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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春,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要按照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年10月,中共寿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工商业代表大会,贯彻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并通过各级工商联合会组织学习,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加强市场管理中,通过对私营企业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与经销、代销等形式,将其逐步导入社会主义经济轨道。1956年基本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从而以公私合营、合作化企业取代资本主义私营企业。
一、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分别以单位企业或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国家除增资扩大经营外,并提供原材料或商品,包销工业产品。全县有私营工商业25户归并为公私合营工商业8家。
久福烟厂:1955年11月起合营。私方人员(股东)25名,资本额5.75万元。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下马,部分职工、设备调入合肥卷烟厂。
寿县酱园厂(城关全行业):1956年2月起合营。私方人员20名,资本额1.55万元。1958年8月改为国营淮新酱品厂;1981年为县商业局直属酱品厂。
三觉公盛米厂:1954年冬由芜湖迁入。1956年3月起合营,旋为县粮食局接管,改为国营董铺碾米厂。原私方人员5名,资本额5300元。
裕生杂货店(原城关裕生号与陈家瓷器店):1956年3月起合营。私方人员10名,资本额5000元。合营后由县供销合作总社管理,现为国营土产公司直属门市部。
正阳豫兴布店(部分行业):1956年3月起合营。私方人员5名,资本额6000元,后改为国营棉百门市部。
正阳薛大春国药店(部分行业):1956年3月起合营。私方人员5名,资本额3400元。1964年转为国营医药公司门市部。
聚红盛酒馆:1956年3月起合营,私方人员5名,流动资金1000元。1965年3月转为国营。
三民公寓(城关部分行业):1956年3月起合营。私方人员5名,资本额8000元。1964年8月转为国营,改称人民旅社。
私营工商业合营后,公方对部分企业派出驻厂、店代表,正副厂长、经理分别由公私双方选任,对私方人员80名,除安排适当工作外,并在清产核实后,执行赎买政策,国家按其原投资额每年付给定息5%,20年为止。
二、合作店组
1956年春,全县个体商店7945户,从业人员9743名,资金总额26.3万元;除25户96人资金2.34万元,组建为8个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外,其余分别按地区、行业组建为合作店组;偏僻地区零星分散的村肆、路店,登记给证后,纳入基层供销社商业的经销、代销网点。
合作店组分类组建概况如下:
合作店组分类组建概况表

个体摊贩、货郎担,1956年初全县共2702户3342人,属小本微利的个体劳动者。私改中,国家予以支持,引向互助合作,建立中心合作商店与合作小组,有利于管理、教育。
合作店组的建立,使人力大为节约,为解决从业人员过剩问题,国营与供销合作商业部门大力组织培训,先后将数百名合格者吸收为国合企业职工;此外,管理部门除严格控制店组人员增加外,并协助城关、正阳、迎河等地富余行业店组百余户迁往新兴城市淮南、长丰等地。
“文化大革命”时期,部分个体经营者被视为“新生资本主义者”而受到歧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倾向始逐步扭转。
1980年以后,原由小商小贩组建的中心合作商店,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吸收了一批知识青年,经济效益日益扩大,其体制已演变为综合性大集体形式,与个体摊贩小商仍保持着密切联系。
私营手工业与交通运输业社会主义改造,详见各该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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