组织教师近800人去上海、杭州、苏州、无锡、厦门、青岛、黄山、庐山等地旅游或疗养,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1988年全县有党员教职工2259人,其中党员教师19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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