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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儿弃婴收养
建国初,各县先后建立了孤儿、弃婴收养机构。收养方式为,一部分孤儿、弃婴由亲友、群众领养,多数由民政部门出资,寄养在群众家里。1954年5月,芜湖专署决定成立“芜湖专署第一生产教养院”。统一收养无为、和县、巢县、庐江4县孤儿、弃婴。50年代末、60年代初,弃婴现象严重,各县在县城先后建立儿童福利院、孤儿院,在农村办孤儿收养机构。1962年无为县以公社、大队为单位,办起孤儿教养院259所,收养孤儿、弃婴3355人。1964年,人民生活好转,儿童教养院、孤儿院里收养的儿童、婴儿,有的被父母或亲友领回,有的被干部、群众领养,少数由集体收养或转送各县社会福利院。是时,孤儿院解散,儿童福利院并入社会福利院。1965年后,弃婴收养工作不正常。1985年,全区社会福利院共收养少年儿童60名,婴幼儿童86名。1990年分别为57名和100名。
二、烈属、荣军等收养
50年代,和县、巢县分别成立养老院,主要收容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或患有精神病的复员军人及无依无靠的烈属。60年代,养老院更名为社会福利院。1964年,和县社会福利院与芜湖地区荣复军人疗养院合署。1965年芜湖地区荣复军人疗养院改为安徽省荣复军人医院西梁山附属疗养院,收养区内各县符合条件的人员。1969年12月该院撤销。70年代后,巢县、无为、庐江、和县分别成立光荣敬老院,除收养优抚对象外,还收养一些社会“三无”人员。1985年全区共收养优抚对象19人、社会“三无”人员242人。1990年,区内巢湖市、无为、庐江、和县均有国家办的光荣院,共有床位62张,收容55人,其中孤老49名,伤残军人4名,患慢性病的复员军人2名。
三、五保户供养
建国初,农村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寡人员,由乡(镇)干部动员群众和亲友相济,政府给予临时救济。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由当地农业合作社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五保”户的生活费用均由生产队从公益金中列支。1978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五保”户的生活费由大队统筹解决。1980年,全区有“五保”户14116户、22922人,集体供给金额57万余元,国家拨救济款75464元。1982年,行署民政局对全区“五保”户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1983年,区内少数乡兴办敬老院,收容“五保”户入院供养,生活费由乡(镇)统筹,政府给少量补助。1985年,全区有9个乡(镇)办敬老院9所,收养老人61名,残疾人11名,孤儿1名。1988年,全区有“五保”户14530户、16699人。1990年,全区有乡办敬老院133个,收养1424人,其中老人1383人,集体供给金额110.25万元。
四、社会福利企业
50年代,区内各县先后兴办了一批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荣复退伍军人、无业游民、困难户等,减轻社会负担。1955至1958年,无为县民政局先后支持16个集镇兴办综合厂、草织社、畜牧组、砖瓦厂等41个福利企业,安排1314人就业。1958年,巢县办麻袋厂,招收工人480余名,城关镇、柘皋镇分别兴办了社会福利综合厂,招收工人400余名,其中残疾人约占37.5%,其余为荣复退伍军人和城镇困难户及无业人员。60年代初,区内社会福利企业有的停办,有的并入别的企业,或划归地方政府管辖,部分工人下放至农业生产第一线。80年代中期,区内社会福利企业再度兴起。1985年有1家,即和县乌江工艺美术厂。1987年增至11家,职工136人,其中残疾人员58名,产值74万元。1990年,全区有社会福利企业27家,职工总数462人,其中残疾职工178人,总产值478.5万元,利润2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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