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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具
传统的耕田农具为犁,耕田时用单一畜力牵引,低洼泥田靠人力用铁头长柄镐头扒翻,菜园用铁锨挖翻。1953年引进新式步犁,1954年引进双轮双铧犁,1958年推行绞索畜力深耕器,1963年沿河、中垾圩区使用绳索牵引电犁,1969年开始使用小型拖拉机旋耕。
平地用耙由畜牵引,1955年引进圆盘耙。
播种农具为锄头,打宕点播或拉沟条播。旱地多为人工撒播,耙地掩籽,1958年引进条播器耩子。水稻和山芋为人工育苗移栽。收割农具用带齿短木柄镰刀。
灌溉农具为木制水车。1957年开始使用柴油抽水机。70年代末,推广筒式铁制橡皮圆幅水车和木框塑料车幅。
脱粒,水稻用斛桶置田间,3~4人轮流摔打;小麦、油菜、黄豆收割后运至场基上,晒干后用链枷敲打,或用畜力拉石磙反复碾压,亦有少数用棍棒敲打或手搓、脚踩。1965年推广脚踏钉齿滚筒脱粒机。
扬谷农具,一种为木锨,多为场上脱粒后乘风抛谷去壳;富有之家,多用木制风车。市境农村运肥,水肥用木制粪桶、扁担;运庄稼用绳索加扁担。圩区用大木盆、木船、水泥船;到60年代使用胶轮太平板车;60年代后,木船为水泥船(机动)代替;70年代起搬运工具大量采用手扶拖拉机、自行车和畜力胶轮车。
二、农机
本市农业机械的发展步骤,是按照排灌——施肥——加工——脱粒——运输——值保——农田基本建设等耕作程序进行的。
建国前,农业机械事业是空白。建国后,从50年代中期开始引进一些简单的新式步犁、锅铊机等。
在发展速度和作业项目上,大致是排灌机械先行,加工脱粒紧跟,逐步配套。1955年开始使用柴油机抽水。1958年全市农机总动力发展到1801马力。1969年开始使用小型拖拉机。1970~1978年大中型拖拉机由23台979马力增加到130台5177马力。农田灌溉机械由3768台7.84万马力增加到1.3万台12.6万马力,分别增长244%和60.8%。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农机到户保养,后又折价售给农民。1985年全市个人和联户经营的小型拖拉机有1200多台,农机总动力为24.61万马力,其中20马力以下的小型拖拉机2179台,大、中型拖拉机197台;平均每马力负担耕地23.3亩;机电排灌动力14.52万马力,平均每马力负担排灌面积3.8亩;农用汽车110辆;农机具配套比例是大、中型拖拉机1∶18,小型拖拉机1∶1.2。
本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1982年底,全市机耕面积2350亩,占耕地0.3%;排灌机械化程度为18.6%;脱粒机械程度为60%。农副产品加工、运输、植保基本实现半机械化,栽秧、粮食烘干、林业、畜牧、渔业等使用机械很少。
1958年起,农业局内部设立农机股,负责大型农业机械管理。1963年县成立拖拉机站。1971年撤销拖拉机站,成立农机局。1984年撤销农机局,成立农业机械管理站。1982年全县7区1镇45个乡建立了农机管理站,并配备专职干部,基本上建立健全了市、区、乡三级管理机构。全县有12个乡拖拉机站、3个机耕大队,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2台、手扶拖拉机23台、农用汽车18辆。但用于农田作业的少,大部分从事运输为主。
1965年前,大型农机为县拖拉机站所有。机耕队实行定机、定员、定任务、定油耗、定修理费,为社、队代耕收取代耕费。1970年以后,拖拉机陆续卖给公社拖拉机站,后因管理不善,社站先后倒闭。1978年后复建社站,管理方法以公社统管为主。
1978年实行责任制后,农机经营管理体制发生变化。1982年底,全县1207台拖拉机属集体所有267台,占22.12%;其中定额管理的15台,包机到人的211台,联户经营的85台(占7%),以户经营的855台(占70.8%)。为个体、联户经营的农业机械发牌、发证,供应油料,培训技术。
1981年巢湖行署107号文件决定,手扶拖拉机列入交通管理。1982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交通管理分工的规定》,全面进行了小型拖拉机的普查注册入户、审定、发证、发牌工作。到1983年9月底止,全市共核发小型拖拉机的牌照1164台,占全市拥有量的86.2%;核发小机驾驶证1641人,并建立一人一档,一机一档和事故处理档案45份。
1983年以来,8个区站和主要交通沿线的乡农机站发了检查证和指挥旗,开展农机“安全月”活动。农机集中的乡建立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制度,定期开展路检、路查。
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农机供油由原来石油部门独家经营改为石油、供销、农机三家联合管理,农用柴油机由农机部门提出分配方案,与商业、供销部门联名下达指标,区站登门逐台登记,根据机械技术状态、作业性质和作业量,发证定量供油。
1981年,政府拨款建立农机培训班,联产承包制之前实行公社集中培训,承包制后实行自费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修代训,结合发证、年检、年审进行培训。从1969年到1983年10月止,共培训农机手75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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