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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前
1949年春,巢县民政工作重点是动员群众支援解放军打渡江战役。共动员民工7万余名运输粮草,3800余名民工组成担架团;在短期内修复淮南、合浦两条公路、4座大桥、12座小桥;在群众中征收公粮773万斤。
在渡江战役中,巢县860余名船工、230余只木帆船载运解放军渡江。4月21日晚,运送第一批解放军在长江南岸登陆。巢县船民张孝华驾驶的船只荣获“渡江第一船”称号。该船现陈列在中国军事博物馆。
二、拥军
1950年,全县155个乡、镇成立了优抚委员会群众组织,对烈、军属和驻军以及设在巢城的第三、四康复医院伤病员进行节日慰问。慰问形式多样,一般是送糖果、猪肉、鸡蛋等礼品和光荣匾、牌,开军民联欢会、优抚对象座谈会。每逢“八一”建军节、春节,乡村干部还要深入到户走访慰问,发现生产、生活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同时发动群众给烈、军属,荣、复军人代耕、助耕,解决缺劳力的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三、群众优待
1950~1955年,群众以代耕、助耕形式优待烈、军属,荣、复军人。1956年以后,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改代耕为群众优待劳动日。在此期间,累计有3.149万户(次)受优待185.74万个劳动日。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联户承包责任制,优待日改为优待金。起初以队筹队管,后来改为乡筹乡管,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筹款,统一负担,统一兑现;“五做到”,即优待证发到户,优待通知单寄到部队,张榜公布到群众,优待金纳入到合同,优待名册报到县(市)。并推行“分等优待”、“奖励优待”。
1978年农村优待劳动日统计表

1983年农村优待工作统计表

四、生活补助
1954年开始,国家对贫苦烈、军属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人月3~5元,年补助381人,至1962年共发补助款16.46万元。1965年以后,补助标准提高到人月8~12元,年补助1423人,至1980年共发补助款27.32万元。1981年以后,补助标准提高到人月12~17元(孤老复员军人15~20元),年补助1586人,至1984年共发款88.8万元。军属自1970年以后不享受生活定补。1965年起,荣、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1978年以后,残废军人亦不享受补助。自1984年统计,本市复员军人基本都有生活补助。
五、生产资料补助
1956年,国家给优抚对象发放生产资料补助,共补烈属50户,军属332户,荣、复军人287户,计发款8622元。以鼓励优抚对象积极参加农业合作化。
六、抚恤
(一)残废抚恤
1951年,中央政务院颁布《革命军人评残条例》。当年,巢县设3个评残点,即巢城、柘皋镇、槐林山熊村,进行评残。全县评特等4人,一等19人,二等甲81人,二等乙190人,三等甲230人,三等乙215人。发抚恤大米计2670.65石。
1963年,国家民政部通知换发残废证,在1951年评残基础上,依据伤情变化,调整提升一等1人,二等甲3人,二等乙12人,三等甲23人。按新的残废抚恤标准,至1972年共发抚恤款14.49万元。
1973年与1983年,两次换发残废证。根据国家民政部规定,没有调整残废等级。新评二等乙4人。至1984年,全市特等3人,一等19人,二等甲74人,二等乙159人,三等甲211人,三等乙192人。国家共发抚恤金30.96万元。
1951~1955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残废抚恤标准
单位:斤(大米)·元

1982年残废抚恤标准,在乡的没有提高,仍是1979年标准。在职的提高为特等因战90元,因公78元;一等因战76元,因公66元;二等甲因战60元,因公54元;二等乙因战52元,因公46元;三等甲因战46元,因公40元;三等乙因战40元,因公36元。
1984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残废抚恤标准
单位:元


(二)烈士追恤
1957年,国家民政部通知,在革命老区进行烈士追恤工作。当年,巢县在巢南革命根据地10个乡进行了烈士追恤工作。经查实,有173名同志在革命战争中牺牲,均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对其亲属发证抚恤的89名,无直系亲属只发证不抚恤的84名。计发抚恤金1.54万元。对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中失踪的革命军人,其亲属享受失踪军属待遇,生活贫困的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1978年,国家民政部通知,革命失踪军人和工作人员,无投敌叛变事实,一律追认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待遇,不发证、不抚恤。
1984年,按国家民政部通知,全国统一换发了新的革命烈士家属证明书。换证中认真审查了亲属关系,尤其是过继子关系。经调查审核,全市取消81名过继子享受直系烈属待遇。这次换证后,全市建立了烈士家属档案。
1956年以前,革命烈士抚恤标准因战1000元,因公950元。病故军人抚恤标准450元。至1984年止,国家共发抚恤13.8万元。
截至1984年底,全市有烈士1055人,军属5460人(农村为1084人),残废军人753人(其中在职378人),复员军人2100人(其中在职413人),退伍军人9144人。
七、表彰
1952年以后,县每年春召开一次优抚代表会,冬召开一次优抚劳模或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会。省2年召开一次。此间,1956年、1958年,特等残废军人潘启富、许修好,一等残废军人王玉珍、卢定才,烈属陈秀华、许友文,军属陈朝英、王继英等被选拔出席安徽省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会、群英会。潘启富、陈朝英被选举出席全国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会、群英会,受到毛泽东主席、刘少奇主席、朱德委员长、周恩来总理的接见。潘启富被省命名为共产主义战士。1962年6月,巢县召开千名复员军人大会,作战备动员,粉碎蒋介石反攻大陆。“文化大革命”期间,优抚表彰会终止。1983年,县召开优抚先代会,选出烈属陈秀华、军属杨玉萍出席省优抚先代会。陈秀华被选举出席全国优抚先代会。
八、修建烈士纪念塔、墓
1958年,巢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卧牛山建立革命烈士纪念塔,当年下半年落成。“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碑文,系当时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张恺帆书写。1982年,为建卧牛山公园,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烈士塔迁巢城南望城岗,命名“南山陵园”。
抗日战争期间,巢县各界为纪念我军革命烈士王子龙、方纯一等的抗日功绩,在黄山杏子山上建花苗地烈士墓,至今仍存。每逢清明,巢县、含山、全椒以及合肥市来扫墓的工人、学生、农民、青年、干部等各界人士数千人。
建国后,槐林乡与郑州市总工会、郑州铁路局工会,为纪念“二七”大罢工领导人之一、郑州铁路局工会委员长江胜友烈士,在大汪村建烈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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