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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安徽省地方银行寿县办事处、正阳办事处暨30年冬成立的寿县银行,都曾营办各种贷款。唯当时资金有限,县内尚无现代工业,而封建式小农经济生产又十分落后,贷款投放额对于发展经济来说,犹如杯水车薪,成效并不明显。据现存资料,省地方银行寿县办事处于民国26年投放农贷法币14000元,27年投放耕地抵押贷款386000元;正阳办事处于33年投放各种贷款47.3亿元,34年为215.4亿元。至于县银行的贷款,主要周转于商界,多为短期、临时性贷款。
新中国诞生后,人民银行寿县支行积极组织资金,开展工商信用贷款与农业信用贷款。后来,农业贷款由农业银行寿县支行接办,工商贷款则由工商银行寿县支行经理。
一、工商信贷
民国38年(公元1949年)7月,人民银行寿县支行第一笔工商信贷是向城关私营淮南烟厂贷款350万元(旧人民币);次年6月,该厂倒闭,欠贷款本息284.2万元,列入呆帐(后核销)。是年冬,中央通知停止对私营企业贷款。
1951年据华东行政区指示,恢复对私营工商企业贷款。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在积极扶植国营与集体企业的同时,进一步放宽对私营企业贷款;是年末,对国营工业贷款余额为旧人民币4.5亿元,集体工业为3.1亿元,国营商业为12.8亿元,供销合作社为43亿元;对手工业贷放额为1.4亿元,私营商业(包括小摊贩)为11.3亿元。1953年以后,贷款重点为国营工商企业,同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贷款从紧。因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商业贷款主要用于农副产品采购;为支持国营工业以较高速度发展,设置5种形式贷款,即: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特种贷款、临时贷款。1957年,对国营工商企业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2.7万元,国营商业企业为847.8万元,供销社企业为429.4万元,粮食部门为1000.5万元,另有农产品预购定金贷款142.4万元。
1958年“大跃进”,一批工业盲目上马,商业搞大购大销,银行所属基层机构与农村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均划归人民公社管理,工商信贷出现混乱局面。1959年奉令推行“全额信贷”,投放资金骤增,失去平衡,出现信贷资金被不合理占用,商品物资积压严重等一系列问题。
1962—1963年,贯彻国务院要求“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在全县范围内对国营工商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查出不合理占用信贷资金总额达1139.6万元。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批判“管卡压”,使银行信贷制度不能切实执行,信贷管理又陷入混乱局面。1972年,银行系统组办了清产核资,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处理了“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发生的呆帐602笔,总金额为11.5万元,但在派性干扰下,混乱现象并未彻底克服。1976年时,国营工业企业贷款总额为123.9万元,其中县柴油机厂不合理占用额即达67万元。 1977年起,拨乱反正,恢复与健全银行各项制度,混乱现象始逐步消除。1980年起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办法,工商信贷工作步入正常稳定;对地方工业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开办有保短期贷款(每期3个月)。是年,农业银行寿县支行恢复建制,除营办农业贷款外,还接管了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外贸公司与农村集个体工商业户等贷款业务。
1981年,将商业信贷改为按全部流动资金周转额贷款,实行“以销定贷”,同时,对逾期未还的贷款加收罚息。同年,人民银行寿县支行开办信托业务,吸收社会富余闲散资金,以利工商信贷资金周转。1983年,将原属财政部门的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划归银行管理,以便结合信贷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农业贷款
1949—1951年,农业贷款对象主要是贫苦农民,投放皆实物,3年中计贷出小麦474万市斤,稻谷77万市斤,大米99万市斤,豆类96万市斤。1952年起,物价稳定,改以现金贷放为主。 1953—1957年,农业贷款以促进互助合作为主要目标,全县投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计150余万元,接受贷款户数占总农户30%以上。
1958—1962年,在“大跃进”、“五风”之后,连接三年困难,银行基层机构下放人民公社,规章制度被废弃,这期间农业贷款投放额达600余万元,其中有:公社企业贷款、公社基建贷款、生产费用贷款,但经济效益甚微,大都消耗于盲目投放“大办钢铁”与“吃饭不要钱”等方面。
1962年秋,贯彻中央决定,银行系统恢复原管理体制与各项规章制度,经过整顿,农业贷款管理工作转入正规,当年投放总额为351万元,收回逾期贷款548万元。此后若干年内,放收金额基本保持平衡。
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无权决定农业贷款的投放与回收,亦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批判所谓“国家给钱,农民种田”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浪潮中,农业贷款被大幅度削减并受到限制;如1968年,全县累计贷放余额仅38万元。
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拨乱反正,银行恢复了经营自主权,贷款余额逐年增加。1980年起,寿县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银行暨所属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开始向承包户与个体经济专业户发放贷款。
1987年末,农业贷款投放余额达4710.2万元,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前1979年的5.5倍,其中贷放给承包户与个体经济专业户(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的就有2088.6万元。 寿县各银行暨农村信用社投放贷款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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