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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及管理
(一)面积解放前,全县城镇房屋面积约7865平方米,其中敌伪公房约10795平方米,占13%;外地人建会馆和集体公房约3438平方米,占4.4%;居民私有房屋64462平方米,占82%。房屋结构,砖木结构楼房约4092平方米,占5.2%;砖木结构平房51152平方米,占65%;土墙瓦房7869平方米,占10%;草房15581平方米,占19.8%。大都建于清朝乾隆、嘉庆年间,陈旧不堪,布局紊乱。
解放后,大力兴建生产和住宅用房,1950——1985年,共投资1.49亿元,新建和改建房屋108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投资1.26亿元,建房92.1万平方米,占85%;集体单位投资1210万元,建房8.4万平方米,占8%;私人投资755.7万元,建房5.19万平方米,占4.5%;其它投资1.2万元,建房81平方米。其中50年代投资425万元,占3%;60年代投资3652万元,占24%;70年代投资6007万元,占40.5%;80年代投资4826万元,占32%。1985年房产普查统计,全县城镇房屋面积116.1万平方米,是解放前的14.7倍,其中平房82.3万平方米,楼房33.8万平方米。钢结构1017平方米,占0.09%;钢混结构8622平方米,占0.74%;混合结构22.5万平方米,占19.36%;砖木结构85.9万平方米,占73.99%;其它结构6.8万平方米,占5.82%。属房管部门管理的6.6万平方米,占5.7%;全民单位自有的93万平方米,占79.94%;集体单位自有的8.76万平方米,占7.6%;私有房屋7.8万平方米,占6.7%;其它81平方米,占0.06%。按功能分,生活用房54.5万平方米,占46.98%;工交部门仓库用房42万平方米,占36.3%;商业服务部门用房7.9万平方米,占6.81%;教育、医疗、科研单位用房5.4万平方米,占4.68%;文化体育单位用房1.4万平方米,占1.2%;其它用房4.6万平方米,占4.03%。
(二)住房1954年,县城常住人口4600人,生活用房仅17380平方米,人均3.8平方米。1985年,全县城镇居民8490户32140人,住房面积233795平方米,人均7.27平方米。大体可分五种类型;人均10平方米以上的有1803户4788人,占15%;面积60260平方米,占25.8%。人均8——10平方米的有1408户5519人,占17%;面积49022平方米,占21%。人均6——8平方米的有2467户10203人,占31.8%;面积70939平方米,占30.3%;人均4——6平方米的有2147户9156人,占28.5%;面积47080平方米,占20.2%;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有665户2474人,占7.7%;面积6494平方米,占2.7%。
城关镇3220户12475人,实际住房面积102075平方米,人均8.1平方米。佛子岭镇475户1825人,住房面积14716平方米,人均8.06平方米。诸佛庵镇470户1908人,住房面积16583平方米,人均8.69平方米。省属和小三线工厂人均住房在7.45和5.6平方米之间。全县缺房1172户,其中无房257户,占21.9%;不便户164户,占14%,拥挤户751户,占64.1%。
1985年房屋实际居住面积分析表

1985年居民缺房情况统计表

(三)租金房屋租金主要用于以房养房,使房产资源能永续利用,在不影响维修的情况下,每年适当抽出部分资金,配合财政投资新建生活和商业用房,以适应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需要。全县公房承租面积6万平方米,临街商业用房按地段划分繁商区、普商区、非商区3类档价,繁商区每平方米1元,普商区每平方米0.9元,非商区每平方米0.8元。居民区住房分4个档价,草房每平方米0.04元,旧瓦房每平方米0.05元,较好平房每平方米0.06元,新瓦房每平方米0.07元。年收入租金8.5万元,1978——1985年收租金107.9万元,用于维修旧房约70万元,余用于新建住房。
1985年房地产公司经租公房每平方米租金标准分类

1985年县城生产经营用房租金标准明细表

(四)房屋维修由于接管敌伪公房土打墙多,1969年特大洪水冲泡倒塌300余间7000多平方米,受损危房50多间约1250平方米。1972——1985年,房管部门投资699856元,组织专业队维修房屋1815间44325平方米,其中土墙换砖墙1200多间3万平方米,房面草换瓦210多间4200平方米,小瓦换大瓦105间2625平方米,翻旧改新750多间6250平方米,修理危房50间1250平方米。
(五)私房改造解放后,政治运动频繁,体制变动大,管理混乱,造成房产权属不分。有的公房被私人挤占,有的公房来历不明,房管部门对公房确切面积心中无数,房产纠纷多。1985年,县成立落实私房政策小组,采取房产移交,折旧付款和退还原房等多种方式,落实128户的错改私房328.5间5907平方米,占应落实私房面积81%。
按政策退还私房情况统计表

二地产及管理
由于长期以来对土地管理没有足够重视,征用土地存在混乱现象,有的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有的不经批准乱占耕地,致使耕地锐减。1950年,全县耕地333217亩,1985年减到270935亩,35年减少62394亩,年均减少1782亩。全县283个行政村,村均耕地957亩,每年减少近两个村的耕地面积。1950年,人均耕地1.5亩,1985年只有0.77亩,大大低于全国人均1.5亩和全省人均1.4亩的水平。为了强化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1983年,县、区分别成立土地清查小组,一面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一面登记建房用地面积,处理乱占土地案件。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霍山县村镇建房用地实施细则》规定,“一、对违法占地,必须依法处理;二、对正在动工和准备占用的土地,凡属违反规定的,一律停止使用;三、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立即废止契约,并没收非法所得;四、长期征而未用的土地,应予收回;五、对以权谋私和带头违法占地的领导干部从严处理。”

198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历年违法占地处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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