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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公署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初,改州署为寿州行政厅,置知事主管行政,配参事若干名,分理原六房事宜;旋废州为县,改设县知事公署,县知事为最高行政长官,废六房,设民政、征收、实业、团练各局,配局长,别置教育委员。2年9月,设清乡局,省督准募局兵400名,并设公款局。4年,仿光绪旧制,复设劝学所,配所长、劝学员。5年,废征收局、公款局,改设财政局,配局长、主计。8年,废清乡局。12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配局长及视学员。自民国元年至16年,历任县知事为:
李仲循又名诱然,寿县人,民国元年在职;
邱竹筠宿松县人,民国2—7年在职;
程健民国8年在职;
张剑民国9年在职;
高培德民国10年在职;
李松臣民国11年在职;
何如璟又名仲平,民国12年在职;
温绍梁又名栋辅,民国13年在职;
柯剑霞贵池县人,民国14—15年在职。
二、县政府
民国16年(公元1927年)4月,县公署改为县政府,置县长。县设团练、财政、教育、建设、司法5局,各局均配局长(司法局长由县长兼任)。团练局,后改称公安局,设课,配巡官、警士;财政局设股,分管经费收支、规费与杂税征管,辖钱粮柜;教育局,配视(督)学2名;建设局配技士(佐)、监工员;司法局配承审员、书记员、典狱员。
民国20年,县设民众教育馆。22年,县财务委员会成立,与财政局合署办公。23年,改建县属机关,撤钱粮柜,设经征处;撤司法局,县府配承审员;改教育、建设、公安3局为主任办事处。教育主任办事处主管县立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稚园、民众教育馆、公共体育场、教育会暨各区教育委员;建设主任办事处,主管森林施业所、度量衡检定分所、电话处、无线电台、雨量测验站、民生工厂、水利工程委员会、县境导淮工程;公安主任办事处,统县保安队、巡警暨各区巡官。救恤机构如施医所、育婴堂(所)、残废所、常平仓等,均由所在区署管理。
民国24年秋,始设法院,配院长、推事,置民庭、刑庭。次年,再改建机构,设公安、财政、建设、总务4科并教育局;成立合作队,县长兼任队长,筹建信用、生产、消费合作社;撤法院,复置承审员。民国27年6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县城,县府各机关迁驻戈家店;月余,日本侵略军撤退,复返。是年,县府增设军事、地政、社会3科与人事、户政2室;军事科司兵役、谍报;地政科司土地陈报、清丈;社会科管理民众团体、工商行政;人事室主管科室区乡人员调配和乡保干部训练;户政室主管丁口、富力、经济调查统计。同时,教育局改制为科,配督学;县府设立秘书室,配主任秘书,二秘,县长公出,主秘代行。28年秋,县公款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主管公学田房地产租赁与租息收支、代存财政款项;将合作队改为合作室,配主任。是年11月,日本侵略军再陷县城,踞3日撤退。 民国29年4月,日本侵略军第三次攻占县城,县府各机关移驻保义集。是年7月,县设会计室主管财政预决算并监督收支,主任、总会计、会计悉由省委派,实行“超然”会计制度;11月,县税捐征收处成立,接管省划县之“自治税课”,配处长,辖稽征所二。会计室与税捐处的设立,是为下年度实行新县制作准备;所谓新县制,即地方“自治”,并为一级财政。30年7月,国民政府令田赋改征实物。8月,县府增设粮征科,协同省驻县地方税局办理征管事宜;11月,官商合资,建立县银行,置正副经理,兼办县金库业务。31年,寿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成立,接管田赋、契税,县长兼首任处长,配专职副处长;撤粮征科。
民国34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汪伪政权垮台,县府各机关回城。复设法院,址在准提庵巷火神庙;改地政科为地籍整理处。冬,设警察局,配督察长、巡官。35年5月,简政裁员,寿县为一等县,置秘书,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5科,按一、二、三、四、五顺序称番号;原人事室业务归秘书办理。户政室入一科为股,合作室暨社会科业务归三科办理,警察事务属五科,保留地籍整理处,由三科兼管。整个县政府定编93人。其中:县长1名,秘书1名,助秘1名,科长(指导员)9名,科员15名,公务员8名,录事12名,电务员1名,技士1名,承审员、书记员(五科)各1名,传达3名,勤务员19名,通讯兵20名。田粮处由省、县共管,法院隶于上级法院,会计室、税捐处业务独立,公款产管理委员会经费出自公产租息,财务委员会入县参议会为常设机构,均不在县府编制。36年初,再次简政裁员,县府员工额定编制减为76人。是年,成立地方经费收支管理委员会,委员多为兼职,经费由乡保自治经费(地方捐摊)内支付。37年5月,因“剿共戡乱”,县保安警卫队改称民众常备自卫总队,县长兼总队长,配专职总队副,辖3个中队;各联防区、乡亦扩充自卫队。全县自卫队官兵总数由原2000余人增至6000余人。
自民国16年至37年,寿县历任县长为:
朱耀庭寿县人,民国16年在职;
魏谦光合肥人,民国17年在职;
刘文騄合肥人,民国17年在职;
曹运鹏民国17年在职;
傅肇仁民国18年在职;
宋世科民国19年在职;
张相昆民国20年在职;
成侁民国20年在职;
程运启民国21年在职;
席楚霖湖南东安县人,民国21—23年在职(安徽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兼任寿县县长);
马吉第怀宁县人,民国23—24年在职(督察区专员兼县长);
周翰民国24年在职;
柯开云贵池县人,民国25年至26年在职;
常持青寿县人,民国26年冬至27秋在职,后在29年3—4月出任代理县长;
蔡鹤民国27年冬至28年秋在职;
何德润民国28年8月任职,29年3月4日去藕塘参加新四军;
刘俊颜省保安团第九团副团长,临时代理县长职20余天;
黄宾一民国29年夏至30年冬在职;
裴代智民国30年冬至32年9月在职;
刘序功民国32年10月至33年12月在职;
张作六民国34年至35年在职,后入狱;
王镇华民国36年初至37年2月在职;
高瞻民国37年2月至11月在职;
潘顺裕民国37年11月任职;
孙以敬(当时系财政科长),潘顺裕潜逃后,孙代理县长,不日解放。
附:
一、民国时期要事录存
1.邱竹筠吞金
民国2年(公元1913年),倪嗣冲任安徽都督,委其亲信邱竹筠任寿县知事。邱贪赃枉法,民怨沸腾,社会名流王松斋作《虐政赋》以讽之,并刊印散发,然邱不知悔改。民国7年,寿县秀才张十一等凑钱赴京告状,段琪瑞政府派员查询,邱畏罪吞金,死于任所。
2.柯剑霞下轿
民国15年(公元1926年),县知事柯剑霞,借军差需款名,向县城商家摊派巨额银币,并下令拘捕县商会会长刘濯尘。刘闻讯遁走王翰鸣军长(军阀孙传芳部属,时驻寿县)司令部,柯乘轿率枪兵去司令部抓刘,王翰鸣怒其不恭,令卫兵将柯拖出轿外,遇天雨,柯大呼“未穿皮鞋!”卫兵不理,拽柯出立于泥泞中,柯虽气愤,然无可奈何,赧颜而返。时人讥之以联云:“剑气冲霄,到军部抓人,且问他会长安在?霞光落地,令县长下轿,说什么皮鞋没穿!”
3.蒋介石视察淮河
民国17年(公元1928年)秋,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视察淮河来寿县,抵正阳关,召见县长曹运鹏,询问政事,曹未能应对,唯诺诺而已,蒋深为不满。次日,蒋由当地商会会长牛幼丞、缙绅代表皮寿山等人陪同,县保安大队长袁少仪率警卫前护后拥,步出西门沿淮堤巡视,蒋问及“哪七十二道山河汇正阳?”皮寿山从容为之解说,蒋颔首称是,云:“皮老先生很有学问。”离寿时,令安徽省主席管鹏,撤去曹运鹏县长职务。
4.何德润弃暗投明
民国29年(公元1940年)春,何德润任寿县县长。何,广西人,年30余岁,为历任县长中最年青的,对当时社会现状十分不满,欲有所作为,辄受制于地方缙绅与所谓长者。遂于一日夜间,偕抗日动委会、工作队狄克东等数人潜去藕塘新四军驻地,投奔中国共产党,参加革命与抗日。翌晨,县府诸官员遍觅县长不得,殊不知何已弃暗投明;及闻动委会、工作队亦有数人不见,乃悟。国民党县党部遣人四处追觅,数日无音信。县长失踪之消息,不胫而走,城乡各阶层俱为震动。邑缙绅联名具文,请省主席李品仙委邑人常持青为县长。李准常为代理县长。常举祝梦华为秘书,未满2个月,李即派桂系黄宾一来寿任县长。常、祝离职,不胜愤慨,诸公缙绅,亦大失所望。
5.张作六杀秦湘涛
秦是县城安清帮首领,广有徒众,缙绅名流、官吏军尉、鸡鸣狗盗之徒,无不与交往。日本侵略军攻占县城,秦为虎作伥,出任维持会长,罪恶昭著。民国34年(公元1945年)9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县城光复。县长张作六率所属返城,安民毕,即遣勤务持帖邀秦来县府叙事。秦虽疑惧,然自恃交结广泛,且以为已托人先容于张,遂坦然而至。勤务止秦于会客室,奉烟茶,而张久不见,秦惘然自失,数促勤务请张相见,勤务答称“县长方出席会议”。及暮,宿秦于斗室,置卫兵守护。次晨,茶点毕,勤务来称县长请见,秦随之甫出二门,即有卫兵二人拥上挟持行向仪门,方惊愕间,而枪声突响,秦即倒地毙命。晌午,罪状布告出,倾城肃然。而民众私下咸额手称庆。秦虽广有徒众,至此亦无能为力。
张作六,大学毕业,性强悍。人谓“秃疤见红不认人”。善文,撰有“赵达源团长殉城纪念”碑文(赵为安徽省保安第九团团长。民国29年4月,抗日卫城战中牺牲),碑立于定湖门城上。
二、国民参议会
民国32年(公元1943年),成立寿县临时参议会。当时县城为日伪盘踞,县政府迁驻保义集,临时参议会址设于街东里许常家花园。
寿县临时参议会为国民党议政机构,设正副议长各1名,常任委员若干名。其成员皆上层社会知名人士,人数无定额,一般由地方缙绅推荐,县长出面邀请。当时寿县有三分之一地区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沦陷区一些不甘附敌的知名人士,避难暂居于县控安全区者,均在被邀与会之列。34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县城光复,临时参议会迁驻城内东街将爷巷。
民国35年春,临时参议会解散,寿县筹备成立参议会,选举第一届参议员。第一届参议员名额108名。其中:每乡(镇)1名,计73名,商会6名,工会2名,农会12名,渔会3名,教育会12名。现任政府官员,不得参加竞选。有参加者,应先辞去职务;学校教职员、党派群团人员,可在乡(镇)参加竞选,或按分配名额由所在系统推选。各乡(镇)候选人,须得乡(镇)民代表二人以上提名,经乡(镇)民代表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选票者,即为当选。8月,第一届县参议会成立,孙勤刚任议长,吴伯安为副议长,会址仍在将爷巷。参议会设常任委员若干人,办理日常事务。原县财务委员会改组后,为县参议会常设机构,仍负责审核县、乡财政预决算,监督其收支。该届参议会,先后召开7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府及有关部门施政报告并就各方面提案作出决议,交给该管部门办理。民国38年1月,县参议会瓦解。
乡(镇)民代表会,建立于民国33年秋。为基层国民议政机构。由每保选出代表1名组成,代表皆当地士绅。代表会设主席1名,由代表中选举产生;下设经济建设委员会,由代表3至5人组成,其中1名为经济保管员,保管乡(镇)捐摊收入的钱物。乡(镇)民代表有当选为县参议员者,不得兼任,其遗缺应由原选出保选补。民国38年1月,乡(镇)民代表会瓦解。
三、汪伪寿县县政府
民国29年4月,日本侵略军第三次攻占县城后,即成立“维持会”,并扶植建立汪伪寿县县政府。当时,寿县北门外淝水彼岸即凤台县境,寿凤两县伪县政府,经常举行县政联席会议,策划对我封锁与强化治安管理事宜。寿县伪政府,实际辖区为城内安北、化南两镇十保,县直辖南关保暨双东乡(自南门外西五里铺向东越东津渡至施家嘴、平山脚一带)。因幅员狭小,列为三等县。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三科暨公款产委员会。另配联络员与驻城日本侵略军联系。地方税局为省驻县机关,民国32年撤销,由县长兼办税务。民国34年9月,日本侵略军投降,伪县府瓦解。其历任县长为:
徐志一民国29年冬; 高志忠民国30年—31年;
张策勋民国32年春;
柳肇庆民国32年;
赵其凡民国33—34年。
驻城日本侵略军队部在旧六职学校,官兵总数不过120人,院内筑有混凝土碉堡、弹药库、马厩、粮库;大门外东南、东北两方城墙上建有碉堡(东南方为文峰塔旧址),碉堡两侧下方有隧道通向暗堡;暗堡内用樌木作柱,排列为顶(樌木均拆自民居与祠庙)。34年9月,日本侵略军缴械投降,徙集于北关集,未几即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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