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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社会救济、福利等工作,由县民政局(科)负责。人民来信来访,以县委、县政府为主,配合各主管科局办理。
涡阳是多自然灾害县份,解放前,个别灾年虽有赈施,但杯水车薪,灾民难以度荒。1948年5月起,县政府为使群众度过荒年,抚恤涡阳老革命根据地的军烈属,每年均拨出大批粮款,赈济受灾群众,照顾军烈属家庭,收养孤老鳏寡。同时,组织群众进行自产自救。农业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为使困难户真正摆脱贫困,县境于1980年开展扶贫工作。1983年,全县共扶贫1043户,拨扶贫款10万元。
民政
〔普选〕
1953年8月3日至10月底,在县境官路口乡开展普选试点工作,试点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12天):建立选举委员会,由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能联系群众、具有一定办事能力的9人(其中女1人)组成。以行政村为基础,划为10个选区,每选区设1个登记站和几个登记点,进行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第二阶段(29天):审查选民资格,提出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经审查,有选民资格的2145人,被剥夺选举权的123人,精神病患者9人。候选人先经各小组酝酿讨论提名,由选举委员会选出有代表性的公布于众,再交各小组讨论,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参加选举的人数占选民点人数的77.4%。共选出代表35名,其中妇女9名。第三阶段(4天):召开乡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先由前任乡长作工作报告,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副乡长和委员先由党支部大会提名,交选民小组讨论,提交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结束,新的乡人民政府委员召开会议,讨论委员分工及组织各工作委员会。
1954年,县开始第一次普选。基层选举工作从2月12日起,至3月15日结束。计有20个区、1个港、5个镇、234个乡(包括1953年试点的单位)共241个基层单位进行选举。全县有常住人口870186人。其中,男445510人,女424676人,有选民资格的506853人,占总人口的58.8%强;被剥夺选举权的16331人,占总人口的1.8%强,精神病患者1700人,占总人口的0.21%强。参选人数391337人,占选民总数的77.22%。其中妇女参选的占妇女选民的73.4%。计选出基层单位人民代表8310人,并选出正副乡长和政府委员。全县落选的26人。
1956年基层选举工作,从12月13日开始,至30日结束;完成81个基层乡镇(内有2个区级镇)的选举工作。全县总人口902909人。其中男452254人,女450655人,有选民资格的503454人,占总人口的55.1%。参加选民总数(除外出选民28176人)的83.17%。被剥夺选举权的6366人。精神病患者1917人。全县计选出乡镇代表2109人。其中,连选连任的1028人,新选的1081人。
1958年县下各乡镇选举工作,从4月5日开始,至月底结束。全县有选民512456人,实际参选461892人,占90%。共选出乡代表2939人,人民陪审员248人。
1961年选举工作自1960年12月1日开始,至1961年元月结束。1961年春,农村开展整风整社,发现部分代表已不适宜继续连任。同时,行政区划变动较大。因此,根据省人委指示,在整风整社弄清问题的基础上,于1961年5月份重新进行乡代表的审查和改选工作,至月底结束。县人代会因夏收夏种大忙而推至9月26日至10月3日召开。全县共75个乡(即公社)、208709户、856312人。其中,男412247人,女444056人,选民507199人,占总人口的59.2%,实际参选的470198人,占选民总数的92.7%,剥夺政治权利的18985人,停止使用权利的2663人,精神病患者1844人。计选出基层代表5597人。
1963年选举办法和程序与历届相同。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因病、因公以及调出和探亲未归等原因缺席103人。
1965年10月20日,县在新兴公社进行选举试点。11月上旬,全县开展基层选举,12月中旬结束。全县计56个基层选举单位(包括城关镇和单集林场),658418人。其中,男327530人,女344109人。有选举权的344109人,被剥夺选举权的8870人,停止使用选举权的855人,精神病患者531人。实际参选的314588人,占选民总数的91.7%。共选出公社代表7225人,选出公社管委会成员959人。
1980年6月下旬,县成立选举委员会。7月11日,县下各基层组织确定代表候选人,至9月上旬选举结束。全县共划分534个选区(区社480个,县直86个)。计有选民510217人。其中,男261823人,女248394人。全县实际选举产生687名代表。
〔优抚〕
群众优待1949年至1952年,土改和互助组期间,全县实行代耕优抚。代耕方法:每亩地12个工票,每个工票2公斤粮食,粮按地亩派征,确定代耕亩数,由烈军属家庭自我对象,评定常年产量,超产归代耕者:轮流代耕,以工抵差。1952年,全县有烈军属7229户,享受代耕的1295户,12836亩,占总地亩的13%。1953年后,农村实行固定代耕方法,城镇以介绍就业,增加收人为途径。1954年,全县烈军属和复员军人计6715户,享受代耕346548亩,占总地数的3.4%。1958年起,农村优待基本上实行照顾。劳动日的办法。优待范围、办法、标准、负担方法,均按政策规定执行。此法至实行吃“大食堂”时为止。1961年又逐步恢复,但不正常,也不统一。1965年后,受“左”的路线影响,群众优抚被说成是“物质刺激”、“金钱挂帅”,优待制度受到严重破坏。1977年,优待政策逐步落实。次年,95%以上的大队落实优待兑现。1980年后,改进农村优待工作。除分给军人一份承包土地外,对烈、军属实行全部优待。对生活困难的部分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给予适当照顾。1982年,军属优待评定最高的达300元,最低在100元上下。孤老烈属给予全优全包,无劳力或缺乏劳力的优抚对象,在生产上给予帮耕帮种,帮收帮打。优待方法:实行统一评定,统一负担,统一提取,统一兑现。坚持发证到户,承包合同订到生产队,优待通知书寄到部队,公布到群众,名单报到县。
1956年至1983年几个年份全县优待军烈属统计表

节日慰问每年“八一”、元旦、春节期间,县、区、社组织慰问烈军属和复员军人,送光荣牌和慰问品。1951年春节,计送光荣牌3785个,光荣灯1197盏,捐白馍625公斤,小麦1450公斤,猪肉250公斤,烧柴56%o公斤,红芋48780公斤。“八一”送月饼807公斤,梨477公斤。1958年,曹市、蒙关、双庙乡演戏,专门为烈军属设光荣席。1978年春节,县、社两级抽调683名干部,组织68个慰问小组,由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烈军属进行检查慰问,为优抚对象调换细粮6万余公斤。
追恤建国后,按照内务部、民政部颁布的各项规定,1955年至1962年,在县内对354人发放各类抚恤金28249元。
残废抚恤1950年,全县有残废军人298人。其中,特等2人,一等28人,二等93人,三等175人,1951年,全县有革命残废军人116人。其中,特等,在乡参加劳动1人。一等,在乡参加劳动4人。二等甲,在乡参加劳动25人,在职1人。二等乙,在乡参加劳动61人,在职3人。三等甲,在乡参加劳动5人,在职8人。三等乙,参加工作8人。之后。重新评定残废等级,将原特等1名、二等甲1名评为一等。一等残废(在乡参加劳动)计6人;将原2名二等乙升为二等甲(在乡参加劳动)计27人,将原5名三等甲升为二等乙,二等乙(在乡参加劳动)计45名;三等甲,在乡参加劳动计30名;三等乙,在乡参加劳动计8名。1955年,评定残废等级182人。其中在职19人,残废抚恤金883元5角;在乡163人,抚恤金2956元5角5分。1959年,评定残废由原来的一次抚恤改为长期抚恤。县成立换证领导小组,全县400余名三等残废军人换发新证,给21人提高残废等级。1972年,全县有残废军人581人。其中,在职的19人,在乡的478人。通过普遍审查,重点检评,确定等级不变,以证换证的546人,提升等级的15人(二等甲提为一等甲的1人,三等甲提为二等甲的5人,三等乙提为二等乙的7人,等级之间调整的2人,纠错的2人,死亡停止抚恤1人,重新评残4人),提升残废等级的占残废人员总数的2.3%。1979年,普查登记时全县共有残废人员818人。
定期补助费对一部分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经过群众优待,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军属以及复员军人,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55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921户,2851人,月定补款1861元4角7分。1959年,全县定补120户,216人,月定补款703元。1960年5月,全县定补214户,437人。6月至12月,复评增加211户,672人。全县定补款13536元。1963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035户,4561人,全年定补款28576元。
1980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706户,762人,月定补款2431元。改进定补后,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490户,1610人,占优抚对象户数的8%;月定补款12238元,占全年优抚临时经费的74.4%。
生产生活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特别困难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上的问题,国家每年拨发粮款补助。据统计,1950年全县下拨补助粮286639公斤,补助20153户,108421人。1954年,下拨补助款102225元,为205户烈军属购买农具126件,牲畜130头,并给382户、1542人短时定期补助。1955年,下拨138382元8角1分,帮助2978户烈军属,购买农具723件,牲畜1058头,解决入社股金12889元,房屋修缮费47225元,烈士子女(其中也有少数军属子女)入学补助费3793元,生活临时困难补助费19125元8角1分。
解放后,涡阳历次抚属大会见下表:
1951年至1983年历次抚属大会召开日期及代表人数统计表

〔安置〕
1956年至1980年,复退军人安置,县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政策接收安排。1979年普查登记,全县复员军人。613人担任大队、生产队干部,444人在农机、农技和文教、卫生等部门工作。当年回家的,口粮一般都由所在大队或所在生产队从集体储备中解决,本人按国家牌价付款。
1980年起,对1969年至1975年7月31日期间复员的143名干部,改办转业手续。其中1人病故,1人丧失条件。
〔救济〕
城市救济1949年至1961年,全县计发放城市社会救济款83655元,1964年,城市公社市民鳏寡孤独74户,121人,全年给予定期救济7116元。同时,对市民中的临时困难户亦进行救济,计款14770元。1980年,生活费用增高,县复查调整对城镇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适当扩大救济范围,1981年,城镇定期救济98户,120人,范围比原来扩大1/3左右,全年款1.2万元。
农村救济解放前,主要救济粮食。因县城多战事,资料失散,至今仅存有1936年春,因荒旱成灾,救济粮食60760公斤一项,解放后,救济农村困难户办法:本人申请,基层组织签署意见,或基层组织代办申请,由公社或区酌情帮助解决。1949年至1957年,农村救济共拨款近30万元,并施行实物救济。1960年,社会救济拨款17.5万元。其中,用于寒衣救济1.7万元,解决90个有灾或落后大队41572人的缺衣困难,同时,发动职工干部捐献单棉衣被800余件,各种布1000米,布票1000多尺,1963年,农村困难户23320户,78608人。发放社会救济款926749元。除国家救济外,基层也给予部分照顾和帮助,1964年,全县共照顾社会困难户18465户,粮855.6吨,柴655.7吨、款20771元。其中,何大庄公社南关大队,共有困难户42户,188人,透支口粮款921元,减免428元,占46.5%。1965年,有困难户2855户,11807人,计下拨128159元。因此种救济款办法易被部分基层干部多占,1980年后,根据外地经验,县内逐步开展扶贫工作。
受灾救济主要是发放救济款和救灾物质。报批手续为:了解灾情,自报公议,张榜公布,群众评议,造具清册,送区或公社审查后,由区或公社直接发到户。
1950年至1982年,县政府共发放救灾款1306.8万元,粮91670.5吨,种子1843吨。救灾物质计有盐1147.25吨,棉布21660米,棉花130担,煤7350吨,其他物资394700件,治疗病员6799人。
为支援灾区,1958年全县捐献款1862元,粮22.03吨,红芋14.86吨,红芋片268.54吨,干菜74吨。
五保户1956年,全县有五保户5947户,保给粮食1209.5吨,款25218元,衣服2519套,烧柴全部由队供给。其中,优抚对象五保户188户,1579人。1957年,全县鳏寡孤独6410人,其中,5269人得到全保照顾。人民公社化后,社队共办敬老院146所,入院社会孤老等8701人。大队供应吃穿,并拨给部分耕地,参加轻微劳动,1964年底,全县仅剩5所敬老院,计92人。除社队供给外,县民政局拨1000元给予帮助。不久全部停办,五保老人回原生产队,由所在生产队负责包养。年口粮一般250公斤至350公斤,烧柴1000公斤左右。单、棉衣、被褥由队按季节、年度添置。一般每月发给零用钱3至5元。端午、中秋、春节增发过节费。
1981年8月25日,贯彻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应政策的报告》,县政府、人大、政协与部、委、室、办和民政局的主要负责人对全县五保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走访慰问。从回销粮中拨出10万公斤细粮,帮助五保户和特用户解决困难。同时,县民政局对五保户进行普查。1081年底,全县计五保户4809户,5431人。其中,生产队直接供养的2528户,2897人;承包土地或亲友代耕的2227户,2534人。常年口粮一般在300公斤至350公斤,细粮70%以上,零用钱包括过节费50元左右。单衣1年1至2套,棉衣二三年1套,被子三五年1床。同时,住房、治病、丧葬均由队全包,并纠正个别派饭吃等不妥的包养形式,印霞承包土地或由亲友代耕、生活较好的暂不收回。承包后无法耕种,困难较大,生活不好的予以收回,仍由生产队供养。1982年4月24日至5月4日,县组织49人,分成7个组采取互查办法,走访204户五保户,对优待兑现,优待评定和五保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根据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内务部(65)内发字18号文件精神,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发给一次性退职补金的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全县计523人。其中,134人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无依无靠。县民政局于1966年起,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40%的救济费,全年发款25848元。另外,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而生活困难的49人,给予社会救济款1126元。
特殊救济县标里区孙店公社黄胡同大队苏刘庄,中国籍日本人井一口贺子,1978年回国探亲,县民政局从社会救济费的其他费用中发给600元。1980年第二次探亲又发给100元。
〔生产救灾〕
凡遇灾荒年成,各级政府均积极组织农民多方面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生产自救。主要开展饲养、推油、捕鱼、打猎、加工药材、纺纱,织布、运输、轧花、拾柴、造纸、编席、织花边、做鞋等活动。为扶持群众生产,工商及合作部门紧密配合,帮助解决生产供销等问题。同时,从各方面给予文持。其中,1957年银行发放各种副业贷款10万元;信用社贷款3万余元;食品公司收购投放165.97万元,供镇社收购投放186.45万元。粮食局支持各种加工原料:黄豆190吨,芝麻440吨,棉籽50吨,其他粮食1150吨,并例“出加工费96455元,训练加工技术人员167名。该年全县各项副业共获利1400多万元,约占农业总收入的33%。为农民解决口粮1500吨,煤1.7万吨。此外,还采取复收、挖野菜、采摘其他代食品和拾柴等办法,以弥补粮柴不足。其中,1955年,全县组织群众抬柴近2000吨,拾红芋120吨,采摘各种代食品3500吨。
〔社会福利〕
福利生产为帮助城镇无职业人员、部分社会残废人员和优抚对象解决就业和生活上的困难,1957年,县民政科组织1个小旅社和制硝、造纸、变蛋3个生产小组,计参加90人,全年产值2万元。1958年4月起,在龙山和义门分别开办石料厂和土硝厂。是年8月统计,基层也开办厂、社、组123个。之后,进行整顿裁并,县从事业费中支持36688元。是年末统计,县有直属石料厂、城镇有综合化工厂、砖瓦、陶瓷、制硝、五金制造、灯泡、麻刀、布被、变蛋、造土纸、酱菜、饮食、蔬菜、旅社、饲养等23个工厂、社生产单位,参加生产人员1659人,生产总值687994元。1959年,新办砖瓦窑厂和麻袋厂。是年末统计,县直生产单位3个,城关20个,共有职工663人,年产总值918556元。1959年,尚有砖瓦厂、硝厂等生产单位27个,安置345人。后全部移交或停办。
孤儿教养1950年,县成立残老孤儿教养院,至1954年,收容183人,全部由国家包养。是年12月,并入亳县教养院。1961年,全县共有孤儿4814人。其中,男3003人,女1811人。6岁以下的491人,7岁至13岁的3346人,14岁至16岁的747人,17岁以上的230人。是年7月,县开办儿童教养院1所,收养182人。公社儿童教养院11所,大队儿童教养院2所,计13所,收养544人。公社、大队敬老院收养儿童1021人。国家机关代养43人,公社、大队代养231人(国家、社、队安排年龄较大的孤儿干些勤杂工作)。基层干部代养294人,亲友群众代养1581人,干群领养的183人,独立生活的735人。干群代养的和独立生活的,均根据情况给予生活补助。之后。社、队儿童院逐步停办。县教养院的孤儿生活费,1961年,每人每月12元,1964年10元。另有医药、衣被、办公等费用。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进行小量的农副业生产。1964年起,停止收容。1968年至1969年,随着城镇人口下放,年龄较大的孤儿按“知青”处理,分批下放农村进行安置。年幼和残疾不能独立生活的5名孤儿,并入烈属养老院,儿童教养院随之撤销。1980年后,下放孤儿及其子女,均恢复商品粮供应,并先后被招工或安排集体单位、社办企业工作。烈属养老院的孤儿也都长大,安置工作。
烈属养老院1959年,县成立烈属养老院。又叫光荣院。当年收容烈属老人11人。至1964年底,已收容35人。儿童教养院年龄较大的孤儿大部分下放到农村。1969年,5名年龄较小、残疾不能独立生活的孤儿并入光荣院。以后,又收休养员8人,1983年,有烈属老人5人,休养员4人,孤儿3人。
1960年至1969年,每月拨生活费,烈属老人每人18元,孤儿每人12元。除节日外,每星期加1次餐,每年发1套单衣,2年至3年二套棉衣。1年两双单鞋,3年1双棉鞋,5年1床棉被。1980年起,提高生活标准,每月人均30元。1982年,院内购买电视机。逢年过节,各级领导到院看望慰问孤老。
外流人员收容遣送1959年至1960年,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派至郑州、商丘、天津、宿县、蚌埠、浦口等地接劝外流人员的干部计24人;县内负责劝阻接转安置的干部11人。在各交通要道设置17个劝阻转运站,沿公路大队派出巡查小组,及时进行收容转送,1960年统计,共动员外流人员9989人返乡生产,6000余人劝阻未走,遣送内流人员1.6万人,1963年,自由流出43807人。经劝阻返乡生产12400人,非外地流入涡阳的灾民,据不完全统计,1959年有濉溪县的6000余人,亳县1200余人,当年基本上全部返送1962年,计23166人,系河南商丘、永城、太康、山东曹县和本省宿、亳等县。当时已落户18332人,占79%;临时安置生产的3444人,占15%,1965年统计,5年中全县共收容接转内外流人员120635人。1973年至1979年,计收容接转2647人。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外流人员已绝迹。
〔扶贫〕
1980年,县内成立21个扶贫领导组。是年6月至8月,县民政局在新兴区新兴公社进行。扶贫试点,其余各区分别搞1个大队试点。新兴公社为革命老区之一,地势低洼,土地瘠薄,易涝易旱,多灾低产。全社10个大队,93个生产队,2761户,12970人,32760亩耕地。1979年。全年人均收入42元,口粮160公斤,困难户较多。扶贫工作组第一步广泛宣传动员,层层建立组织。第二步调查研究,确定扶贫对象。全社分成4个片,工作组和公社干部分成4个调查组,调查114户,510人。确定49户,224人为扶贫对象,占全公社总户数的1.8%,总人数的1.7%。其中:主要劳动力伤亡的21户,92人;劳力病残、呆傻的16户,82人;人多劳力少、家底薄、欠债多的8户,43人;遭天灾人祸的4户,12人。将扶贫对象公布于众,发证到户。第三步,制定扶贫规划,抓脱贫措施。19肋年11月份统计,已帮助扶贫户建房32间,修房45间。全社共帮助扶贫户买牛11头,驴9头,猪28头,羊39只,鸡兔541只。同时,减免扶贫户欠款1700元,减免征购粮11125公斤,并帮助购买化肥。至年底,49户中有28户基本脱贫。是年,又增加12户扶贫对象。
1981年,全县24个公社开展扶贫工作,共确定扶贫对象1000户,4884人,扶持款194128元。其中,国家救济127814元,贷款1190元,集体帮助21013元,减免款16073元,群众互助15983元。帮助购买化肥195410公斤,牛298头,羊444只,猪302头,鸡兔3031只。修建房屋720间(其中新建250间),治病131人,解决生产生活用具713件,帮助购买粮食56299公斤。至年底,包括新兴公社共脱贫72户,1982年,扶贫764户,下拨扶贫款78200元,农业资金(无息贷款)3万元。1983年,扶贫1043户,5128人,下拨扶贫款10万元。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由民政部门根据《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由民政部门和法院,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办理。
结婚登记据县民政局统计,1980年,初婚678对;再婚11对,复婚2对,计691对;未登记的事实婚姻151对。1981年,初婚1550对,再婚32对,复婚15对:计1597对;未登记的事实婚姻231对。1982年,准予登记结婚的2623对,复婚15对。申请登记,因婚龄不足而未准登记的52对。
离婚登记1980年,在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的1对。法院收案125件,其中,经调解无效而离婚的71对,判决离婚的5件,1981年,在县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60对,法院收案离婚的117件,经调解无效的离婚87件,判决离婚20件,1983年,法院收案离婚的155件。其中,调解无效的离婚92件,判决离婚3件。
离婚案件的类型,主要为:包办婚姻,婚后无感情;女方不满婚姻现状,又未经合法手续离婚,出走与他人重婚:借婚姻索取彩礼,导致男方债台高筑,婚后生活困难,女方提出离婚;县城离婚案多为第三者插足;男方封建思想严重,因生女孩而闹离婚。
信访
1952年,在县委秘书室配备专人负责信访工作。1959年,信访从属县委办公室。1961年起,成立“中共涡阳县委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此外,公安、检察、司法、民政等部门均设有信访机构。
信访案件的多少,受政治运动收放和政策变更而浮动。据县委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统计,1950年至1952年,来信来访内容多为检举匪特恶霸,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信访案件下降,多以大字报代替。1961年,纠正“五风”,信访案件剧增,1979年,平反冤假错案开始,人民来信内容多为要求改变判刑和劳改,重新复查历史问题,改变家庭成份,复工复职,解决户粮关系,控诉检举等。
民政部门的信访接待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退、现役军人和社会困难户。来访原因多为治病无钱、生活困难、要求迁移等等。1957年来信来访2291人次。1964年3760人次。1981年2130人次。
1951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人民来信来访收结情况统计表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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