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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法院组建于1979年5月。在此之前,六安地区于1952年1月设立皖北人民法院六安分院地方法庭,受理六安城区的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六安县人民法院也曾分别于1952年11月、1959年秋和1977年4月3次设立六安城区人民法庭,受理六安城区的各类案件。
一、刑事审判
1979年,市法院全年审理刑事案件25件,其中交通肇事罪占28%,伤害罪占20%,盗窃罪占12%,强奸罪占8%,抢劫罪、奸淫幼女罪、流氓罪各占4%,其他占20%。经审判,16人受到法律制裁,被处以5年以上(包括5年,下同)有期徒刑的3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人,拘役1人。1980年审理刑事案件32件,其中盗窃罪占28.12%,伤害罪占18.75%,交通肇事罪占9.38%,流氓罪、贪污罪、拐卖人口罪各占6.25%,奸淫幼女罪、诈骗罪各占3.12%,其他占18.75%。经审判,24人受到法律制裁,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4人,拘役4人。1981年,市法院全年审理41件刑事案件,其中伤害罪占21.95%,抢劫罪占19.51%,强奸罪、盗窃罪各占17.07%,抢夺罪占4.88%,奸淫幼女罪、流氓罪、交通肇事罪各占2.44%,其他占12.2%。经审判,61人受到法律制裁,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3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1人,管制1人,拘役6人。1982年审理刑事案件50件,其中抢劫罪占24%,强奸罪占20%,盗窃罪占14%,伤害罪占12%,流氓罪占10%,诈骗罪占4%,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各占2%,其他占12%。经审判,70人受到法律制裁,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9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7人,管制2人,拘役2人。1983至1984年市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418件,其中流氓罪173件,占41.39%;盗窃罪66件,占15.8%;抢劫罪50件,占11.96%;强奸罪49件,占11.72%;其他80件,占19.14%,经审判,510人受到法律制裁,其中被处以死刑12人,占2.35%;死缓7人,占1.37%;无期徒刑13人,占2.54%;5年以上有期徒刑286人,占56.08%;5年以下有期徒刑165人,占32.35%;管制9人,占1.76%;拘役18人,占3.55%。1985年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73件。其中盗窃罪22件,占30.14%;流氓罪、抢劫罪、诈骗罪和强奸罪共25件,分别占9.59%、9.59%、8.21%和6.85%;其他26人,占35.62%。经审判,95人受到法律制裁,其中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占24.2%;5年以下有期徒刑64人,占67.37%;管制、拘役各4人,分别占4.21%。1986年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117件,其中盗窃罪占34.19%,伤害罪、诈骗罪、贪污罪、强奸罪、流氓罪、抢劫罪等分别占12.82%、7.69%、5.98%、5.98%、5.13%、5.13%。经审判,172名罪犯受到法律制裁,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43人,占25%;5年以下有期徒刑111人,占64.53%;管制4人,占2.33%;拘役14人,占8.13%。
1979至1986年底,共审理刑事案件756件,其中流氓罪占27.8%、盗窃罪占20.4%,抢劫罪占11.1%、强奸罪占10.6%、伤害罪占8.7%、诈骗罪占4.37%、交通肇事罪占2.12%、贪污罪占1.85%、奸淫幼女罪占1.46%、杀人罪占0.93%、强迫引诱客留妇女卖淫罪占0.53%、制作传播贩卖淫秽录像罪占0.397%、抢夺罪和拐卖人口罪各占0.27%、偷税罪占0.13%,其他罪占9.13%。8年中,共有948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其中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444人,占46.8%;管制20人,占2.1%;拘役49人,占5.17%;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403人,占42.5%;死刑12人,占1.27%;死缓7人,占0.74%;无期徒刑13人,占1.37%。
二、民事审判
1979至1981年底,市区民事纠纷案件发案率较低,3年中市法院民庭审理案件分别为23件、71件和38件。其中以离婚案件最多,3年总计8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5.9%。1982年审理民事案件120件,1983年审理91件,1984年审理93件,1985年审理82件,1986年审理203件。5年共审理民事案件589件,其中以离婚、房产、宅基地纠纷最多,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9.57%、11.24%和6.3%。
1979年8月至1986年底,市法院共审理民事案件721件,其中离婚案378件,占52.57%;房产纠纷71件,占9.87%;宅基地纠纷42件,占5.84%;损害赔偿63件,占8.76%;抚养、赡养63件,占8.76%;财产继承20件,占2.78%;债务23件,占3.2%;巷道、院落、山墙纠纷共23件,占3.2%;强占房屋15件,占2.09%;典当、土地、财产、其他均为4件,各占0.56%;房屋拆迁4件,占0.56%;收养3件,占0.417%。
三、经济审判
1980年9月10日,市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981至1983年共审理经济纠纷案9件。1984年受理经济案件25件,1985年受理69件,1986年受理76件。诉讼标的金额以1985年最高,达836.98万元。其中以“安徽省棉麻公司六安分公司"投诉“六安纺织厂"违反购销合同长期拖欠棉花货款一案最为突出,诉讼标的金额达515万多元。市法院组成合议庭,经审理,双方达成协议,以调解方式终结(附案例二)。1981至1986年底,市法院共审理经济案件179起,诉讼标的金额达1027余万元。
四、申诉复查
1979年市法院共接收由六安县人民法院移交来的历史案件565件,其中申诉复查的261件。下半年,市委决定以市法院为主,组成1个有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劳动局、粮食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历史案件复查领导小组,开展复查工作,至1986年底共复查结案215件,占申诉复查案件总数的82.38%,涉及227人。其中政治案件98件,占复查结案数的45.58%,涉及103人;普通刑事案件117件,占复查结案数的54.42%,涉及124人。复查结案227人中,宣告无罪的61人,占26.87%;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1人,占13.66%;免于刑事处分的12人,占5.29%;减刑的13人,占5.73%;改变定性的2人,占0.88%;维持原判的108人,占47.58%。属统战范围的6件历史老案得到纠正,涉及的6人中,3人宣告无罪(1人为台属),3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979年12月彻底清查了长达20年的重大冤案——“毛驴案件",使蒙冤受屈的程东平、方国贵、吴学才等10人得到彻底平反(附案例三)。
1985年,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4家抽调16人组成案件申诉复查小组,联合办公,共同办案,对1983至1985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判决的案件申诉要求复查的257人722份申诉报告进行复查。复查工作自该年7月并始,至年底共调卷审查134件,审结59件,予以改判38件,改判率为64.41%;84名被告有53人得到改判(2人宣告无罪),占被告的63.095%;维持原判21件29人,占审理结案数的35.59%和被告数的34.52%。
1986年,又陆续复查结案94件、134人,其中减刑的101人,占结案人数的75.37%;免于刑事处分4人,占结案人数的2.99%,维持原判29人,占结案人数的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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