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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
清末,中、小学堂监督(即校长)由州官选拔聘任,受聘者都是当地进士或留学生;中、小学堂教习,也大多聘请举贡生员充任。
民国时期,教师实行聘任制,中学校长由县政府报省教育厅任免,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私立中、小学校长由校董会遴选聘用,并呈请县教育行政机构备案,校长人选大多为地方士绅。民国28年,实行政教合一,小学校长一律由乡、保长兼任。民国32年后,才逐步改设专任校长。教师由校长聘请,并呈主管部门备案。对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一般由学校进行,县教育部门实行督学制,但形同虚设。民国31年,省督学王德玺称;“(六安)县督学3人,从未下乡视察学校,更无表册报告,故工作毫无成绩”;六安县“学风衰敝”、“考其受病之道,视察不力,实为主因”。教师中有不少是凭借后台的滥竽充数之辈。据当年统计,全县中、小学教员1295人中,初中毕业以下的就占52%。
建国后,中、小学负责人的任免调配,均由县、区两级政府审批。小学教师的调配,在区、乡内,由区、乡自行解决,调出区、县的则由县教育局批准。1983年后,中教五级、小教三级的教师调出县外的,还应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批。1961年至1963年,对教师实行精简整编,全县精简中、小学教职工1461人,以后又将其中一些人吸收为代课教师。民代教师的聘用,一般由区,乡自行掌握,报县教育局备案。1977年以后,全县民办、代课教师152人经考试合格后,被选招为国家正式教师。1984年小学体制改革后,实行校长任期制、教师聘请制,教师由乡、村和小学校长3方议商选聘,报县教育局备案,但此后因涉及教师管理体制问题,并未彻底施行。1984年,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调整了区、乡教育干部和中学领导班子。调整后,全县完中(含孙岗农业高中)领导班子共78人,平均年龄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3人,占93,5%。1978年,中学民办教职工占全县教职工总数44%,小学为72.8%。到1986年,中学民办教师只占13.6%,小学为57.5%。
二、培训
民国时期,以开设简易师范和师资短训班为培训教师的主要形式;其次则为组织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和举办小学教师暑期讲习班。民国30年至33年,曾举办四期讲习班,每期指调乡、保学校180人参加学习,为期1个月。
建国后,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主要形式是举办暑期教师研究会。1949年至1952年暑期,组织中、小学教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目的是改造思想,为新中国服务,为人民服务。1953年成立教育界学习委员会,组织教师参加政治和文化学习。椿树岗、先生店等地相继开办星期日学校,开展互教互学。1950年至1965年,从中、小学选送了1013名教师到各类学校进修。“文革”中,1970年和1972年,选送中学教师和农村小学附设初中班教师78人,分别到县中师短训班和地区师训班学习。1979年至1985年,抽调79名中、小学教师到省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院校学习。1982年,调36名教师到县英语专业班学习。同年,独山、孙岗两区开办教师进修班,85名小学顶职教师离职参加学习。1983年,县开办教师进修学校,至1986年,先后招收小学顶替教师318人离职进修。1986年,中学教师5人,考入高等师范院校离职进修。此外,还利用暑期开办教材教法短训班。1956年暑期,集中完小语、数教师400多人,学习教材教法,集体备课。1957年2月,集中完小体育教师学习。1962年暑期,组织中、小学语、数教师学习教学大纲。1973年4月,组织部分中、小学体育教师学习、研讨中、小学使用统编教材。从1978年开始,至1982年,全县共组织中、小学教师1000多人次,疏通各科教材,交流教学方法。县教育局还支持教师参加函授、电视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6年,全县有1496名中、小学教师参加脱产和业余进修,其中新办卫星电视中师班15个,招收学员760人,为小学师资培训开辟一条新渠道。
三、待遇
(一)经济待遇
清末,中、小学堂教习实行月薪制,每人月支银两30至50两。民国初年,改为时薪制,民国11年以前,普通中学时薪银元0.5至2元不等。民国21年,小学恢复月薪制,据民国23年统计,六安县小学教职员162人,月薪25元(法币,下同)以上者16人,25元以下者146人。民国30年,六安县规定小学科任教师月支20元,级任教员24元,每个教员月发大米2至3市斗;而同年度中学专任教师月薪200元以上,中、小学教员待遇悬殊很大。民国31年l0月,《六安县政府公报》载文《小学教员比谁都苦》中统计:小学教员平均每日收入仅1.2元。同时,教师薪俸常被贪污挪用而停发,“米谷津贴”也往往不兑现。
建国初期,实行粮薪制。1949年10月,六安县人民政府规定,公立小学教员月支大米250市斤左右。1952年9月,改为工资分制,将民办小学全部转为公办。初级中学教职员每人每月100至285工资分。城关小学85至155工资分。乡镇小学80至130工资分。原民办小学75至95工资分。当年每个工资分值约合人民币0.22元左右。1955年12月,改为货币工资制,并将75%以上教职员提升级别,平均月工资26.29元。1956年,小学教职员平均月工资增加到37.32元。1963年,占中、小学教职工总数42%的1000人被晋级,中学教师平均月工资增加到43.93元,小学增加到38.25元。1971年7月调整工资,部分教师一般上升1级,少数上升2级。“文化大革命”后,1977年至1982年,教师工资逐年上升,并从1979年开始发副食品补助费(每人每月5元)和年终奖金。从1980年起,中,小学实行班主任津贴,中学每班每月6元,小学每班每月4元。1985年元月,实行工资改革,全县4121名中、小学正式教师人均月增资20.51元。同年,中、小学集体身份的教职工平均月增资20.7l元。1986年,为1215名公办中、小学教师、120名集体职工工改,增加工资,全县月净增资9749元。
老弱病残的教职工,国家使之“老有所养”。1963年,对195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上述人员,列入编外,按本人工资的75%发给生活费。从1979年起离休教职员一切待遇不变,退休教职工按入伍时间,工作年限,分别按原工资的80%或75%发给生活费,每人发安置费650元,同时,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子女1人顶替工作。1985年5月起,离、退休教职工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17元。至于死亡的教职工,发给安葬费和遗属补助费。1986年,为1031位退休教职工按5%、10%、15%三个幅度增加生活补助费,全县月增补助费7098元。
民办代课教师实行国家和集体两结合的补贴办法。1951年,实行大米补贴,月支大米120市斤左右。1958年,民办教师工资由人民公社统付,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0至15元,中学15至20元。1964年至1965年,耕读小学教师以高于同等劳力计酬,县发给每人每月补助10元,其余由地方筹付。1972年,中、小学代课教师工资分别是每人每月发25元和22元。从1979年起,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发2.5元副食补助,代课教师每人每年增加50元和60元。1984年至1985年,随着教育基金制的建立,民师报酬实行以乡统付,每人每年国家补助210元,乡镇补贴200元以上,民师月工资不少于35.80元。1985年7月起,中学代课教师月薪56元,小学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都是月薪52元。国家财政负担代课教师增资的全部和民师增资的一半,其余由乡村集资解决。
(二)政治待遇
1949年秋,中、小学建立共青团组织,1954年,开始在中、小学发展中共党员。1955年,全县教职工有党员14人,团员396人。1958年,“反右派”后,县抽调203名党员到中、小学任校长。此后中、小学党、团组织虽有发展,但教师入党难问题长期存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排除“左”的路线干扰,克服对知识分子的偏见,教师政治地位有所提高,重视在教师中发展党员。1983年,在各乡建立小教党支部180个,中、小学教职工党员1947人,团员2627人,很多教师实现了向往已久的愿望。1951年至1984年,教育界历届党代表114人次,人代会代表232人次,县级各种代表会委员以上的有42人次。
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教育界首当其冲,积累不少冤、错、假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78年至1985年,全县共受理复查教育界各种案件603件,其中“右派”案件281件,“文化大革命”和“四清”案件各33件,历史老案150件,其它106件,结案585件,子反冤、假、错案516件,补发工资和补助费等,合计1914775.56元。1986年,又办结83件,补发“文革”中停发的工资64900元,上报回收46户因错处受株连的家属户口。
1983年,为中教五级以上教师75人体检。1984年,教师中有89人享受讲师待遇,同时为其中42人的家属子女116人办理了“农转非”户口。两年中有96人被表彰,其中10人晋级。1985年又有254人立功授奖,其中5人晋级,37人记大功,189人授先进工作者称号。同年,76个乡镇隆重召开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建立教代会制,并于年底前建立“教工之家”23个,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198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学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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