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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于境内的货币,战国时楚金币“郢爰”、“卢金”,汉代有“麟趾金”、“瓜子金”等金币与铜钱;汉以后至清代以银锭、制钱为主要通货。清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前后,寿州市面始见银币、铜元。入民国,除通用银元、铜元外,又发行银行券(钞票),而银锭、制钱不复为通货。民国24年(公元1935年),国家改革币制,全国通用法币,银元逐渐稀少。
抗日战争时期,因法币贬值,国用不足,而发行关金券,并准许地方发行辅币、流通券。37年8月,国民政府又发行金圆券,以取代极度膨胀的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广为流通,币值稳定,币制统一,促进了经济发展。
一、银锭
银锭为民国以前历代主要货币之一,有锭银、元宝、锞子、碎银之分,皆以重量与成色论值。清代定上色纹银,含银量98%,计量以户部库平为准,每两合公制37.301克。两以下为钱、分、厘、毫、丝、忽……皆十进。咸丰年间,曾国藩引湘军入皖,与太平军鏖战于江淮间,其征收厘捐,发放饷银均以湘平为准,故此地计量,湘平与库平并行,一湘平每两合库平8钱1分1厘7毫(30.277克)。因各银的成色不一,交易中据纹银换算找补升贴。
二、制钱
制钱即方孔铜钱,为民国以前流通于市面的基本货币,历代官铸者规格(成色、大小、重量)皆有定制,故称制钱。曾流通于此地的制钱,常见者有唐、宋、元、明各代所铸,而以清代十帝所铸制钱流通量最大。汉以后的制钱,一般均镌有年号,通常每枚作1文,1000文为1贯(串、吊)。制钱与纹银相兑换的比价,随银与铜的贵贱盈缩而时有变动。清初,制钱流通量尚小,每钱千文当银1两(《光绪寿州志》: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卫田征津贴银向由旗丁自行取讨每两制钱1000文)。其后铸钱增多,遂定钱2000文当库平银1两;咸丰年间湘军驻皖,省布政使司规定制钱1700文当湘平银1两。时因战争,军饷不足,市面上出现大钱“咸丰重宝”、“咸丰元宝”每枚当10文、50文、100文。光绪年间,外侮迭至,大量白银外流,银价腾贵,复因当10文以上的大钱与当20文的铜元大量流通,至清末,寿州需钱5000文左右始能兑银1两。
三、银元
寿州市面开始流通银元,在清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前后,因最早的银元来自外国,故称为“洋钱”,如墨西哥的鹰洋、英国的杖人洋等。当时流通于寿州市面的银元,为数不多,除外币外,主要是户部铸造的“光绪元宝”,其直径39.9毫米,重量为库平7钱2分(合26.86克),含银量88%,官定以1.5元当银1两,因背面图案为盘龙,故称“龙洋”。后因各省仿铸,成色不一,弊端滋生;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度支部铸“大清银币”;并有诏谕禁各省熔铸,规定对成色不一的银元(包括外币),实行定值折合使用。
民国成立,铸造“开国纪念币”,一面为孙中山头像,称小头币;北洋政府铸币,一面为袁世凯头像,称大头币;两币均有在寿县地面流通。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铸造新银币,一面为帆船航海图案,称船洋,每枚重26.6871克,含银量88%。当时,银元已完全取代银锭,为主货币流通于寿县市面,以龙洋、大头、小头居多,船洋次之,外币又次之。
银币有大洋、小洋之别,小洋,即小洋钱,系指清末民初各地铸造的银辅币,面值为1角、2角,因其重量与成色不足,一般需12角兑换银元1枚,故银元1枚称大洋1元,银角10角称小洋1元;重量与成色不足的外国银元,每元一般当银角10角或11角,亦有称之为小洋者。
民国24年币制改革后,全国通用法币,禁止银元流通,一律由国家银行收兑(一比一),银元乃逐渐减少。
四、铜元
清光绪、宣统时,户部(度支部)与各省大量铸造铜元,面值有当制钱2文、5文、10文、20文、50文、100文多种,民国初期继续铸造发行。流通于寿县的铜元,系当制20文者,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北洋政府铸造的双旗币、湖南省铸造的双旗币等;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规定当10文的铜元每百枚(1000文)兑换银币1元,但银贵铜贱,实际约需300枚(3000文)。民国时期,寿县需当20文铜元200枚至250枚(4000文至5000文)兑换银币1元。 民国24年改革币制,发行铜质分币,面值为1分、半分,与铜元并行于市面;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军方在县境内设点收购铜元,复以法币恶性贬值,铜元被视为保值物资,34年时,市场已不见铜元流通。
五、宝钞银行券
清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仿明代钞法,户部发行“大清宝钞”,以供军费,面额最大者当制钱一百千文,最小者二百五千文,时曾国藩主皖政,湘军驻皖作战,“宝钞”不行,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诏令停止使用。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商办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三十年(公元1904年)户部银行(后改称大清银行)成立,同年邮传部亦设立交通银行。3行均发行银行券,清末时流通于寿州者为1元券(兑银币1元),其量甚少,民间罕见。
民国成立,大清银行清理停办,改设中国银行,并接管交通银行;8年,北洋政府又设中国实业银行,连同中国通商银行,4行继续发行银行券,面额为1元、5元、10元。民国17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中央银行,亦发行银行券。22年,将汉口“豫鄂皖赣4省农民银行”改组扩建为中国农民银行,发行“农民流通券”。上述银行券、流通券,均曾流通于县境,且数量逐渐增多,但民间仍乐用银元、铜元。
六、法币
民国24年(公元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的钞票为法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其他银行所发行者一律停止使用并限期收回;同时宣布白银收归国有,每银币1元兑换法币1元。次年,准许中国农民银行发行兑换券,与法币同样流通使用。
法币的面额为1元、5元、10元,在寿县广为流通,其辅币为中央银行发行的2角、1角纸币与20分、10分、5分镍币以及1分、半分的铜币。
民国30年以后,流通于县境的法币大都是中央银行所发行的,法币贬值日益加剧,寿县市场上面额100元、500元、1000元的大钞次第出现;至36年时,面额万元大钞已充斥市场,而面额10元及10元以下者已停止使用,镍质与铜质辅币早已绝迹。
七、关金券
关金券全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由中央银行发行。民国31年(公元1942年),国民政府以海关税收入为保证,发行货币关金券,每元合法币20元,与法币并行流通。面额初为10分、20分、1元;34年时,县境市场出现面额50元、100元的关金券;至36年,关金券最大面额有25万元者。37年8月,金圆券出笼,关金券仅作为“辅币”而流通于市场。
八、金圆券
民国37年(公元1948年)8月,法币贬值已不堪收拾,国民政府遂发行金圆券以取代法币,定每金圆含纯金0.22217克,但不能兑现;并以1∶300万比率兑收法币,同时明令强制兑收金银,纯金每市两兑金圆券200元,白银每市两兑3元,银币1元兑2元。
金圆券的面额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另有铜质辅币1分、5分,镍质辅币1角、2角。37年10月,寿县市面始见金圆券。流通于县境者多为纸币,硬辅币绝无仅有。至年末,金圆券的面额已有万元者。
九、安徽省地方银行券
民国26年(公元1937年)起,安徽省地方银行发行的纸币,银行券面额为2角、5角、1元;流通券面额为1角、2角、流通于县境,与法币等额使用。后大面额法币出现,省地方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与流通券即行消失。
十、革命根据地银行券
1949年1月,寿县解放,旧政权发行的钞票一律停止使用,来自革命根据地冀南银行券、北海银行券、华中银行券、中州农民银行券始流通于县境,但数量不多,民间仍多以物易物,以粮计价,间有少量银元、铜币流通于市场。3月,各革命根据地银行券为人民币所取代,当时人民币每元兑冀南、北海、华中银行券各100元,中州农行券3元。
十一、人民币
民国38年(公元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原有各革命根据地银行改建为人民银行的分区行。始发行人民币,流通于寿县市面的,面额最小为1元,最大为1万元,无辅币;除兑收各革命根据地银行券与金银外,并兑收旧政权发行的金圆券。
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以1比1万元比率收回原发行的旧人民币。新人民币的面额分1元、2元、3元、5元、10元;辅币面额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 1957年12月,始发行铝合金硬辅币,面值为1分、2分、5分。
1964年4月,停止使用由苏联代印的面额3元、5元、10元券。
1980年7月,始发行铜质、镍质硬币,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4种,寿县首批发行量仅700套(每套4枚,值1.80元),其后复有批量发行,但多被人民收藏,市面流通数量极少。
附: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券
民国29年(公元1940年)4月,日本侵略军第三次攻占寿县县城,并在县城扶植建立汪伪政权。次年,南京汪伪国民政府开办“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储备币”,强制在沦陷区流通,并以“储备币”1元兑收法币2元,而当时法币实值高于“储备币”数倍;另外,日伪利用内地食盐、棉布、日用品短缺,准以法币在沦陷区采购压值套取。
34年9月,日本侵略军投降,汪伪寿县政权垮台,“储备币”停止使用。10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通令兑收“储备币”,每200元换法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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