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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济
(一)救灾
1949年春夏,巢县大水,受灾面积40余万亩,有7万多灾民。政府发赈济粮160余万斤,发救济款8500多万元(旧人民币)。
1954年水灾严重,水淹面积70余万亩,占全县总耕地72%。抢救、转移、安置灾民10.8万余人,占灾民总数40%。政府发赈济粮297万余斤,发救济款241万元。同时组织灾民生产自救,发动社会互济。县办龟山石场(今东风石矿),务工的灾民达千余名,人均年收入200余元。
1969年大水,灾情程度仅次于1954年,受灾面积占全县总耕地63%,重灾民9.1万余人。政府发救济款170.3万元,发给灾民口粮420余万斤。
1978年大旱,全县受灾面积达29万亩,受灾人口达24.43万,占农村总人口42%,重灾民12.2万余人,占灾民总数的50%。政府及时组织生产自救,发动社会互济,重灾民每人每月救济3元生活费,共发219.6万元,供应灾民口粮1200余万斤(原粮)。次年春荒,政府又发救济款30多万元,口粮400余万斤。
1983年水灾,受灾面积33.18万亩,全县破圩45个,其中黄周圩系万亩大圩。倒塌房屋2880间,灾民人口达25.2万,占农村总人口的26%,重灾民17.2万人。政府发口粮800余万斤,生活用煤2000余吨,木材200立方,棉布150万市尺,救济款197万余元。
(二)社会困难户救济
民国时期,内祸外侵,连连战争,人民生活极苦。建国后,经土改,人民生活虽有改善,据1957年统计,仍有困难户1.3584万户,5.6633万人。年发救济款2.04亿元(旧人民币)。1967年统计,困难户7618户,2.9819万人,占总人口的6.5%。年发救济款15.368万元。1980年统计,困难户3613户,1.5452万人。年发救济款13.3万元。
(三)五保户救济
1957年普查,全县农村五保户3780户,5446人。由生产队或自然村划田代耕,供给劳动日(工分),或以村由群众按户按日供饭。政府对五保户年发救济款9998元。1971年发救济款2.6954万元。1978年以后普查,农村五保户984户,1106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划田代耕供养形式不能适应,改由群众供给实物和现金。标准是:年供给口粮600市斤(原粮),烧草1200市斤,食油6~8市斤,零用钱36~60元;加上衣被、鞋袜、蚊帐、医药、住房修理等计折款350~450元。1982年,安徽省颁布《农村五保供养暂行规定》。全县普查五保户1110户,1231人。除按规定标准纳入农业合同,供给五保户基本生活外,政府每人每月补助零用钱5元,年发救济款6155元。据统计,1984年五保供给兑现口粮47.9794万斤,食油5193斤,烧草99.9555万斤,零用钱3.4779万元,医药、衣被、住房修理等折款24.62万元。五保户的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四)城镇三无户与困难户救济
1956年调查,城镇无儿女、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户201户,301人,主要分布在巢城、柘皋镇、烔炀镇、中庙镇。政府拨救济款1.0008万元。
1959年调查,城镇三无户218户,311人。年发救济款2.1万元。由临时救济改为固定按月救济,人均月标准4~5元。
1979年统计,城镇三无户137户,225人。年发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款9324元,人均月标准8~10元。
1984年统计,城镇三无户116户,185人。年发生活补助款2.1724万元,人均月标准10~15元。
城镇社会救济情况统计表(1980年)单位:元

(五)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1965年6月9日,国务院发224号文件,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以前退职职工中老、弱、残,生活无来源的给予原工资40%的救济。当年7月,巢县着手办理,全县申报救济的541人,经审查批准192人,月发救济款3115.17元,年发3.7382万元。1966年又审查批准300人,年发救济款5.078万元。同年12月又批准80人,年发救济款7248元。1967年救济款增至9万元。1973年,审批权收归地区,申请救济的877人,经审查批准356人,年发救济款6.2139万元,补助医药费3944元。1983年,审批权收归省,申报救济的2018人,经审查批准99人。1984年统计,全市享受40%救济的(除已死亡数)339人,年发救济款8.89万元。1984年,省文件规定,月增发副食品补助2元;死亡后发4个月救济款作为丧葬补助费。
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表(1980年)

(六)统战对象救济
建国后,国家对僧、尼、道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月标准15~35元不等。1978年以前享受定补的有20名。1980年以后至1984年4名,年发救济款1200元。
70年代后期,国家对宽释的伪县、团以上人员给予生活补助。1984年底统计有22人,月标准17~30元,年发救济款6072元。
(七)麻疯病人救济
全市有麻疯病人45名,分布于黄山、银屏地区。被送无为、和县、含山麻疯病村(院)隔离治疗。除卫生局支付医药费外,年发生活救济7560元。
附:收容遣送
1950年,在巢县火车站、烔炀火车站分别设立收容遣送站。当时主要任务是收容遣送淮北、河南等受水灾的灾民。
1956年,巢县成立收容外流人口遣送站。收容对象是食宿无着、沿街乞讨、露宿街头的人。至1958年,共收容遣送1566人(次)。
1959年起,全国发生自然灾害。安徽(含巢县)出现大量外流人员,收容任务大,不但要收容本地外流人员,按省委、省政府指示,为堵截本省外流人员,派员参加蚌埠、浦口、芜湖、安庆收容遣送站工作;同时派员至九江、长沙、南昌等地收容遣送安徽籍外流人员回籍。至1962年,共收容遣送1.79万人次。
1962年以后,收容遣送工作转为正常,年均400人次。1980年收容498人,其中男465人,女33人。1981年收容903人。1982年收容997人,其中男786人,女211人;15岁以下少年儿童125人,青壮年802人,55岁以上老人70人;遣送回家的838人,家人领回的44人,自费回家的63人,送公安部门审查的19人。1983~1984年共收容1251人,其中男912人,女339人(此间盲目流至北京等地寻做保姆的无为、庐江妇女较多);其中家人领回的26人,自费回家的74人,抓获罪犯31人送公安部门。
建国以来,收容遣送达数万人次,耗经费累计有40余万元。
二、农村扶贫
1978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少数贫困户。巢县扶贫工作,自1981年起步。1983年成立巢县扶贫领导组,下设扶贫办公室。1985年改为救灾扶贫扶优办公室,由民政局、粮食局、农牧局和市委政研室抽调人员办公。领导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兼任,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982年扶贫户2419户。1983年2719户。1984年2667户。1984年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扶贫领导组批准,黄山乡、银屏乡、下汤乡大裴行政村,为市重点扶贫乡、村。实行优惠政策,减免农业税、征购粮,不承担水利工程摊派费,不承担购买国债券任务,儿童入学免交学杂费,治病免交挂号、注射费,小学教师上浮一级工资。此外,为支援全市贫困户发展生产,每年拨扶贫化肥500~700吨。自1982年以来,共发扶贫经费无偿款36万元,有偿款53万元,县(市)农行发放低息贷款150余万元。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区、乡(镇)、村四级干部包干制,实行三包(包联系,包扶持,包脱贫),并列入干部岗位考核。从科技、信息各个方面给扶持,鼓励贫困户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家庭副业,兴办经济实体。至1984年,共办经济实体9个。通过扶持,贫困户经济收入逐年提高,由1982年人均100~120元提高到1984年人均220元。1982~1984年共脱贫9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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