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市场收购
民国时期,粮油均由城乡私商进行市场收购。1949年,全区有粮行(店)1086家(前店后坊)。年收购粮食(原粮,下同)约73960吨,食油2965吨。1950年春,中国粮食公司六安支公司成立,在舒城、霍山、金寨县麻埠、寿县正阳关、霍邱河口集设立5个办事处,在六安城关设立直属门市部,并在各粮油产区的集镇设立营业所,逐步代替私商经营。1950~1952年,全区收购粮食72.40万吨,其中,六安粮食支公司收购粮食54.45万吨。1953年冬,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自由贸易市场关闭。1960年前后,因粮食供需紧张,一时黑市盛行,每斤大米价高——4元。1962年秋,重新开放城乡粮油集市贸易,由粮食部门组织交易所进行余缺调剂。1963~1965年,全区议价收购粮食35630吨。“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贸易市场再次关闭。1978年,在完成征购任务后,以粮食部门经营为主,恢复粮油集市贸易,价格随行就市。地、县两级相继设立议购议销公司。至1985年,全区设立交易所55个,门市部422个,开展大批量的议价粮油经营。1978~1985年,全区国家议价收购粮食18.05万吨,占同期统购量的4%,其中稻谷16.02万吨,小麦1.12万吨,大豆5480吨,杂粮3488吨,薯类92吨;议价收购食油3777吨,占同期统购量2.3%。其间1981~1985年,全区议价经营各种粮食约50万吨,盈利1467.11万元,上缴地方财政440.1万元。交易后剩余粮食,国家以超购价购入国库,充实库存,共转入国库的贸易粮1万多吨。集市贸易已形成粮油供求的一条补充渠道。
二、计划收购
1.粮食。1953年冬,境内各级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采取以户为单位,自报公议方法,本着“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将农户余粮由国家统购入库,取缔私商经营。是年,征购粮食39.69万吨,占当年产量39.9%。1954年秋,开展粮食“四定”工作(评定实际产量,核实留用量,规定起购点,确定供应量)。1955年秋,改“四定”为“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将任务落实到户,一定三年不变,受灾减购,增产不增购,从而落实和完善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9~1961年,天灾兼“五风”盛行,粮食产量锐减到建国初期水平。为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全区增设收购点600多处,加强征购。3年计征购粮食85.44万吨,占同期总产量的37%。由于购了“过头粮”,致使境内普遍发生严重饥荒,出现了人口不正常死亡现象。为弥补粮食不足,曾收进各种代食品原料3250多吨。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粮食产量逐渐回升。为贯彻不购“过头粮”和以丰补歉的方针,年均征购量占产量比例由37%减少到23.2%。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自1964年起,实行超购政策,即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向国家提供商品粮超过50公斤者(不含公粮),其超过部分加价12%。为稳定农民粮食负担,1965年始,继续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全区核定年征购任务为31.8万吨。
1979年,为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调动农民售粮积极性,粮食征购基数调减为30.27万吨。其征购价亦提高21.32%,并实行超购部分在征购提高的基础上,再加价50%。是年,计征购、超购粮食41.51万吨。1984年,全区征、超购任务为49.25万吨,其中征购23.25万吨,占47.2%,实际征、超购76万多吨,超额完成54.3%。1985年,改统购(含征购、超购)为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为征购价,70%为超购价)。全区定购任务为71.8万吨,后因库容不足,仅购39.99万吨。出现卖粮难。
1953~1985年,全区累计收购粮食1298.19万吨(含议购),占同期总产量27.07%,年均收购量39.34万吨。按全区农业人口计,人均年提供商品粮98.7公斤。其中1981~1985年,收购粮食336.01万吨,年均收购量67.20万吨,比1976~1980年间增长81.2%。全区农业人口人均年提供商品粮132公斤,其中1983年收购79.81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农业人均提供商品粮157公斤。
“一五”计划期间,全区粮食收购量占同期产量的41%,农业人均占有量仅262公斤。“六五”计划期间,粮食收购量占同期产量的30.3%,农业人均占有量达339公斤,其中1985年收购量占当年产量22.3%,农业人均占有量402公斤。
六安地区粮食收购以稻谷为主,次为小麦。1953~1985年,计收购稻谷1029.52万吨,小麦1775.万吨,分别占总收购量的79.3%和13.7%,杂粮、大豆、薯类等仅占7%。
六安、寿县、霍邱、舒城四县为余粮县,自1953~1985年,计收购粮食1212.30万吨,占全区同期收购总量的93.90%,四县分别占全区总收购量28.1%,27%,25.4%,13.4%。金寨、霍山两县多为缺粮区,两县的同期收购量仅占全区总收购量的6.10%。
2.油脂。1954年,食用油脂实行统购统销,农村年人均留口油1.5公斤,余油统购。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改为余油社(户)年人均留口油2.5~3公斤;自足社(户)2~2.5公斤;缺油社(户)1.5公斤。1964年始行超购加价20%奖励。1972年实行超购加价30%。1979年统购价提高25.5%,超购价在统购价提高的基础上再提高50%。1983年,取消征购、超购,改为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40%为原征购价,60%为原超购价)。
1978年以前,由于价格低,油料产量长期处于徘徊状态,收购量少。1955~1978年,全区收购食油10705吨,年均仅2141吨。1979年大幅度提高收购价,促进了油料生产的发展,收购量亦随之大幅度增加。1981~1985年,全区收购食油14.57万吨,占1955年以来全区总收购量56%,年均收购量2.91万吨,为1955~1980年收购量总和的1.27倍,其中1982年收购食油3.82万吨,年收购量创历史最高纪录。
1955~1985年,全区累计收购食油26.02万吨。其中菜籽油占65.6%(折合油菜籽55.12万吨)。1981~1985年,收购的菜油折合油菜籽39.57万吨,占1955年以来收购油菜籽总数的71.8%。1985年,收购各种食油34540吨,为1955年收购量的3.7倍。油料产区主要在六安、寿县、舒城、霍邱四县,1955~1985年,四县合计年收购食油24.21万吨,占全区食油收购量的93.1%。
非食用油脂。1955年,实行“统一收购,重点供应”政策。1955~1980年,全区收购非食用油料4.04.万吨,其中桐仁2.42万吨,占收购总量的61.8%。1981年转为多渠道经营,收购量难以统计。
表13——11955年粮食“三定”农村留粮标准
单位:公斤
上一篇:引子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