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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叶,寿州已有豪富绅商经营典质行业。晚清时,钱庄业渐兴。光绪末年,安徽省于寿州正阳关设官钱局,当是寿州官办金融机构之始。民国时,抗日战争前后,省县地方银行先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各银行寿县支行、中央金库寿县支库及其基层机构与农村信用社陆续建立,加之保险业的兴办与发展,寿县金融体制与机构职能乃日臻完善,其作用与效益亦与日俱增。
一、钱庄
钱庄亦称银号,经营银钱存贷、兑换业务。其与外埠有分支隶属或往来业务者,亦可办理汇兑。资金雄厚,信誉卓著的钱庄,甚至发行银票、钱票,在一定区域内流通。又有称为钱店者,其资金较小,主要经营银钱整零兑换与小额短期高利借贷。
清光绪年间,中外通商,寿州商务日益繁盛,富家始设钱庄。民国前期,县城有6家,即:东街薛笠舫的鼎源钱庄,南街孙子刚的永兴钱庄,十字街口吴姓的汇源钱庄,西大寺巷口孙黎堂的金美钱庄,北门内谢筱周的森昌钱庄,北街孙孟平的祥兴钱庄。正阳关有3家,即:纪姓恒源钱庄,俞姓泰生钱庄,另一家高姓钱店。
钱庄存贷款利率,视期限长短有差。存息一般月利3—5%,贷息为5—10%。银、钱相易或换整兑零,一般收取贴水1%。
钱庄营业消长,资本额与信用为决定性因素,存多贷多,存贷方便,可致巨利。如正阳关俞泰生钱庄,雄资财,崇信誉,甚至包揽国税存储;县城谢姓森昌钱庄,滥用存款,信誉日毁,终至“冒帐”,于民国17年倒闭。
民国25年始,钱庄存贷业务逐渐为官办地方银行取代。迨抗战军兴,寿县已无钱庄、钱店,银钱的换整兑零,则由较大商号兼营。
二、典质、金银首饰
典质业,即当铺、押店,为旧时高利贷形式的一种。经济有困难者将较贵重的物品送交当铺作抵押,由当铺按物值之五六成借给银钱,同时开给执据(即所谓当票),届期归还本利赎回原物,期限通常为6个月,期满无力赎取者可以到铺声明续当,但须付清上期的利息,间有本利一并计息者,续当一般不得超过两期,即1年。逾期与不声明续当者,“当票”即告作废,其抵押物则由当铺“拍卖”处理。清代,寿州当铺借款利率原为每银1两,月息5分;光绪年间,省布政使司规定为2分5厘。
开设于清乾隆年间的石舟当铺,是寿州最早典质业之一;业主孙蟠,字石舟,擅金石书画,因捐资赈灾,诰赠通议大夫;石舟当铺历经200年,至清末始歇业。光绪年间,寿州共有当铺9座,分布于城厢、正阳关、隐贤镇、瓦埠镇等地;城厢3座当铺,除石舟外,即为孙显庭、刘少海两家。入民国,全县仅剩有3家,其中县城两家,孙显庭当铺于民国17年经其子孙孟平改为钱庄(即祥兴号);刘少海当铺于抗日战争初停业;另有正阳吴姓(合肥人),于民国19年歇业。
除当铺外,乡集尚有多处押店,押店资金较小,经营多不稳定,月息有高达10分、20分者;其中有将收押物品,转质于城镇当铺,以套取资金而牟利者,称为“代当”、“代步”。
金银首饰业,资金与规模较大者称“银楼”,小者即所谓“银匠店”。通常视之为商业,然金银历来具有商品与通货两种性质,从事金银购销,亦即涉及金融。
民国期间,寿县经营金银首饰业者有十余家。正阳关老凤翔银楼,从事金银收兑,加工销售首饰,与蚌埠、六安、合肥等地老凤翔银楼有业务往来,并通办金银押汇,共属一系。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夏姓于南街开设新凤翔银楼,亦收兑金银,制销首饰,至37年春歇业。此外城关、正阳、迎河、隐贤、瓦埠、三觉、保义等地尚有11家银匠店,多以银币改制首饰,来料加工为主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些银匠店先后改业。 三、官钱局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安徽省布政使司设裕皖官钱局于安庆。主要业务为收存全省赋税银款,办理商民存贷款与汇兑,并发行地方性纸币,即所谓钱票(或称信票、钱条),常见面额为1贯(当制钱1000文),票面钤布政使司印信,并有“裕皖”字样水印。该钱票仅在省内流通,散入民间者,大多用以完纳赋税。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以寿州正阳关商贾云集,设有关榷、厘务,税收至巨,遂设裕皖官钱局正阳关分局,分局职司业务与省局相同,收存各税公款月息4厘,贷放给工商业户月息1—2分,并发行“银元票”、“铜元票”代替硬币流动于当地市场,票面钤印有“裕皖驻正阳”字样。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民众拒用银票、钱票,持有者纷纷要求兑换硬币。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省裕皖官钱局被撤废,正阳关分局亦随之关闭。 四、农业仓库
农业仓库简称农仓,系地方财政投资兴办,并由民间筹集部分股金。经营粮食借贷、平粜与农村信用存贷款。寿县于民国21年设立,第一农仓在县城,第二农仓在正阳关,第三农仓在下塘集。民国23—25年,曾负责收纳田赋银款。25年7月,由安徽省地方银行寿县办事处接管;27年,日本侵略军侵扰寿县,停办。
五、银行
1.安徽省银行寿县办事处与正阳办事处
民国24年(公元1935年)1月,安徽省地方银行成立于芜湖(抗战期间先后迁安庆、立煌)。7月,省地方银行寿县办事处暨附设省金库寿县支库成立,址在县城南大街许家公馆。当即开展存贷款汇兑与赋税公款入库管理等业务。27年6月与28年11月,日本侵略军两度侵扰县城,省地方银行寿县办事处曾暂迁南乡戈家店。29年4月,日本侵略军第三次侵占县城并建立汪伪政权,办事处即迁保义集(县府驻地)继续营业。因保义集市面狭窄,生意清淡,办事处无所作为,延至32年3月,省地方银行决定撤销寿县办事处,同时建立正阳关办事处。正阳关地接寿、霍、颍、凤,当时是内地与沦陷区货物进出口的集散地,虽日本侵略军曾有短暂骚扰,但商贸尚称活跃,税收亦较集中,正阳办复兼理邻近各县有关业务,经营颇具效益。抗战胜利后,寿县县政府迁回县城,城内机关学校集中,流离者接踵回归,工商业购销渐趋正常。36年4月,安徽省地方银行自立煌迁至合肥,改称安徽省银行;撤销正阳关办事处,复设寿县办事处,兼办正阳关业务。1949年元月,寿县解放,办事处解散,其档册、簿记已先期撤运离境。
2.寿县县银行
民国30年(公元1941年)7月,安徽省财政厅指令各县筹备设立县银行。寿县地方财政拨款5000元为周转金,并吸收部分商股,11月,寿县县银行成立于保义集,为官商合营体制,经理工商资金存贷,并代理县金库业务。银行经费自给,县金库经费由财政拨款。随着业务逐步开展,资金不断扩增,至34年,资金总额达156万元,其中官股80.7万元,商股75.3万元。嗣后,因法币急剧大幅度贬值,为维持营业,除商股略有增加外,主要依靠县财政投资,其投资额34年度为7万元,35年度为170万元,36年度为1000万元,37年度1—4月份县财政拨给周转金8亿元。因法币贬值不可遏抑,商股不愿增资,县财政无力支撑,延至10月,县银行已濒临破产。县政府发出快电,令各乡镇为县银行向民众筹募资金金圆券13000元(合法币390亿元),分为2600股,摊配城厢(二镇)200股,正阳镇150股,其余43乡各50股,名曰筹募,实为派征,资金尚未集中,金圆券又已贬值什八,县银行终于随旧政权的垮台而倒闭。
3.中国人民银行寿县支行
1949年元月,寿县解放,新政权建立初,金融市场紊乱,商贸大都以物易物,以粮计价。随着人民政权的巩固加强,工商贸易日趋正常,税收步入正轨,县财粮科兼办金库业务。7月,中国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寿县办事处、中央金库寿县支库成立(址在北过驿巷献瑞庵),8月,正式对外营业,主要业务为存贷款、汇兑、货币管理、收兑金银;兼办粮食收购、平粜,以调剂市场,稳定物价。 1950年3月,县属正阳镇升建制为市,隶于六安专区,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于正阳市设立办事处。5月,寿县与正阳市两办事处均改制为支行。6月,撤正阳市建制,仍为镇隶于寿县,正阳市支行改为寿县支行正阳分理处(后称办事处),并附设金库经收处。是年11月,县以下各区分别设立营业所或流动服务组。1952年6月,寿县支行、支金库迁南大街新址,部分区流动服务组升格为营业所,并在农村较大集镇如板桥、石集等处增设流动服务组。区营业所暨所属流动服务组主要经办农村金融业务。
1954年10月,始在城关设立储蓄所。 1958年12月,撤销区、乡行政建制,扩大人民公社,将各区营业所、组下放公社。至1963年初始收回恢复原隶属关系。
1964年1月,人民银行寿县支行各区级机构(营业所)统称办事处。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成立,各区设营业所,接管县区原人民银行暨所属营业所经理的农业、农村金融业务。
1965年3月,各区人民银行办事处与农业银行营业所合并办公,由两支行共同领导。7月,析寿县东部杨公、杨庙、水湖、下塘4个区入长丰县,两行办事处、营业所随同划出。9月,县人、农两支行合并,仍称人民银行寿县支行。 1980年1月,农业银行寿县支行恢复建制。人民银行寿县支行各区办事处除正阳外均改为营业所并划归农业银行寿县支行领导(1965年时各区人行办事处与农行营业所合并办公时仍保留各自衔称)。至此,人民银行寿县支行尚辖正阳办事处暨城关、正阳各储蓄所。
1981年4月,人行寿县支行在北山设立分理处。
1983年3月,人行寿县支行营业间设储蓄专柜。10月,开办信托、代理、咨询、租赁等业务,其收支损益列入支行经济核算。
1984年1月,人民银行寿县支行与工商银行寿县支行合署办公。
4.中国工商银行寿县支行
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寿县支行成立,与人民银行寿县支行合署办公,即一套领导班子,挂两衔牌;二级机构各股室职能不变,国家财政资金、金库出纳业务与工商信贷、企业、存款储蓄、信托收支等业务分设两套帐册。人民银行寿县支行所属正阳办事处、北山分理处、城关各储蓄所均由县工商支行接管。
1985年12月,增设政府机关储蓄所。
5.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首次成立,接管原由人民银行寿县支行经办的农业、农村金融业务。至次年9月支行即告撤销,其业务仍交还人行寿县支行办理。
1980年1月,改革农业经营体制,重新成立农业银行寿县支行,再度接管农业、农村金融业务。现支行下辖城关营业部、寿西湖(农场)分理处暨各区、镇营业所、服务组、储蓄所(参阅人民银行寿县支行目)。
6.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1954年冬,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六安中心支行派工作人员2名驻寿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办理有关基本建设投资事宜。以寿县无重大基本建设项目,1956年予以精简。 1972年1月,人民银行寿县支行设基本建设拨款组,办理基建拨款、资金管理、工程监督与验收等业务。1978年初,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寿县办事处成立,接管人行寿县支行基本建设拨款组全部业务。7月,办事处改建制为县支行。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县支公司
1951年5月,人民银行寿县支行设保险公司代理处,是为寿县兴办保险事业之始。1952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县支公司成立,人民银行寿县支行撤销保险公司代理处。当时寿县保险支公司受县人民政府财政科与中保六安中心支公司双重领导。1954年春,寿县保险支公司在正阳设立营业所。1957年4月,精简机构,撤销寿县保险支公司暨所属正阳营业所,人民银行寿县支行设股接办保险业务。1959年2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停止办理保险业务。
1982年6月,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通知,寿县复设保险支公司,受人民银行寿县支行领导。因保险业务迅速发展,1983年起,县保险支公司先后在城乡建立12个保险代理处,委托所在地人、农支行所属办事处、营业所人员兼办保险业务。1984年1月,寿县保险支公司升格,受县人民政府与上级公司双重领导。
1985年至1987年,农村保险业务已全面展开,区、镇、乡保险代理处增至15个。
8.信用合作社 民国23年,根据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指示,寿县于西南乡的袁家、薛家圩两处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两社共筹集股金银币84元(每股2元),由当地士绅担任理、监事。28年,县境内信用合作社发展至59个,入社者1514人,筹集股金法币4649元(2317股)。时国难当头,日本侵略军一再侵扰寿县,局势不安;而理监事职权均为士绅保长所把持,贫民不得其利;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法币贬值,资金告罄情况下逐渐销声匿迹。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府复拟筹办,以内战重开,法币恶性贬值,人心涣散,而未能见之于行。37年春,县商会牵头以久福烟厂为主体吸收部分商家集资开办信用社,经营存贷业务,冀有利于工商界资金周转调剂,因物价持续暴涨,存贷间矛盾重重;及秋,金圆券出笼又引起市场极度混乱,商家富民,莫不抢购囤积实物,存款减绝,贷款生息远低于货币贬值幅度,致资金亏蚀殆尽,当年10月停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农业生产合作事业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运而兴。1953年春,三觉区董埠乡郝广国农业生产互助组试办信用互助组获得成功,全组14户,每户1股,每股集资10万元(合今人民币10元),民主选举组长,鼓励存款,公议贷放,存贷利息略有差别,盈利按股分配,以管理民主而赢得农民赞许。至年底,县内已有10个区建立信用互助组11个,参加农户261,集股金2700万元,又粮食4000余市斤。这11个信用互助组在全县范围内起着示范作用。
1954年春,以董埠、石集两信用互助组为典型筹建信用合作社成功后,及秋普及全县,70%的乡,每乡1社,建成48个信用社,另有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了信用部。时全县入社者33731户,占总农户55%,社员278924人,集股金115450万元(旧人民币)。至1957年秋,全县各乡已普遍建立信用合作社,凡符合社员条件者无不入股,入股者达173723户,股金311000元(新版人民币)。1958年秋,寿县实现公社化,原各乡信用合作社组并后改称公社信用部,公社以下各生产大队成立分部。是年冬,县人民银行所属各区营业所下放公社管理,于是所、部合一。1962年,中央发布《信用合作十五条》,次年初,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与公社信用部即行分开,恢复原隶属关系,信用部业务经营,受当地人民银行(营业所)指导监督。1964年春,农业银行寿县支行暨所属各区营业所成立,信用部业务转受农行(营业所)指导监督;1965年秋,县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业务隶属关系随之转移。
1976年,人民公社信用部改称信用社,独立自主经营,为国家银行系统的基层金融机构,仍保持集体经济性质,其人员调配、资金调度、业务处置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1980年初,农业银行寿县支行再度成立,各公社(乡、镇)信用社隶于农业银行,其体制性质与经营业务不变。
1983年6月,寿县召开第一届信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县联合社。
1987年末,全县有乡、镇信用社59个,分社3个;行政村信用站103个;入股者有21.8万余户,股金总额43.7万元;存款余额2700.9万元,贷款余额2244.9万元。
9.国家银行信托部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寿县支行与农业银行寿县支行,先后在城关设立信托部。信托部营办业务范围为:信托存款、贷款;代理财产保管,票据贴现,资金收付,结算清理,财务监督;委托贷款、投资,汇兑,签证;代办设备租赁,金融咨询,信息服务;其他有关事宜。 1987年末,两支行信托部共有信托存款余额为344.6万元,贷款余额为2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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