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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政府沿革
民国38年(公元1949年)1月17日,寿县和平解放,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分组清理接管旧政权各机关档案、物资。军管会设财供、通讯、保卫等科。
2月,寿县民主政府成立,军管会撤。鉴于解放战争时期特殊情况,寿县辖境为瓦埠湖以西地区。原寿县所属瓦东地区与合肥、定远两县部分乡村,建置寿合县,其民主县政府成立于元月。
寿县民主县政府址在旧州署(原民国县政府驻所,今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处)。政府设秘书室、民政、财粮、建设、教育、司法、通讯联络等科室暨公安、工商、邮电三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为支援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解放全中国,成立支前指挥部,县长任指挥。5月,支前任务完成,指挥部撤。
6月,成立寿县人民政府,撤销寿合县,瓦东地区复归寿县。
1950年10月,毛泽东主席号召“一定要把淮河修好”。寿县治淮总队部成立,正副县长分任总队长、副总队长。1952年县境治淮工程告一段落,总队部撤。
1951年8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定寿县为新区甲等县,县级编制定员370名。内行政144名,党委30名,群众团体14名,公安132名,粮务24名、税务26名。
1955年11月,寿县人民政府改称寿县人民委员会。是年初,成立县财经委员会,县长兼主任,次年撤。
1958年12月,国务院决定,析寿县为寿县、安丰两县。寿县隶属于淮南市;安丰县隶属于六安地区,治所设于石家集。
次年4月,国务院通知,撤销安丰县建制,复为寿县,隶属于六安地区。
1960年冬,寿县人民委员会迁至城内东南隅(旧考棚址)新建办公楼。
196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建置长丰县,将寿县所属东部四个区划归长丰县;次年7月交接完毕。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成立“文革”办公室。各部门单位组织大字报、大揭发,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批判“封、资、修”。10月,革命群众大串联,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来寿活动。县内“革命造反”组织纷纷建立,揪斗“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县人民委员会暨所属机构工作,受到严重干扰。
1967年1月,“造反派”夺权,派性斗争加剧,动乱日趋严重,政府部门全部瘫痪。人民解放军介入支持左派,实行军事管制。
3月初,据六安军分区指示,成立寿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旋改称寿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以取代原人民委员会指挥工农业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政工、农林、财贸、工交、水利、生救6组,综合管理原委室、局业务工作。
1968年6月,据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指示,成立寿县革命委员会,撤销第一线指挥部。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委员69名,其中常委17名(内军代表5名,革命群众代表7名,原县党政领导干部5名),由上级革命委员会在常委中任命主任1名,副主任3—4名。县革命委员会内设办事、政工、生产指挥、人民保卫四大组。大组下设小组,通过“造反派”组织,维持原各部、室、委、办、局日常工作。
8月,县革委会组织各部门、单位革命领导干部,“造反派”头头,分批学习(毛泽东主席)最高、最新指示;各部门、单位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造反派”间停止内战,实现大联合,派代表参加领导班子,开展“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
9月,成立“大批判”办公室,将未被结合在职的原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集中于“五·七”干校(设在石集园艺场)学习,进行批判、斗争。至次年秋,基本结束,所有人员,先后恢复工作。
1970年10月,成立寿县“五·七”大学(校址原在石集,后迁至堰口东大荒),轮训中层干部,培训民师和公社畜牧兽医人员等(详见教育章)。
1973年4月,原有各部、室、委、办、局陆续恢复,撤销各级革命委员会,称寿县革命委员会某某局。1976年3月,县革委会所属四大组暨各小组一律撤销,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始完全恢复。
1981年12月,恢复寿县人民政府,撤销寿县革命委员会。召开第八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长、副县长。
1984年5月,对县直机关进行机构改革,调整了一些机构。
1985年10月,县、区、乡(镇)各级干部实行新工资制,按职务、工作能力与表现、工龄评定工资级别。
1987年末,寿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单位共58个,编制定员948人,实有1118人,超编170人。此外,供电、邮电、气象3个局与人、工、农、建4个银行暨保险公司人事;由各该系统上一级管理,不在政府编制。 表:历任县长、副县长
历任县长、副县长


二、县属部门机构
1.政府办公室 1949年2月为政府秘书室;1955年11月称办公室;1968年7月为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1976年复为办公室。
2.民政局
1949年2月为民政科;1960年2月改建制为局;1966年4月与人事局合并为民政人事局。1970年3月为民政劳动局;1976年3月复为民政局。
3.人事局
1951年4月设人事科,1958年6月科撤,业务并入县委组织部;1962年11月设人事监察科;1963年12月改为人事局;1966年4月与民政局合并为民政人事局;1969年3月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下属组织小组办理;1980年3月复设人事局。
4.公安局
1949年2月建立公安局。1968年8月为县革命委员会人保组;1973年3月复为公安局。
5.人民检察院
1952年9月设置检察署;1954年12月改称人民检察院,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自1981年起,检察长由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7年4月,中央规定检察长为副县级。
6.人民法院
1950年10月成立人民法院。1954年9月起,不属政府工作部门;1968年8月归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领导;1978年7月恢复原职能;1981年起,院长由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7年4月,中央规定院长为副县级。
7.计划委员会
1954年8月建立计划委员会;1970年3月为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小组;1979年复为计划委员会。
8.统计局
1952年7月设计划统计科;1954年8月并入计划委员会;1962年12月设立统计局;1965年10月撤局,业务复并计划委员会;1982年2月,复设统计局。
9.劳动局
1959年9月设劳动科;1963年并入计划委员会;1966年4月业务并入民政人事局;1970年3月设立民政劳动局;1976年3月设立劳动局。
10.交通局
1956年3月为交通科,1965年8月科撤,设工业交通局;1970年3月设立交通局。
11.第二轻工业局
1954年3月为手工业管理科,次年11月撤科,成立手工业合作社联社;1958年8月,设轻工业科与手联社合署办公;1961年5月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79年12月改称第二轻工业局。
12.邮电局
1949年6月建立邮电局;1969年12月划分为邮政、电信两局;1984年3月合并为邮电局。
13.水利电力局
1949年6月为建设科;1954年11月设水利科;次年3月将水利科并入建设科;1956年4月撤建设科改设水利局;1965年8月与淠史杭灌区工程指挥部合署办公,保留局衔;1970年3月称水利局革命委员会;1975年7月,复称水利电力局。
14.农业局
1951年设农业科;次年11月并入建设科;1955年4月成立农业局;1957年8月与林业科合并为农林局;次年12月复称农业局;1964年2月再称农林局;1973年10月设农业局、林业局。
15.林业局
1956年设林业科;次年8月与农业局合并为农林局;1973年10月复设林业局。 16.农业机械局 1961年1月设置农业机械局,次年初撤销;1973年1月恢复;1984年4月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站,对外保留局衔。 17.财政局
1949年元月为财供科;6月改称财粮科;1953年初改称财政科;1959年7月改建制为局;1965年8月将财政、税务两局合并为财政税务局;1968年秋成立财政税务革命领导小组、革命委员会;1973年4月复称财政税务局;1978年12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
18.税务局
1949年2月设工商管理局,司工商行政与税务;6月改称工商税务局;1950年3月,工商行政与税务分立,设税务局;1965年8月与财政局合并为财政税务局;1978年12月,财政、税务分立,恢复税务局。
19.粮油食品局
1949年元月,粮务由财粮科(财供科)管理;9月,设粮食局,接管粮务;1950年9月,中粮公司寿县办事处成立,后为寿县粮食公司;1953年元月,中粮公司并入粮食局;1968年7月改称为寿县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3月,改为寿县粮棉油购销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3月,改称寿县革命委员会粮棉局;1971年1月撤粮棉局,2月改称寿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81年12月复称寿县粮食局;1984年4月,改称寿县粮油食品局。
20.商业局
1949年2月为工商管理局(工商税务局);1950年6月为工商科;1956年3月,工商分立,设商业科;1957年5月撤科,成立商业局;1958年6月—1961年10月,1970年11月—1976年3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曾两度并入商业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局先后成立生产领导组、革命委员会;1969年4月,改为商业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11月改称寿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9年1月,复称寿县商业局。
21.供销合作社
1950年8月成立县合作总社;1954年6月,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月改称寿县供销合作社;1968年6月至1976年3月,曾两度并入商业局。脱离商业局后,仍称寿县供销合作社;1983年7月,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成立理、监事会。
22.物资局
1963年3月设立物资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为物资局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物资管理站;1978年复称物资局;1984年3月,成立物资管理公司与局合署办公,对外仍称局。
23.工商行政管理局
1962年12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65年8月与商业局合署办公,挂2衔牌;1973年3月起,脱离商业局,单独办公。
24.教育局
1949年6月为教育科;次年2月,改为文化教育科;1956年3月文教分立,复为教育科;1957年8月文教合并,成立文化教育局;1976年3月分设教育、文化两局。
25.文化局
1950年2月为文化教育科;1956年3月设文化科;1957年8月为文化教育局;1976年3月文教分立,成立文化局。
26.卫生局
1951年6月设卫生科;1963年改为卫生局;“文化大革命”中,改称卫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6年3月复称卫生局。
27.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9年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63年撤销;1976年3月设立科技局;1978年8月,复称科学技术委员会。
28.农村能源办公室
1987年10月成立农村能源办公室,副局级。
29.经济委员会
1984年3月成立经济委员会。
30.标准计量管理局
1978年5月设标准计量管理局;1984年4月改称标准计量管理所,保留局衔。
31.供电局
1953年为变电所,后改称供电所;1973年4月成立供电局。
32.气象局
1973年2月成立气象局,为局、站合一单位。前为气象站,设立于1958年9月。
33.广播电视局
1976年3月始设广播事业局,其前身为寿县广播站。1984年4月,改称广播电视局。
34.体育运动委员会
1973年9月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
35.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8年3月设立为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4月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
36.司法局
1949年10月设司法科,1950年10月撤科,业务由人民法院接管。1981年8月成立司法局。
37.审计局
1984年4月设立审计局。
38.烟草专卖管理局 1983年4月设立烟草专卖管理局,为局、公司合一单位。其前身为商业局所属烟草公司。
39.对外经济贸易局
1984年4月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局,其前身为县供销合作社所属外贸公司。
40.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
1987年10月设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
41.畜牧水产局
1979年10月设水产局;1984年4月改称畜牧水产局。
42.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1年8月设农业区划办公室。
43.乡镇企业局
1976年11月设立社队企业局;1984年4月,改称乡镇企业局。
4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79年10月设立基本建设局;1983年1月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45.物价局
1984年4月设立物价局,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87年5月为局级单位。
46.农村抽样调查队
1984年11月设立农村抽样调查队。
47.侨务外事办公室
1984年12月设立侨务外事办公室。 48.生产救灾办公室 1986年10月设立生产救灾办公室,副局级。
49.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1984年3月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副局级。
50.贫困地区开发办公室
1984年12月设行蓄洪办公室;1986年11月改称贫困地区开发办公室,副局级。
51.经济协作办公室
1985年3月设立经济协作办公室。
52.地方志办公室
1982年2月设立地方志办公室。
5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公室 1987年8月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公室。
54.地名办公室
1984年11月设立地名办公室。
55.民族宗教事务科
1980年8月设立民族宗教事务科,副科级。
56.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1985年9月设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57.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1月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58.中国人民银行寿县支行
1949年7月为中国人民银行寿县办事处;1950年5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寿县支行。
59.中国工商银行寿县支行
1984年1月设立中国工商银行寿县支行。
60.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1964年1月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次年9月撤销;1980年1月复设。
6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1978年初为建设银行寿县办事处(前为人民银行基本建设拨款组);7月改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6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县支公司
1951年5月为人民银行寿县支行保险公司代理处;次年9月成立支公司;1957年4月,支公司撤销,其业务由人民银行寿县支行接管;1959年1月,停办保险业务,1962年6月恢复支公司,受人民银行寿县支行领导;1984年1月升格,受县人民政府与上级公司双重领导。
附:曾设机构
1.监察委员会
1951年9月设置监察委员会,1955年4月撤销。同时六安专署驻寿县监察室设立,1959年5月撤销,其业务由中共寿县县委监察委员会接管。
2.工业局
1956年3月设工业科;1958年9月改为重工业科;1961年5月,改制为工业局;1964年1月复为科;1965年8月科撤,业务并入工业交通局;1970年3月复设工业局,1984年3月局撤,业务由经委接管。
3.财贸办公室
1955年1月为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次年初改称财粮贸易办公室;1958年9月撤。1963年1月设财贸办公室,“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1976年3月恢复,1984年4月撤销。
4.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2月设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7月并入县供销合作社。
5.地震办公室
1976年2月设地震办公室,为副局级单位。1987年10月撤销。
6.工交办公室 1976年3月设工交办公室,1984年2月撤。
7.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3年7月设人民防空办公室,1981年6月撤。
8.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0年2月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8月改称“五·七”办公室;1976年3月复称原名。1982年4月撤。
9.农林办公室

1976年3月设农林办公室,1984年3月撤。
10.商品生产指导委员会
1984年3月设商品生产指导委员会,1986年9月撤。
县属部门机构领导人(正职)表




三、政事述要
1.寿县和平解放 淮海决战后,国民党大势已去。民国37年(公元1948年)12月下旬,县长潘顺裕率亲信逃跑,县府主任秘书兼财政科长孙以敬代行县长职司,维持残局。中共派党员朱怀民、常传02_、柴献忠、袁传华、邸子珍等,在社会知名人士与国民党县区乡官员中开展策反,获得进展,情势逐渐明朗,起义条件成熟。38年元月17日上午9时许,寿县各界人士1000余人,县自卫队官兵300余人以及国民党党政机关官员数百人,集中于县立初级中学操场(旧总兵镇署西校场,今第三中学校内)举行宣布起义大会。原国民党代县长孙以敬主持大会并首先讲话;中共党代表朱怀民、常传绰发表演讲,阐述中共基本方针政策,号召人民群众振作精神,共同建设新民主政治。原国民党军政官员代表也作了发言。会间,群情激昂,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朱总司令万岁!口号声、掌声雷动。会后游行,红旗满街招展,欢呼声、鞭炮声震耳,气氛十分热烈。
2.灭蝗
1952年6月,寿西湖滩地蝗虫滋生,2—3龄若虫每平方米疏则二三十头,密则百头左右,部分蝗蝻已跃跃欲飞。芦苗、苇叶、滩草被啮食殆尽。中共寿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紧急动员全民,积极行动起来,参加灭蝗。每日平均有1.6万人下湖围歼。当时,农药、药械甚少,主要用废鞋底加柄扑打,历时7天,基本消灭,一场巨大灾害终于避免,人民无不为之欢欣。灭蝗期间,中共六安地委书记、军分区司令员彭宗珠、专员田世五、寿县县委书记沙流辉、县长赵子厚等领导人,亲临现场指挥并参加战斗,午间与群众一道啃干粮、喝冷水。
3.抢险救灾
1954年6月17日,暴雨终日,20余日不止,7月5日,湖洼地区已成泽国,县城东、北、西门被水包围;洪峰迭至,淮、淠大堤险象丛生,行将漫溢。8—10日,张马淠堤、正南淮堤先后溃决,淠河、淮河洪水自隐贤集北与正阳关南,两路翻丘岗、越平原,直冲县城;耆老皆称:“祖辈数代,不曾见如此大水”!是时,寿西淮堤亦已多处溢水,无土填补。11日夜,寿西淮堤决,2米高水头直冲湖心。南北洪流合围,县城如巨盆浮水中。幸县领导已先期安排,抢救转移灾民、粮食、耕畜,得以避免更大损失。此后,阴雨继续,内涝外洪,水位一昼夜上升数公分,至20日,不复涨,但亦不退。原守堤干部、民工,堤决即撤回家抢险。7月8日,成立县转移安置指挥部,集中所有民船,每船置县、区干部1名,昼夜巡回于灾区,逐村寻查抢救,转移高地。有老人因守危房,不愿离去的,则抬之上船。
自隐贤集北,经张李集、双门铺北,越安车塘、经塘东北,至堰口集北真武庙东一线以北,大片地区,以及瓦埠湖两岸5—10公里范围内,田禾尽没,庐舍荡然无存,溺死、砸死157人,伤35人,损失牲畜5000余头。偶有坟丘露出水面,则尺寸之地,蛇、鼠、蟾、兔,堆积相践,苟延残喘。
大水围城一月有余,东、北、西三方城墙,已垒筑子墙1米左右,仍可俯身洗手濯足。城内除东南隅外,其余各处井水均向外溢。低洼处民房室内地面皆渗水,群众谓之“地泛花”。东北、西北两隅城墙,内外浸水,墙砖松动,多处崩泻。六安行署副专员赵子厚、寿县县长单鹏展与7000余民工、干部同吃同住同劳动,日夜据守险段。城关居民踊跃献出门板、木料、棉被、布麻袋等用于抢险。发生塌漏,干部率先以肉体堵塞。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刑事犯200余人,在立功赎罪政策感召下,投入城防抢险;其中部分人因表现良好而获得减刑,乃至免于处理。
7月24日夜,东南风大作,淮北大堤焦岗湖段溃决,城周之水,奔流东北,潺潺有声;次日平明,水位即下降10公分左右。此后,天气以晴好为主,水位每日平均下降2—3厘米,因退水缓慢,城防一时未能摆脱险境,干部、民工仍日夜拼搏于险段,以防功亏一篑,终于转危为安。9月初,南门大桥始可通行,其余三门至10月中旬,亦先后通行。
12月下旬暴风雪,至次年元月20日始霁。平地积雪1米余,道路、塘渠不辨。城乡民居多有被积雪压塌者,群众无处汲水,饮用均以雪代之。柴草短缺,无以成炊,竟有烧家具者。而鸦、雀、鹊、鹜、雁等,因无从觅食,多有饿死。
洪涝之后,复有大雪,灾上加灾。重灾区重建家园,困难倍增。县政府及时作出决定:以生产救灾为压倒一切中心任务,必须竭尽全力帮助灾民度过雨雪、年关、春荒“三关”。县区机关单位,除必要留少数人维持日常工作外,百分之八十以上人员,分头深入灾区,逐村挨户,检查灾情、问寒送暖,协助找生活门路、安排救济。下乡干部与灾民同吃同住。每至一村一户,人民多有感激涕零者,热爱共产党、拥护毛主席之深情挚意,实非笔墨可以形容。
(有关救灾所用粮、款、物资情况详见民政、粮食等章)
4.除“四害”
“四害”,即鼠、麻雀、蚊、蝇。1958年1月,县政府召开除“四害”动员大会,号召全民动手,布下天罗地网。经两个月奋战,家鼠、田鼠大部分被歼,麻雀几乎绝迹,其他鸟类惊惶远避。4月份以后,以扑灭蚊蝇为主,小学生的功劳尤为显著。后专家建议,麻雀在育雏期间大量捕食害虫,应属益鸟,遂被除名,而以臭虫代之。
5.贾兴奎事件
1952年4月,寿县三和区姚皋乡大郢村(今长丰县辖)翻身农民贾兴奎,因检举村干部沈宏杰、姚为学违法乱纪事,先后跑了15个机关,往返7000余里,历时1年,受到层层官僚主义者的阻挠,致使问题未能解决。后在被检举人的讽刺打击下,被迫自杀。1953年4月20日,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和省政府司法监察机关,对此事件作了调查处理:对民兵班长沈宏杰贪污违法,打击报复,威胁逼死贾兴奎,给予逮捕法办;对大郢村行政组长姚为学包庇地主、丧失立场,打击报复检举人,决定开除党籍;对姚皋乡党支部书记沈颂江不执行上级指示,不理睬贾的控告,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开除党籍;对三和区民政助理员刘孟平,压制民主,无理指责检举人,给予撤职法办;对寿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叶梦梅拒不受理贾兴奎的控告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给予开除党籍,撤职查办。
6.反“五风”
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与人为原因,造成三年困难。所谓人为原因,即“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生产瞎指挥风)期间,物资匮乏,人民营养不良,疫病蔓延,患者多有死亡。而“共产风”,主要是无偿征用,平调集体、个人财物、劳力,用于“大办钢铁”、“大办工业”、“大办……”,在一无设备、二无技术、三无原料、四无经济管理措施,大搞“土法上马”的情况下,浪费损失十分严重,从而影响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大大挫伤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1961年春,县委、县政府召开四级干部、社员代表大会,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12条)。县领导对执行政策与工作作风之失误,作了深刻、沉痛的自我批评,并承担责任,决心从自身做起彻底纠正“五风”。这次大会,使党和政府开始逐步恢复了凝聚力。加以实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包产到户”,使农业生产复苏,农民生活有所改善,各方面困难得到缓解。会议期间,县领导亲自主持,组织有关人员清理在“共产风”中无偿平调资金、物资,提出:“不惜倾家荡产,予以退赔”。经核实,全县平调资金(含物资作价)总额为人民币1049.2万元。原则上谁平调,谁退赔。当时即退还365.1万元(其中家具、物资折款107万元),其余待退款项在以后数年内偿清。
7.整修安丰塘
安丰塘坝,原为土筑,当蓄水高程(海拔)在28.5米时,水面宽度为10公里左右,“长风撵巨浪”,6级风力掀浪高达1.7米,塘坝每年被浪涛摧塌约50万立方米泥土,不仅管理、维修困难,且亦影响蓄水与经济效益。1976年,县委、县革委组织环塘3个区、26个人民公社劳力,动员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与城镇街道居民,共11万余人,奋战两冬一春,自力更生,采用八公山块石,完成砌体6.4万立方米,建成块石护坡与挡浪石墙25公里,不仅堤坝“固若金汤”,并使常年蓄水量由5000万立方米,增至8200万立方米。既扩大了灌溉效益,又使安丰塘气象更新。在机动运输力量不足情况下,县委书记冯建华、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李凤岐等领导干部,都曾拉车往返80公里搬运块石。
8.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1961年春,为摆脱困境,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田间管理责任制”(责任田),将土地按劳力等经营条件安排、包产到户;同时,强调执行“五统一”:土地、耕畜、上交收入分配、种子、肥料仍由生产队统筹调度。实行“责任田”,竿立影见,当年获得较好收成,缓解了各方面困难。1962年春,上级指示“责任田”“在方向上是错误的”,要求按“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迅速彻底改正“责任田”,但仍有部分生产队坚持搞“责任田”,有的明改暗不改,直到1963年午收后,才完全改正。在推行“责任田”中,一些表现比较积极,或坚持不改正的基层干部,都受到批判、打击。1964年的“四清”运动(寿县为省定重点县)与“文化大革命”时期,在“炮打资产阶级司令部”的号召下,在“革命大批判”中,“责任田”再一次作为“靶子”遭到批判。1981年,在改革农业经济体制,实行“联产责任制,承包到户”过程中,少数干部囿于“前车之鉴”,疑虑多端,提出百分比(按生产队数不超过40%)与“五统一”等条件加以限制,农民不予理睬,竟一鼓作气,全面实行改革。从而解放了生产力,粮食产量迭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经济亦日趋活跃。随着联产承包制的逐步完善,一些为其服务的社会性、综合性经济实体相继建立,在农技推广、信息咨询、生产资料供应方面发挥着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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