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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解放前,县内经商的多湖北、河南、山东、广西和本省六安等地商人,有的是行商,有的设铺开店,城关就有六七十户,其中湖北省黄冈、英山、浠水人在西街开土布商店,故西街被称为湖北佬一条街,另有合肥三河人的布行,岳西人的纸行,潜山人的伞行,寿县人的腌腊行,六安张店人的米行,汉口人的客栈,山东、天津的茶商。民国初年,英、美烟草公司、美孚石油公司、德国化工公司在本县设经销、代销机构,迫使一些商家改售“洋货”,如染纺业经营德国颜料,农村槐靛土颜料生产逐渐消失,土布业大部改行。抗日战争期间,食盐奇缺,本地商人改营盐业,抢购屯积,伺机抛售,引来河南、湖北盐商,中街形成盐业一条街。东外大街多米行,形成米市。民国34年底,县城有500多户私商、300多户小商小贩,最大的商店资本也不过10万元,更多的是街头巷尾摆摊设点的小商贩和货郎担。
解放初期,私营商业有较快发展,1951年有1000多户,元正和布店、人和轩南货店、柯祥兴文具店、同寿昌中药材店等约有20万元资本。1949——1951年,私营商业占商品零售总额的80%。随着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的发展,私营商业零售额所占比例逐年减少,1952年326.3万元,占商品零售总额的54%。1953——1956年,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分别转为国营商业,或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未参加合作组织的私营商家仍有228户,资金7485元。1961年,城关镇有个体摊贩83户。1962年,有证摊贩76人,其中纯商业26人,饮食业50人,共有资金192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私商从业人员除老弱病残者外,随居民下放农村劳动。农村大队(村)设代购代销店,由供销社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落实原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1980年,全部退还私人股金,下放农村落户的陆续收回,无业人员准许经营摊点,个体私营商业发展很快,1985年,全县城乡有2600多户。除国家管理的计划商品外,降低批发起点,还允许到外地或工厂直接进货,促进了私营商业的发展和商品流通。
1980—1985年个体商业发展状况一览表

二国营商业
民国19年(1930年)4月起,县境苏维埃政府先后在道士冲、新铺沟、歇马台、燕子河、舞旗河办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公社。经济公社同银行、税务部门共同制定经济贸易发展计划,掌握市场物价和行情,打击投机、垄断,并直接领导乡村集体合作社。经济公社经营粮食、食盐、土产、日用百货等商品,以批发为主,兼营零售。经济公社的资金由苏维埃政府拨给,红军没收地主的财物也划拨给经济公社。企业亏损属苏维埃地方财政,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
解放后,国营商业发展较快。
(一)行政管理机构民国38年元月,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商业。1950年6月,成立工商科,管理工业和粮食、木材、百货等商业。1955年12月,分设工业科和商业科,商业科管理百货、专卖、医药、盐业、食品、花纱布、中药材等公司。1957年,商业科同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合并成立的商业局,是政企合一的经济实体。1958年5月,供销社第一次并入商业局,下符桥、与儿街、佛子岭、磨子潭、上土市、大化坪、单龙寺、白莲岩等10个公社设商业科,全县设10个分销处和合肥采购工作组及佛子岭坝上、大化坪潘家湾两个中转站。1961年9月,供销社分设,国合商业第一次分家,商业局为管理国营商业的行政机构。
1968年10月,商业局、物资局、百货公司、糖烟酒公司合并为工业品购销管理站,供销社、土产公司、食品公司、水产经营处、茶业公司、盐业经营处合并为农副产品购销管理站,饮食服务经营部和县委招待所合并为人民服务站(简称“三站”)。1970年8月,撤销“三站”,恢复商业局,国合商业第二次合并,辖百货、食品、土产、石油煤建、医药、饮食服务等公司、各区供销合作社及标准计量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6年4月,水产、煤炭、供销社及所属土产公司划出,国合第二次分家。
(二)专业公司随着行政体制和商业经营体制的变动,专业公司也经常变动。
百货公司1951年3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霍山营业所。1953年改为百货公司并建批发部,同时建标准仓库3栋45间,下设基层分销处3个,零售商店2个,共有职工46人。1985年,有批发部4个,零售商店7个,职工123人,经营商品1万多种,销售额1015.3万元,实现利润42.2万元。1983年新建仓库7栋,70间2450平方米。最大零售商店是老城百货大楼,1970年建成开业,两层楼房有15个专营柜组,1985年,有职工34人,销售额199万元,占全公司零售额的64%。
糖烟酒公司民国38年9月,成立酒业专卖分销处,1952年改为酒业专卖公司。1953年,接收百货公司卷烟经营业务,改为烟酒专卖公司,设4个分销处和1个批发部,职工18人,销售额87.9万元。1962年,接收百货公司食糖经营业务,改为糖烟酒公司。1970年并入百货公司,1979年恢复。1985年,有批发部1个,零售商店4个,职工43人,销售额337.7万元,上缴利税16万元。有食糖、白酒、小食品仓库各1座,6栋21间1980平方米。
食品公司1950年,土产公司设食品经营处,1953年成立食品公司。1956年,增设3个区级食品站,兼营水产、罐头、蔬菜、副食品、食盐等商品。1965年,设7个区级食品站,28个乡级食品站,销售额207万元,上缴税金9万元。1976年起单一经营猪油、猪肉,形成收购、调进、出口、生产、加工、培种、防疫、检测、销售的完整业务体系。1985年,辖9个区级食品站,36个乡级食品组和8个销售点,另有冷库、种猪场、工业品批发部、知青商店,全县有11个独立核算单位,52个网点,职工354人,收购203万元,销售583万元,经营性亏损40万元。仓库面积465平方米,活口仓面积1800平方米,冷库占地7亩(大冷藏75吨,小冷藏26吨)。
盐业公司1950年7月,成立盐业推销组,不久改为盐业经营处。1958年并入食品公司。1962年9月划出,恢复盐业经营处,1965年12月,改为盐业批发组,1969年10月,并入食品公司,1976年从食品公司分出,成立盐业蔬菜公司,1981年成立盐业公司。1985年,有批发部和碘盐加工厂各1个,职工19人,销售额87万元,政策性亏损2万元。1956年建仓库1座,315平方米,仓容300吨。
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解放初百货公司兼营五交化商品,1980年8月成立五交化公司。1985年,设1个批发部和两个零售商店,干部职工45人,购进260万元,销售302万元,上缴利税16万元。仓库面积1050平方米。1981年被商业部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获奖旗1面。
蔬菜副食品公司1968年,食品公司设蔬菜商店,1976年4月成立盐业蔬菜公司,1981年5月成立蔬菜公司,1982年4月,成立蔬菜副食品公司,1985年,有经营网点6个,职工15人,蔬菜专业队10个,421户1782人,基地面积497.6亩。销售蔬菜220万公斤,销售额64.8万元,利税0.55万元。每年县财政补贴3.3万元。
烟草公司1952年元月,成立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安徽省霍山县公司,实行烟酒专卖。诸佛庵、佛子岭、大化坪、漫水河、磨子潭区设分销处。1962年10月,成立安徽省糖烟酒公司霍山县公司,城关设1个批发部和2个零售门市部。在诸佛庵、黑石渡、佛子岭、大化坪、漫水河区设分销处。1968年12月,并入县工业品购销管理站。1970年,烟草购销由百货公司经营。1979年3月,恢复糖烟酒公司。1981年7月,成立烟草公司,设两个批发部,并在漫水河、诸佛庵设分销处。1985年有职工23人,有流动资金6万元,固定资产45.87万元,购进1332.26万元,销售972.94万元,利润33.88万元。有3层办公楼1幢1522平方米,仓库1座588平方米。
三供销合作商业
(一)苏区经济合作社民国19年,县苏维埃政府办经济公社,1931年建立由经济公社领导的经济合作社集体商业体系,5月25日在诸佛庵成立的大同经济合作社的资金由经济公社拨款和群众集资,社员投资2—5元不等。社章规定,不准地主、富农、资本家及一切剥削者入社。负责人由社员选出,经苏维埃政府批准,售货员从农民和商人中挑选成分好、有文化、会经商的人。经济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帐目公开,定期分红。刚办时,只售土纸、土布、铁器、针线等小商品。苏区粮食紧张,政府从白区购进的粮食有限,合作社开展群众性的粮食互济运动,打击奸商的非法经营活动。20年秋后,粮食困难基本克服。苏区食盐紧张,价格昂贵,1块银元能买七八斤肉,却买不到半斤盐。合作社组织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到白区购回食盐,卖给群众,一人1小杯(1两多)。春茶上市,合作社大量收购,通过商人卖到白区城市去。并收购桐、茶籽,同商人合资办油坊,把油卖到白区,从白区买回急需的物资。合作社收购金银首饰,提供红军军需。大同合作社灵活的经营方式,吸引了苏区和白区的商人到诸佛庵来做生意,繁荣了苏区商业。
(二)各种类型合作社民国28年,县政府成立合作指导处(31年改为指导室,36年并入县政府民政科),负责指导和帮助农村办合作社,主要分信用、运销,生产、消费 4个类型,群众集资入股,合作社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地方乡绅和官员手中。以28年办的环城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柳林店等15个村信用社为集体社员。29年,办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大化坪、鹿吐石铺造纸料产销社,沙埂店纺织生产合作社,新店河茶运社,梁家滩、鹿吐石铺竹运社(两社社员138人,196股,股金392元),黄泥畈纸料生产社,管驾渡绿茶生产运销二社(两社社员55人,156股,股金312元)等。32年3月,漫水河镇一商店办“民众合作社”,36年停办。
解放前部分合作社统计表

(三)供销合作社1950年4月,成立土产筹备处,6月改为霍山县合作总社。根据自愿入股原则,在农村办35个合作社,30个零售网点。经营活动涉及农业、林业、商业、粮食、外贸、卫生、信用、手工业、交通、邮电、新华书店等门类,农村合作商业初具规模。1954年10月,合作总社改名供销合作社。1955年4月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霍山县供销合作社。供销社担负粮、油、猪以外的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和农村的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及协助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1956年,供销经理部分别划给土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杂品和中药材3个经营部。1957年3月,农产 品采购局并入供销社,有社员65511人,股金119423元。4月,供销社在城镇的工业品零售业务移交给国营商业。1958年5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区供销社和分销处合并成立10个商业科,农村合作商业并入商业科,纳入国家计划,停止社员股金分红,改变了供销社半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失去了合作商业的特点。1961年9月恢复供销合作社,辖 8个区级供销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以支援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为中心,全面开展自营业务;同时增设贸易货栈和粮油交易所。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流通,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一统购二派购三收购”的政策,保护农民经济利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3年,农村经济回升,供销商业比1952年购进增长27%,销售增长35.4%,利润增长3%。“文化大革命”初期,取消规章制度,造成管理混乱,制度松弛,货源减少,业务量下降。1967年,纯购进804万元,比上年减少91万元,其中农副产品减少66万元。1970年,供销社第二次同国营商业合并,再次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村人民公社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小组,贫下中农代表进驻供销社(站),参予企业管理,实际上是供销社的营业员或保管员。1969年,佛子岭公社大林大队创办亦商亦农代购代销店,1970年起在省内外推广,成了全国农村商业的典型。全县85%以上的生产大队办了代购代销的“双代店”,人员由社队确定,购销业务由供销社管理。1976年,恢复供销合作社,以支援工农业生产和进出口贸易为核心,全民所有制性质未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合作社系统由综合核算改为分别核算,实行联销、联收经营责任制。1979年,退还社员全部股金。1982年,全县有45742农民入社,占总农户的74.7%,扩充新股10424元。1983年9月,召开全县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霍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恢复社会主义集体商业性质。供销社同14个村成立生产、购销、加工经济联合体,开办加工、修理、技术信息、培训、代购代销等服务项目,培训农村各类专业人员1483人(次)。1984年,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基层实行承包经营和目标管理。1985年,纯购进1734.7万元,其中农副产品收购额1187.5万元;纯销售4148.4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413.6万元,利润43.5万元;有职工1424人,设10个基层社,76个供销站,273个经营网点,79个收购门市部,27个茶叶收购站,29个批发仓库。县直有茶叶、土产、农业生产资料、贸易4公司和车队、职工学校,14个供销工业及茶叶、印刷、木粉、菌种4厂。10个区社和4个公司共有仓库18400平方米。
专业公司
茶叶公司1981年前,茶叶先后由供销社、土产公司、外贸公司经营。1981年12月,成立茶叶公司。1985年,有职工126人,下设27个收购站和1个零售商店,收购茶叶29754担,销售97.9万元。仓库近2000平方米。
土产公司1950年成立土产办事处,1965年,成立土产杂品公司,有职工62人,设两个零售门市部和佛子岭坝上物资中转站。1985年,设综合贸易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站和木粉厂,有职工94人,销售额613万元。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76年前,农业生产资料由土产公司兼营,1976年,成立专业公司。1977年,经营化肥8个品种,农药40个品种,农机20多个品种。1985年,有职工53人,仓库52间,门市部1个,销售额180多万元。
综合贸易公司1980年建贸易货栈,1985年,同日杂批发仓库合并成立综合贸易公司。采用工业品联购分销和农副产品分购联销,盈余按股分利的办法,吸收基层社入股16万元。设4个零售门市部,有日杂、副食、百货仓库53问1500平方米,职工60人。1980——1985年,销售额657万元。纯利18.7万元。
基层供销社
诸佛庵供销合作社1951年成立诸佛庵茶叶合作社。1955年成立诸佛庵供销合作社,为3乡1镇、4个三线厂和皖西医院服务。1985年,设农副产品、服务、供应3个经理部,3个供销站,21个零售点和1个收购站,有职工151人,流动资金110万元,固定资产53万元。仓库5幢2773平方米。
黑石渡供销合作社1951年成立,此后同诸佛庵供销社几度分合,1981年恢复。1985年,设农副产品购销经理部和5个供销站,5个收购门市部,15个零售点,有职工81人,流动资金112万元,固定资产28.6万元,仓库1200平方米。
下符桥供销合作社1951年,下符桥、三尖铺、落阳河、胡大桥4个乡合作社合并成下符桥供销合作社。1985年,设6个供销站,有职工73人,仓库1000平方米,流动资金140万元,固定资产38.8万元。
佛子岭供销合作社1953年6月,管驾渡合作社同佛子岭工区供应组合并,成立佛子岭供销合作社。1969年,所属大林大队亦商亦农代购代销店实行贫下中农管理,成为全国农村商业的首例,1978年,管理商店的农民代表撤出。1985年,设7个供销站,5个收购门市部,有职工89人,流动资金109.6万元,固定资产30.6万元。仓库600平方米。
城南供销合作社1981年4月成立。1985年,有职工82人,流动资金62.6万元,固定资产21.1万元。
磨子潭供销合作社1950年春成立磨子潭乡合作社,1953年,康皮畈、管驾渡、磨子潭、单龙寺4个乡合作社并成磨子潭供销合作社。1985年,有职工107人,设7个供销站,4个直属零售点,1个旅社,流动资金82.2万元,固定资产22.3万元,销售额565万元。仓库25间800平方米。
大化坪供销合作社1952年,百家山、大化坪、金鸡山3个乡合作社合并成立大化坪供销合作社。1985年,有职工56人,设7个供销站,6个零售点,收购站、药材门市部、旅社各1个。流动资金93.5万元,固定资产28.1万元,仓库22间750平方米。
漫水河供销合作社1950年,漫水河、上土市两区设供销社。1955年,合并成漫水河供销合作社。1982年,同合肥百货、纺织、五金、交电、化工等二级批发站联合经营工业品,1985年,设10个供销站,有职工103人,流动资金222.5万元,固定资产71.5万元,仓库1500平方米。
与儿街供销合作社1985年,有职工82人,设7个供销站。
西溪供销合作社1985年,有职工43人,设4个供销站。有流动资金60.5万元,固定资产21万元,仓库600平方米。
四集体商店
(一)合作商店(小组)1957年,农村有合作商店(小组)55个,代销、经销店91个,从业人员790名;城关有合作商店5个,12个核算单位,48个网店,从业人员275名。1958年,农村合作商店先归国营商业,后又并入人民公社商业科。城关合作商店分纯商业和饮食服务业两个核算单位,实行统负盈亏,1960年并入公社商业科,集中管理,统一核算。1961年,合作商店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城关分纯商业和饮食、服务、豆汁加工业等7个核算单位。1962年元月,什百商店划3个核算单位,门市部由6个增加到9个;服务业划6个核算单位,饮食业划4个核算单位,原城关人民公社办的饭店、旅社、理发店成立合作商店。城关合作商业网点由22个增加到85个。1963年,全县有农村合作商店(小组)、代销店69个,网点137个,从业人员348人,有证摊贩7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的网点合并或撤销,城关仅5个核算单位,20个网点,主要街道市口不准设商业网点;农村合作商店,1个区设1个核算单位,集镇只准在供销社未设网点,人口较集中的居民点设点营业,生产大队网点由代购代销店替代。职工部分被国合商业长期借用,30%下放农村劳动。合作商业取消奖金、福利金制度;冻结公益金、公积金,职工只能享受半费医疗;取消股金分红,职工不能参加工会,盈余不缴国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了对合作商店的政策,明确合作商店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职工由劳动部门和商业局共同管理,对口专业公司实行行政管理。私人股金全部退还。建立工会组织。实行退体制度,职工退休按国家规定领取退休金。归还合作商店公积金,减轻对合作商店的税收。工资福利、物资供应、财务管理等和国营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收回的“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农村的职工,特殊情况的重新安置。1985年,城关有合作商店5个,职工185人,网点36个,退休职工80人。农村合作商店有12个核算单位,82个网点,178个职工,97个退休职工。
(二)知青商店国营商业部门1979年安置第一批下放农村回城的知识青年,在国营网点混岗作业。1980年起,独立设点,统一管理。铺底资金、场地、工具、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安排,一般是售货亭营业形式,也有摆摊设点,流动营业的。月清月结,亏本赔偿。拿固定工资,第一年月工资23.50元,以后按规定转正定级,调整工资。奖金福利和国营职工同等待遇。经营业务以零售为主,不实行统一核算。1980年,城关有知青集体商店15个32人。1981年起,一些老知青被招工、招干或参军离店,变动频繁,各单位对经营不善的网点进行调整。1985年,城关有知青商店6个44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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