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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存款
清代,公款均存于州署库房,库房管理人员称“库子”;私款有存于典质铺、商号者。晚清时钱庄业兴起,尽量吸收工商士民存款,甚至正阳关榷税款亦存于当地钱庄。光绪末年,正阳关设官钱分局,接收公私存款。
民国时期,公款存于县府财政科(局)与县公款管理委员会。25年,安徽省地方银行寿县办事处、省金库寿县支库成立,营办工商业存贷款,并代理县金库收存公款;26年末,其存款余额为公款101.3万元,工商、个人存款26.7万元,后因战争影响,公私存款锐减。30年冬,县银行成立,并代办金库业务,时值兵荒马乱,营业甚不景气。36年时,旧政权摇摇欲坠,法币持续恶性贬值,县银行濒于破产,私人存款断绝,而公款又多为权势者所把持,“挪借”用以抢购物资,囤积牟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各银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充分吸收各方面存款,包括国家财政、地方财政资金,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与各类事业部门经费资金、企业资金、农村集体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同时,大力开办各种储蓄存款、信托存款,除国家财政、地方财政资金外,其他各类存款均按月计息。1982年起扩大存款计息范围,对地方财政结余存款、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经费包干结余存款,国家机关单位定期存款均予计息。
寿县各业银行暨农村信用社存款总余额表

二、城乡储蓄
清末民初,商办钱庄、银号吸收民众存款按期付息,为储蓄形式之一,但多为整存整取或整存零取,且利息菲薄,一旦钱庄破产倒闭,存款难免落空。
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安徽省地方银行寿县办事处设储蓄分部(省地行设总部),定月利息为1分2厘,是为此地银行办理储蓄之始。26年末,其收储的定期存款余额达法币135938元。后,抗日战火愈烧愈烈,物价升腾不已,储蓄利息收入远不及币值贬损,民间富余闲散资金多转向购物囤积或换贮金银、硬币,储蓄业务日趋萧条,终于停办。
194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寿县支行(当时称办事处)成立,即积极举办储蓄业务。到1950年末,人民银行支行开办的储蓄已有定期、定额、活期多种。1952年2月,支行设两个流动服务组,在县城出入机关单位,街道民居,登门宣传,办理储蓄。1954年秋,以储户日增,业务渐繁,遂撤销流动服务组,设立东大街储蓄所,全日营业,无假期,储户称便。1960年时,县城已有东、西、北街3个储蓄所。1982年起,又先后增设支行储蓄专柜与县政府机关大院储蓄所、南关储蓄所。 区乡开办储蓄,兴于1955年,支行正阳办事处首先设立储蓄所,各区办事处、营业所亦相继开办。1956年时,全县农村信用部(社)亦普遍营办储蓄业务。
迄今,县内银行系统(含信用社)所经办的各种储蓄为:
1.活期存款
1950年初开办活期存款迄今未尝中断,1万元(合今人民币1元)即可开户立折,随时存取。
2.折实储蓄
折实储蓄营办于1950年4—6月,整存整付,存入货币按等价换算为实物,取款时再按实物换算为现金,外加利息。因当时物价稳中有降,实行3个月即行停办。
3.保本保值储蓄
保本保值储蓄营办于1950年7月至1951年12月,为折实储蓄的改进型,通称双保储蓄。整存整付,存入时在存单上注明当日折实牌价,取款时如牌价上升按新牌价计付本金,即为保值;如牌价下跌则按原存金额付款,即为保本;另计利息。规定5万元(合新人民币5元)起存,存期最短为半年,中途取款未满最短期限者不保值、不付息。
4.定额储蓄
定额储蓄始办于1950年9月,系不同面额的定额存单,期限不固定,利息视存期长短有差。因发现有代替货币流通于市场者,于1954年奉令停办;1957年8月恢复营办,至1960年11月停止。
5.定期储蓄
市场物价稳定,币值趋于坚挺,遂以定期储蓄取代保本保值储蓄。以整存整取为主,另有定期零存整取,利息视存期有差。其月利率:1952年初办时,存满3个月为7.5‰,6个月为9‰,1年为15‰;其后时有调整,现行月利率为:1年期5.1‰3年期6‰,5年期6.6‰。对华侨侨眷的存款月利率从高,1979年时,1年期3.9‰,3年期4.2‰,5年期4.5‰;现行月利率分别为6.9‰,7.8‰,8.7‰。定期零存整取储蓄,系定期定额存入,足额届期整取,本利一次结付,利息按定额计算。
6.有奖储蓄
有奖储蓄为定额、定期储蓄的一种。1951年3月开办,每整户定额为人民币4万元(合今币4元),可认储整户,亦可认储二分之一户或四分之一户,按月贴花于存折,贴满不同12个月份为期满,即可整取。其利息除以奖金支付外(凭当月贴花号码对奖,奖分4等),并有到期利息,按整户计,期满时本金为48万元,息款2万元。
7.优待售粮储蓄
1953年秋实行粮食统购,为缓和大量货币投放后市场供应紧张局面,优待售粮储蓄于农村开办;为定额存单,分1元、3元、5元、10元4种,存期定为6个月,但亦可以提前取款,1954年停办。
8.地方工业投资储蓄 地方工业投资储蓄始办于1958年秋,终止于1962年末。存期分1年、2年、3年,月利率分别为1‰、1.5‰、2‰。系县人民委员会委托银行营办,前后共收储10万余元。
9.农业机械化存款
农业机械化存款系农业集体单位储蓄,类似地方工业投资存款,举办于1977年春。1980年,农村改革经济体制,实行联产承包到户,停办。
10.零存整取集体小额储蓄
零存整取集体小额储蓄始办于1982年1月,推行于机关单位,由各单位自选协储员经理,年初起逐月将本单位职工认储金额(个人每月最少储入1元,多不限),集中存入银行储蓄所,年终整取,其利息部分采取按编码开奖兑付,部分付现金。
11.个人消费存款
个人消费存款始办于1983年6月,原则是先储后贷,储贷结合,在储款达到一定数量基础上始可申请贷款,以支付个人家庭购买商品住宅,或某些高档家用器具、消费品。
12.定活两便储蓄 定活两便储蓄1985年冬开办,为定期存单,但可以期中取款。
13.独生子女储蓄
独生子女储蓄1986年初开办,为定额零存整取储蓄,存期不限,月储定额至少5元。
14.金融债券
因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开放,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量增大,为缓和资金供应紧张局面,各专业银行寿县支行于1986年起发行金融债券。债券类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面额50元、100元,期限1—3年,年利率10%。
寿县各业银行暨农村信用社储蓄总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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