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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造林由民间自由进行。其时天然林居多,封山造林之举偶而有之,做法不一。昆山、汪田一带封禁时以鸣铳昭示乡里,石涧一带则以鸣锣放鞭炮告示封禁。造林方法也不尽统一。民国期间,泉塘、建国等地曾按芦席花(行株错落)与方桌花(行株对称)之状植树造林。当时,苗由专人育,造林时约定成活率应在9成以上。
1951年冬,无城区的东岳镇,新民区的董桥、东河乡植树造林,直播油桐414.5亩。一律由政府发给种苗让群众栽培,并签订合同,叫做公私合作造林,各地有“公私合作造林委员会”或“护林保土委员会”,负责组织劳力、种苗分配及林木管理等工作。当时植树造林仅限于平原地区。山区除做好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外,在严桥、石涧、尚礼、蜀山、开城、牛埠、湖陇、襄安等山区则要求每人植树1棵(树种以榆、槐、柳为主),每户栽果树1棵。
1952年,县政府召开首次林业劳模会议,并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期间造林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造林侧重于用材林与薪炭林,树种主要是本地传统的马尾松。以造为主,以封为辅,封造结合。经济林注重于木本油料与干鲜果类,如油桐、板栗和桃、杏、梨、枣、柿、桔、石榴等。由于技术力量薄弱,缺乏长远规划,只图一时普及绿化,营造的多为树种单一的纯林,以致以后周家大山大片马尾松林松毛虫每发则迅速蔓延。1954年江堤溃口,1955年冬整修大堤时,在沿堤两侧植柳26.56万株,并在内河营造防护林10.15万株。1957年国营林场实行有报酬合同造林,规定每亩栽树800株,秋季检查,凡成活率达到95%以上,每亩付给报酬3~4元。乡村造林仍为公私合作,报酬由所在农业社评记工分解决。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一直到“文化大革命”(1966~1976)期间,政治运动不断,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一再被打乱。林业工作缺乏科学规划,只凭“革命热情”,严重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据1967年不完全统计:全县已出圃的30万株阔叶树苗和未出圃的50万株针叶树苗未栽下去;库存的油茶种32吨,油桐种8.2吨未播;发下去的柳苗由于无人检查指导,有的地方不按技术要求栽植,有的把柳条搞回去改作它用。
但在那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虽是撒大网,也不是网网落空,甚至有奇迹出现。
其一为县城的人行道绿化。1958年,旧城改造,街道拓宽,在马路两旁广植法梧。任务落实到户,限令包栽包活,数年后县城内务主要街道绿树成荫。
其二为大面积推广杉木、油桐造林和引种黑松。1959年开展林木速生丰产运动,首次于周家大山林场和昆山山里红林场栽植杉木935亩。1971年,县生产指挥组率队赴宿松县及湖北省广济县参观学习杉木造林,于次年起连续两年在各山丘岗阜推广发展;到80年代,在周家大山林场和打鼓林场的巷口队,古楼乡的上场、古楼行政村,臼山林场,汪田、昆山、郑河、襄安等地的杉木均长势良好,已经间伐利用。但在尚礼等少数地方,由于管理不善,林相较差,多为“小老树”。同时对油桐发展也颇重视,虽出现多次高潮,如1964年和1965年新造油桐林1.026万亩,1974年又一次掀起栽种油桐高潮,但由于部分立地条件选择不当,加之管理不善,多数长势差,坐果率低。
其三为“四旁”树木中速生优良树种的广泛引进,如泡桐、水杉等,已发展为县内主要的“四旁”树木。
1981年社队造林实行有偿补助,但少数地方“向钱看”,而不注重造林质量,形成“栽时一阵风,栽后守清风,春绿夏黄秋荒,冬天一刀光”的局面。到1988年,全县成片造林保存率仅为40~50%。
解放后的造林检查验收工作有三个发展阶段:1957年以前不验收,栽后上报数字即可;1957年后国有林实行有报酬合同造林,栽后先上报,继由林业站派员目测验证;1981年实行有偿补助造林后,才有正规验收制度。验收分外业和内业两步进行:外业主要是调查造林面积,采用丈量、罗盘仪实测、地形图现场直接勾绘三种办法,测算误差要求低于10%;定植株数的测算一般以过数为准,松树则采用以半径4.61米打样圆(合1分地)再过数的办法;内业是将调查材料在室内进行整理,将测算的面积按小班编号转绘到地形图上(多在外业时已完成),分单位、造林面积、合格率等登记造册,合格率分80%以上,79~40%,39%以下三等,春检秋查。省、地林业部门每年抽查。
造林及整地方式:解放以来,造林分直播、定植、插条;整地有全垦、条整、块整三种方式。
林木抚育:要求垦复、施肥、排灌、去萌、剪枝、病虫害防治等,但一般只能完成其中的2、3项。1981年林木抚育与造林同时实行奖励性补助,杉木、油桐等以垦复与否为准,全垦每亩补助3元,带状每亩补助2.5元,块状每亩补助2元,同时每亩售给奖励粮5公斤,验收后一次兑现。
采种:采种(含采穗、采条)之母树,1984年以前无严格规定,也无严格的种苗检疫制度。1984年开始,种苗检疫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办理。各类林木种源多为山区林木和“四旁”成林,民采分收。国营场、圃自采自育。种子由林业部门统一调剂给各地育苗,也有调剂给外县、外省的。
育苗:主要由国营苗圃承担,乡村林场也有育苗的。1983年以来,县里在各地实行定向育苗,每年出圃的苗木基本能满足当年造林用苗需要,使多年苗木供应紧张的状况得到缓解。圃地耕作制度一般为两犁一耙。国营苗圃因圃地少,有轮作(也较困难)而无休闲,土壤理化程度日劣。苗木繁殖方式为播种、扦插。
义务植树:每年均开展义务植树,旨在绿化公路、机关、工矿、学校、烈士陵园等公共场所。从1986年起,县绿化委员会组织县直机关干部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每年基地造林200余亩。各区(镇)、乡(镇)也相应确定基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无为县1949~1988年林木生产情况简表

解放后代林面积、蓄积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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