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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济
(一)农村救济
建国初,专署对农村中人口多、负担重、缺劳力的困难户和遭受天灾人祸的家庭以及烈军属困难户,均给予救济。1950年,发放救济大米172万余公斤。50年代中期,人民生活有较大改善,但仍有一定数量的困难户。对这些困难户,各县政府每年都发放粮、款、物予以救济。据巢县统计,1957年有困难户13584户、56633人,发放救济款2.04亿元(旧人民币)。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各县对孤、老、残、幼户给予重点救济。1962年后,救济重点转向重灾区和贫困山区及穷队、穷社。80年代初,由单纯救济转为扶持发展生产。1982年,各县成立扶贫机构,在62个公社扶贫1973户、9628人。该年,银行贷款33.8万元,民政部门拨款16.4万元,卫生部门减免医疗费11780元,商业部门供应扶贫户化肥2605吨、饲料37.5万公斤,种子4.55万公斤,对贫困户予以扶助。1984年,将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困难户列为抚贫对象。1986年,全区有255个乡(镇)开展了“双扶”(抚贫、抚优)工作,共扶持38856户,当年脱贫1065户,脱贫率达27.4%;兴办救灾抚贫经济实体24个,重点扶持60多个贫困行政村中的1100个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1988年3月,成立巢湖地区救灾扶贫福利服务公司,帮助多灾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该年,全区有7个乡(镇)建立了抚贫救灾基金会、66个行政村建立了互助基金会,吸收276户“双扶”对象,258个乡(镇)开展了“双扶”工作,共扶持33400户,当年脱贫1132户;在贫困地区兴办24个经济联合体,扶持13个福利企业。1990年,全区有24个乡(镇)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有互助基金会368个、扶贫基金会25个,“两会”共有资金535.79万元;有43380户参加救灾保险;有5690户脱贫。但仍有在扶户25234户(其中新增扶贫户5257户)。
(二)城镇救济
建国初,人民政府对城镇困难户每年都拨出粮、款予以救济;同时,安排一些人在企业中就业。50年代中期,各县相继改临时救济为定期定量救济。1957年,和县有118户、144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年补助金额2332元。1959年,巢县城镇有三无户(无儿女、无依靠、无生活来源)218户共311人享受固定救济,人均月4—5元。1971年,无为县对无城、襄安两镇的贫困户共261人给予定期救济,人均月5.7元。1979年,区内定期救济户仅存少数孤老残疾人员。1982年12月,和县历阳镇政府兴建历阳镇敬老院,区内其它城镇亦相继兴办敬老院,收养孤老残疾人员。1990年全区共开办敬老院30所,在院296人。
(三)精减、退职职工救济
1965年6月,贯彻国务院(1965)224号通知及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1961至1965年6月以前精减、退职职工中老、弱、残、生活无来源的按原工资额的40%逐月发给救济。当年,巢县申报救济的有541人,经审查批准192人,月发救济款3115.17元,人均月发16.2元。接着,其它四县亦相继办理。1973年,审批权收归地区。70年代末80年代初,区内各县对不符合国务院224号文件规定,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精减、退职的职工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全区有2631人享受40%救济,即按原工资额的40%逐月发给救济款的被救济者,2884人享受定期定量救济。1990年,分别增加到3415人和3726人。
二、灾害救济
1949至1990年,区内发生水、旱等自然灾害达22次。特别是1954年、1969年、1983年发生的洪灾及1958年、1978年发生的旱灾危害极大。每逢灾荒,党和政府在领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同时,均拨出大批物资、粮、款,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生活困难。1949年,区内水灾严重。1950年8月至1951年4月,政府共发放救灾大米102万余公斤,柴草73万余公斤,食盐3.4万余公斤,寒衣代金6800元,灾民车费3.4万余元。1951年,区内有73个区、630个乡遭受轻重不同的灾害,受灾人口80余万人。专署发放救济粮250余万公斤。1954年,区内遭百年不遇洪水袭击,成灾面积达335万亩,占全区耕地的72%。当年,政府计发放救灾口粮648.5万公斤,救济款1241万元。1958年,区内大旱,成灾面积达216万亩。各级政府动员人民抗旱,抢种晚秋作物,减轻了旱灾损失。当年,发放救济粮148.5万公斤,救济款241万元。1969年,境内遭水灾,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63%,重灾民近50万人。政府发放救济粮460万公斤,款970.3万元。1978年,境内大旱,山区断水。政府一面组织人力、物力为山区送粮、送水、送款,一面组织群众抗旱抢种。该年,发放救济粮135万公斤、款597万元。1983年6月19日到7月7日,境内连降特大暴雨,庐江县金牛区遭龙卷风袭击。全区受灾面积225万余亩,受灾人口200余万人,其中23万余人被洪水围困。地、县政府一面积极组织抗洪保苗、保物、转移灾民;一面下拨救济粮、款,计发放救济粮26万余公斤,救济款417万元,木材1350立方米,煤3500吨。1990年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287.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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