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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
解放前,本县建筑业都是个体劳动者经营,由“棚头”雇用木瓦工匠包活,有活干,无活散,工匠生活没有保障。勤劳能干的建筑工匠为了生存,不断改进建筑工艺,出现了大批能工巧匠。解放后,建筑业发展较快。
(一)建筑公司1951年,建筑工人组织以修为主,生产自给的包工委员会。1957年,组成泥水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转为“国营霍山建筑公司”,1961年,同城关镇陆运队合并,改为镇办集体,名建筑生产合作社。1971年,转为县办大集体企业,隶属县手工业管理局。1980年,改为建筑工程公司,隶属城乡建设局,有工人386人。经营方式先后有4种,50年代新建少,维修多;新建楼房少,平房多;经营方式按地方土定额,以点工或计时工的形式对外承包,收入和积累甚微,仅能维持基本生活。60年代新建承包按国家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收取工本费,包工不包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计委审核签字,银行付款,经济效益比50年代稍好,收入略有节余。70年代末期,实行包工包料,平均年产值200多万元,创利税30多万元,既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自身积累,又能保证工程质量。80年代,改革开放给建筑市场增加了活力,建筑业也冲破了禁区,实行招标和投标的经营承包方式,经济效益、工程质量都有提高。
(二)建筑队70年代起,区、乡建筑队相继组成,全县有四级建筑队7个,专业维修队20个,从业人员905人。
二设计
1981年,成立“霍山县基本建设局设计室”,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兼管城镇规划和建设。为城乡建设绘制了一批园林式、古典式、仿古式的工业、民用建筑物图纸。到1985年,共设计186个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投资总额2400多万元,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1984年,取得对外承担设计任务的资格,1985年5月起,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实行工程设计合同制,收取工程设计费,内部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设计任务落实到人。1985年设计收入2.59万元,支出1.6万元,盈余0.94万元。
三施工
(一)能力本县建筑队伍文化素质不高,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不多,但大都有丰富的感性知识,能工巧匠甚多。县建筑公司能承建12层以下的楼房,50米高的烟囱,跨度20米的工业厂房。80年代承建的2——6层楼房20多幢,优品率达79%。佛子岭、诸佛庵等7个四级建筑企业,能承建6层以下钢混结构的楼房和跨度18米的厂房。近几年来承建2——5层楼房70多幢,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优品率达75%。20个乡镇维修队,能承建2——3层楼房和砖木结构的平房,是农村建筑业的主力军,80年代承建民房22万多平方米。
(二)设备解放前,本县建筑行业的木工只有斧、刨、锯、凿,瓦工只有泥刀、抿子等原始工具。搬运全靠人工挑、抬。解放后,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建筑结构的要求越来越高,大跨度的车间,高层楼房以及“砖混”、“框架”结构的建筑物越来越多,原始工具已不适应新的建筑工艺需要,县建筑公司1972年起,陆续添置了带锯,25公升搅拌机和震捣器。1978年,为适应高层吊装需要,自制高18米的角铁井架,添置配套设施卷扬机,实现了垂直吊装机械化。80年代相继添置水磨石机、蛙式打夯机、平板震动器、砂浆拌和机、空气压缩喷浆机和预应力强拉机等各种机械设备87台,总功率250.1千瓦328马力,净值8.35万元,基本上实现了施工机械化,并能承担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佛子岭、诸佛庵、城关镇等区乡建筑队也陆续添置了必要的施工设备,基本上实现了施工机械化或半机械化。
(三)管理1981年,建筑行业实行归口管理,凡国家预算内项目及省、地、县投资建设项目,均由县计委下达基建计划。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开工申请。建设管理部门按任务大小,工程难易程度,分配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建筑管理才纳入正规。由于基建投资规模难以控制,超面积,改结构等情况经常出现,以致工期拖长。1984年后,实行以行政手段分配施工项目及招标、投标、议标和定标的办法,把开放、搞活的竞争机制引入封闭型的建筑市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点则侧重于监督有证设计,要求凭企业级别和实际施工能力承包工程,持任务通知书动工,不得越级承包,坚持按图施工,执行技术规范,确保质量,信守工期,并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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