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婚姻登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专区及各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1952年,巢县办理结婚登记,领证的有2246对,批准离婚的1374对,复婚的14对,解除婚约的238对,其中童养媳63人。1953年,区内各县人民政府成立宣传贯彻婚姻法机构。1963年3月,无为县委、县人委发出保护军婚的通知。同时,成立县保护现役军人婚姻领导组,由民政局、人武部、监委、法院抽调干部组成检查组,开展大检查。1963、1964年共查出侵犯军婚案95起,均由法院等部门作了严肃处理。1965年以后,国家号召晚婚晚育,结婚登记审查较严。但逃避审查登记的婚姻增多。1980年9月颁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专区、各县再次开展了广泛宣传。1985年,国务院批准颁布《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结婚、离婚必须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审查婚姻状况证明,经乡(镇)或办事处审查后,办理登记和领证。1990年,全区准予登记结婚41782人,其中初婚40388人;申请未予登记的569对;准予离婚的483对。涉外婚姻准予登记结婚的1对。
1950至1956年婚姻登记由县民政科、区政府办理。1956年后改由乡、镇或人民公社办理。1983年后,婚姻登记复由乡、镇办理。涉外婚姻,1990年前由民政局办理。1990年改由省民政厅办理。
二、殡葬改革
建国初,城乡居民仍沿旧俗,死者用木棺土葬,浅葬露冢。50年代,国家倡导深埋,响应者极少。
70年代前期,区内各县先后筹建火葬场。1973年1月,巢县火葬场率先竣工,开始办理殡葬业务。70年代后期,其余4县火葬场相继建成,但火化率较低。1973至1979年,巢县殡仪馆共火化尸体2726具。1976年6月至1977年底无为县火葬场火化尸体405具。
1980年后,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大都实行火葬,不少城镇居民也实行火葬,但广大农村仍以土葬为主。1980年区内5所殡葬所,共有油炉4台,煤炉6台,有工作人员73人;全区死亡9397人,火化1033具,火化率达10.9%;1983年,火化率降至4.5%。
1990年,全区有火葬场5个,职工56人,固定资产114.16万元,火化炉10台;死亡23779人,火化1656具,火化率为6.96%,其中巢湖市火化率最高,达17.81%,无为县最低,为3.74%。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