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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自1919年设警察局,至1938年5月撤销,历时20年。1939年,民国县政府组织军警联合稽查处,先后有国民党军陆庭选部、山军十一路、一二师参与,代行县境的政法职权。1948年5月,县城解放,上述组织解体。1949年3月,涡阳县人民政府下设公安局、司法科。1950年,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同年11月成立县人民检查署,1954年改为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4月,成立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3月县革委会人保组成立。1973年8月,公检法机构陆续恢复。1980年10月,成立县司法局。
涡阳立县晚,解放前由于社会制度的腐败,县境土匪多、吸毒多、娼妓多、赌博多。加之旧社会司法机构时有时无,社会治安无法保障。30年代初,入境大股土匪多达数千人。40年代后,兵匪合一,官匪相通,蹂躏地方,残害百姓。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一面配合解放军,清剿县境土匪、特务和反动会道门,一面采取办感训班,感训大部分国民党军政人员和会道门道徒。设立戒烟所,严禁吸毒。严禁赌博和娼妓活动。1950年,县境基本上肃清匪特等危害治安的反动组织。与此同时,设立检察、司法机构。1954年后,在各级政府下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小组,负责维护社会治安。
治安
〔简述〕
清末,县内无专门治安机构。1912年,县行政公署在钱粮柜后空地建瓦房10间,前为监狱,后为拘留处。县行政公署下成立警备队,年支响5780余元。之后,县内治安由县警察局担任(后改为警察所)。城内设分所一处,众兴集、龙山集、花沟集、新兴集、曹市集、义门集、高炉集、临湖铺、青疃集、张村铺、西阳集、刘家集等处,均设有警察分所。1927年,警察所改为公安局,由省民政厅委派局长。1932年改为公安科,隶属县政府。各集镇分所旋即撤销。四境治安统由保安队及预备团负责,30年代初,县内负责治安的政警六七百人,“乡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公安警察,计40人,“多无赖分子,持罚款妓赌捐为薪晌,公然出票,滥用刑罚,市民苦之”。1934年,朱国衡任国民党涡阳县县长,下令驱逐原有政警,由“粗识文字者40名充之,按月给饷,照章规定旅费,施以训练”。是年,公安警察全体解散,“另招高小毕业学生20名充之,严加训练。”是年,撤换狱卒,挑选“团队中略有知识士兵补充”,计管狱员1人,看守主任2人,看守12人。1935年,改设区署,县增设警佐1人,每区设巡官1人,警察10名。1936年7月,县政府增设保安警察20名,协助维持县城公安事宜。
1938年5月,日军入县境。之后,县境战争频仍,社会动荡,百姓生命财产毫无保障。1948年初,龙山区大王保王怀中母亲被无辜杀害,县无人过问。
解放后,为巩固新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县委、县政府一面剿匪,一面肃清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强化治安,社会秩序迅速得到好转。
〔剿匪〕
1948年5月,县境解放后,部分匪徒负隅顽抗,拒不接受改造。大多活动在涡阳边境地区。1949年春,土匪乘灾荒,在江集、高公、楚店、花沟、佛镇地区,组织所谓“大车队”,妄图抢粮抢钱。县大队、县人武部进行几次剿匪活动,但未全歼。据统计,全县股匪计500余人,仍四出活动。曹市区以周德轩、马朝臣为首的土匪组织,10天抢粮7次。石弓区以高仲法、二老景(冯景先)为首的土匪组织,公开抢粮、派款,攻打区乡政府,连续制造7起暗杀事件。龙山集伪参议员冯瞎子(冯润生),策动区队叛变,操纵土匪钱少卿抢劫龙山集民兵枪枝8支。曾任共产党区长的张西海,叛变革命,纠集13人,枪10余支,活动在曹市、刘村一带,暗杀基层干部。石弓区土匪荆献雨结匪众30余人,机枪一挺,冲锋枪和步枪20余支,以齐山为据点,活动在涡阳、永城、宿县一带,到处抢劫,暗杀农村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扰乱社会治安。14股匪、匪首活动及地区如下表。
涡阳县14股土匪、匪首及活动范围统计表

为打击土匪破坏活动,1950年3月初,县政府在高公、石弓、佛镇等处成立剿匪指挥部和工委,先后歼灭13股土匪。另一股顽匪,县公安局出动干警150余人,县大队30余余人,军分区一个营,合力清剿。1950年9月,县境土匪基本肃清。匪首魏德熙、荆献雨、尤朝良、周德轩均被镇压。逮捕土匪900人,击毙334人,关押373人,管制436人。与此同时,逮捕恶霸1398人,枪毙398人,关押810人,管制387人,缴获机枪两挺,步枪231支,匣枪18支,土盒子83支,汤姆式5支,手榴弹156枚,子弹2887发,委令状52张,文件9件,印鉴9枚,收发报机1台。
1950年春,在标里的国民党特务分子胡效礼、王坤结伙60余人,组成“鲁苏豫皖剿匪总司令部”,预谋于5月12日在花沟集、义门集暴动。公安机关于5月11日将为首分子全部逮捕归案。是年8月,以匪团长戴济民为首,组织“爱民军”。特务组织,计划在涡阳城关、凡桥一带进行暴动,被公安局侦察员侦破。逮捕时,戴济民被击毙,其余为首分子归案。此外,还破获国民党国防部二厅武振岳为首的“正义党”;以丁孟杰为首的“皖北人民反共救国军涡亳办事处”;以孔庆彬为首的“青年义勇军”和“涡亳大队”,以内调局特务头子徐建元为首的“爱国兄弟大队”;以丁怀贤为首的“人民军”等特务组织。据1955年统计,全县逮捕特务分子309人,枪毙121人,关押149人。
〔取缔会道门〕
据史载,涡阳自1916年始有会道门活动。主要会道门有“天门道”、“圣贤道”、“先天道”、“一贯道”、“天仙道”、“摸门道”、“金丹道”、“九宫道”、“妙道”、“老牛会”、“大刀会”、“红学”、“小红门”、“修身道”等62种。其中,“天门道”以刘金兰为头目,自称尚师皇帝,1949年5月5日,纠集2万余人在涡阳、蒙城、阜阳等地举行大规模暴动,波及15个区,77个乡。袭击县政府1个,区政府6个,乡政府44个,医院二个,工作队2个。由于估计不足,牺牲县委书记以下干部38人,战士百余人,负伤干部7人,战士35人。被抓干部67人。被掠走重机枪2挺,轻机枪2挺,小炮1门,长枪267支,短枪21支,公粮1045万公斤,战马4匹。1949年春,石弓以冯传景、冯传德、秦兴隆、徐瞎子为首的天门道,发展道徒2万余人,有步枪60余支,机枪4挺,匣枪4支,汤姆式2支,小炮1门。密谋是年2月2日于石弓、齐山暴动,3月28日攻打丹城区政府,4月9日全面暴动。1949年4月26日,国民党特务组织“五县联络办事处”调集石弓部分反动道徒,以“红学”头子冯效恩为首,网罗国民党军残部,在曹市区桥头李庄暴动。1950年11月,西阳以任伯言、吴克棋为首的“天门道”,组织1000余人,在涡蒙结合处岳坊、小涧、张集等地举行暴动。
为打击反动会道门的嚣张气焰,保卫革命政权,维护社会治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取缔反动会道门。采取如下措施:
军事清剿县公安局派出侦察员,侦察反动会道门的动向,然后将其头目一网打尽。对拥有武装力量、准备暴动的反动会道门组织,派出部队进行清剿。1949年4月9日,天门道在齐山召开5个县的道首会议,准备当晚攻打丹城区政府。县大队派出1个连,至丹城地区王双楼捕捉7个会道门头子;县武工队派1个排包围在齐山的道首,击毙道首冯传敏,伤冯传志,与此同时,公安人员逮捕吴桥、尹沟等地反动会道门头子归案。基本上摧毁其反动武装组织。是年夏天,国民党特务组织“第三小组”来涡阳。组长王如松,书记张子仪,组员鲁廷之、盛成波、傅士俊,策动土匪会道门武装暴动。上述活动被公安局侦破,将派遣特务一网打尽。
政治瓦解县人民政府于1952年12月,组织30人工作队,分7个工作组,与54名区、乡干部,273名基层干部结合,在县内9个区、172个乡,召开党团员会、治保会、训话会、师生会,揭露反动会道门罪恶。受骗上当的道徒主动上缴枪3支、子弹135发,手榴弹29枚,大刀7把,印鉴5枚,神像183尊,香炉1125个,牌子32个,经珠5串,道书59本,证件14张。对犯有严重罪恶的道首,进行捕杀。对犯有一般罪行的进行感化训练。全县共捕会道门头子201人,处决48人,判刑73人、管制16人,举办5期感训班。
〔反动党团登记〕
1948年5月,县境解放。国民党军残部、恶霸、反动会道门与土匪混为一体,破坏经济建设,暗杀共产党干部。1949年3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对国民党政府官员、军队官兵、各反动党团分子以及国民党政府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旧职人员进行登记,计有46人进行重点登记,并编为小组,以便管理。根据登记名单,县公安局召开登记人员大会,交待政策,分批分期对其进行教育改造。1949年,举办三期感化训练班,每期一个月,共感化训练国民党保级以上人员143人。其中县级5人,区级11人,乡级66人,军队大队长以上3人,中队长8人,副司令1人,特务分子5人,党务人员2人,法律教育人员8人。在感训班中,对王丹山、魏宏杰、何仲豹、葛长庚、张九皋、王之家、丁佑民、王家邦、董潜斋、孙秀峰10名罪犯,分别判处3个月至1年的徒刑。
〔禁毒、禁娼、禁赌〕
据史载,涡阳为产烟区,富豪人家多以鸦片为应酬品。1934年,国民党县政府曾行禁烟令,“肃清公务各关烟灯”,“公务员吸食鸦片,应予免职”。并设立戒烟所,严禁种植罂粟。是年,吸鸦片者显著减少。由于旧政权腐败,种植罂粟者、吸食鸦片者由明转暗。直至解放前夕,也未断绝。
涡阳赌风颇炽,“街头巷尾”,“公然聚赌”。“一般妇女,亦乐之不厌”。民国年间,曾有少数县长下令取缔公开赌场,但设私局开赌场者依然如故。少数人还以开赌场为职业。
30年代上半期,县境商贾往来颇多。县城、各集镇都有明娼暗妓。其“荡则伤风,尤甚于烟赌。”1934年,曾勒劝妓女改业,此风稍煞。1938年5月,日军侵入县境,大部分娼妓逃往界首。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县政府忙于内战,暗娼增多。
涡阳解放时,县人民政府发布禁令,严禁吸毒、贩毒;严禁娼妓活动;严禁赌博。对娼妓、赌徒,一般采用教育办法,使其悔过自新。50年代初,县境娼妓基本绝迹。与此同时,严禁自由种植罂粟;对吸食鸦片者登记上册,集中控制,强迫戒毒。据50年代初统计,涡阳共有吸毒犯81人,经集中感化,强迫戒毒后,全部悔过自新。惟赌博者至今未绝迹。
〔政保〕
民国时期,国民党县政府为巩固统治,曾制“保民公约”,发表“保民月会口号”,强令百姓执行。
1949年3月,为安定社会秩序,各基层单位,建立群众保卫组织。1945年10月,有治安保卫委员会239个,治安小组2178个,计9147人。治保组织在镇反、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巨大作用。治安干部负责管制反革命分子,争取做好反革命家属工作。1980年,县委、县政府对各区治保组织重新进行审查、整顿,并有计划地配备专职治保干部,1983年末,县直机关主要部门成立保卫股11个,县委成立保卫科,县直26个单位配备保卫干部74人,农村基层治保委员会918个,成员16740人。
《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条例》等公布后,县政府结合各区实际情况,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狠抓“反心战”、“反腐蚀”教育。印发《关于严禁收听敌台广播的通告》、《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的宣传材料》.深入全县73所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受教育人数达11万人次。
建国后,城乡居民均订过《治安公约》或《守法公约》,1982年5月12日,城关镇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城规民约》。之后,各区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通过《乡规民约》。上述民约主要对结伙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偷盗、破坏树木花草、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侵占集体耕地、倒卖影剧票、租售淫秽书刊、照片、录音带等不法行为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以便加强治安、文化、卫生、交通管理,努力把县城和集镇建成文明城镇。公约制定以来,取得一定成效。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文革”期间,由于治安混乱,县内出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983年末统计,全县共有外地流入妇女287人。其中外省211人,本省58人;已婚56人,未婚213人。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需要解救的74人,已解救34人,其中24人是有夫之妇。公安人员经过侦察,捕获拐卖妇女犯15名。已判刑处理。
1979年后,由于受无政府主义影响,县内一小撮亡命之徒,在城乡扰乱社会治安。是年,在县城发生抢人武部军械仓库事件。县城又发生闯进民宅、开枪杀人;持刀抢劫储蓄所等案件。在农村也不断发生凶杀案件。偷盗、拦路抢劫、强奸等现象比以往增加。为确保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83年2月,县委、县政府统一组成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工作队24个,计500余人;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举办45期法制学习班。是年11月,全县共破获犯罪团伙63个,流氓团伙23个,盗窃团伙28个,抢劫团伙58个。共清理积案1450起,其中当年积案47起。收缴犯罪分子凶器385件,火枪12支,子弹16发,炸药3包,雷管25个。自此,凶杀、拦路抢劫等恶性案件有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日趋好转。
〔户籍〕
1932年10月,涡阳编查保甲制。由于组织松散,管理紊乱,错误甚多,1935年春,国民党县政府调集保长集训1个月,并招收初中毕业生140人,设立保甲干部训练班,毕业后分配各区整理保甲,限两个月完成。是年末,动员职员、联保书记、教育委员编查户口,抗日战争后,县境多次沦为战场,户籍无人管理。
1949年,成立户口登记委员会,抽调249人,组成工作队,开展城镇人口登记。登记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宣传动员,安定秩序;第二步划分地段,组织登记;第三步钉街牌、门牌、发户口本。全县共登记6个镇,27条街道,3264户,13985人。登记后,由公安局派出所负责户籍管理。出生、外迁、内移,一律经公安局批准,方可履行手续。死亡要注销户口。公安部门经常开展全城性大检查,以便管理流动人口,杜绝危害社会治安因素。农村人口,一般每年终呈报一次。
1982年,全县开展户口整顿和人口普查,对全县农业、非农业人口普遍换发户口簿,城镇设立重点人口档案。
涡阳县1949年至1983年人口变动统计表单位:人

〔特殊行业管理〕
建国后,对船只、旅社、刻字等特殊行业加强管理。船只管理:1949年共发船户证769户,3578人,编成82组。店铺、旅社管理:解放初,县城内共有住客的商业店铺73户,编7个组,每户有循环簿两本。所登记的旅客,由店铺主送往公安局审阅,公安部门根据情况,及时查铺,确保安全。刻字铺管理:刻字铺开业,需有工商局发许可证,由公安局登记方可。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刻图章,必须先向公安局报告,待批准后方可篆刻。公安部门按月逐条查对。
〔消防〕
本世纪30年代前,涡阳县无消防队组织。民间消防,主要依靠邻里互助,以井水和坑水为水源。1934年,从壮丁队抽10名士兵,学习消防技术,在新华街设警钟1座,购置救火机2架。抗日战争后,人员四散,设备损失。
1949年,县城从18岁至40岁的青壮年中选拔义务消防队员130人,编为1个中队,5个分队,分队下属2个班。1956年,县建立消防队2个,消防小组54个,共有消防队员649人。1959年,由于管理松散,消防队组织流于形式。是年全县发生火灾75起,损失4万余元。之后,县境火灾骤增。据不完全统计,自1961年至1965年,全县计发生大小火灾事故199起。其中,1962年4月17日夜11时许,涡河闸工棚发生火灾,烧毁工棚131间,机电房4间,打面机1部,建闸工具4000余件;烧死2人,伤5人,直接损失计1154700元。为此,1965年,县公安局成立专业消防队。是年5月1日,公安消防队一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0年,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汁,帮助重点防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定防火措施,培训义务消防队员,每年午季举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县专业消防队加强一人两盘水带连接,二人五盘水带连接,攀登两节拉梯、挂勾梯,翻越3.5米障碍,扑灭油池、桶、罐火灾害等技术训练。自此,县境火灾事故迅速减少。1983年来,县专业消防队计16人,各企业消防组织30个。
消防器材:1958年主要为灭火器、水桶、太平缸。1967年后增加消防车、灭火工作服、钢盔、腰带。1983年末,县消防队有消防车2辆、水袋46盘、手压泵2台、水枪6个、灭火工作服20套。
司法
〔简述〕
1912年后,县行政公署内设科分管司法,知事兼审判长,审理主要案件。检察、法院均未在县设立机构。1936年7月25日,县成立司法处,设审判官1人,主任书记官1人,书记官1人,法医1人。县长兼办检察事务及司法行政。1937年,县长兼任军法官,军法承审也由县长兼任。一切案件均由县长署名处理,重大案件由法院处理。经军法处理的案件,需呈保安司令部核准执行。以复核代替上述,剥夺当事者上述权利。根据部颁规定,各级法院受理案件,以诉讼价值作限制。抗日战争时,县司法处撤销,司法行政事务由县政府内分管民政的兼办。由于战争频仍,司法行政事务基本上无人问津,上述情况,一直延至1943年5月国民党县政府垮台。
1949年4月,县人民政府内设司法科。1950年10月,改为人民法院。是年11月,县成立检察机构,至此,县境第一次有完整的政法管理机构。“文革”期间,公检法曾一度合并。1979年,恢复县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检察工作,分设刑事,法纪、经济检察三个组(科)。
〔检察〕
刑事检察1950年1月,设立刑事检察。
1950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刑事检察统计表

法纪检察1979年4月,县检察院开办法纪检察工作。1980年至1981年,受理7件。其中,立案2件,起诉1件,批捕1件。1982年受理8件。其中,立案2件,起诉2件,批捕1人,1983年,接地区公安处通知,法纪检察案件列入打击刑事犯罪数内。
经济检察县内受理经济检察始于1980年。1981年,共受理各种经济案件40件。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案33件,贪污案5件,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案2件。计为国家追回赃款、赃物折人民币3万元。1982年,受理34件。其中,立案15件,计17人;起诉13件,计15人;免诉1件1人;未结1件1人。挽回经济损失4.1万元。1983年,受理26件,计36人。其中立案10件,计14人;逮捕10件,计12人;起诉5件5人;免诉2件2人;未结3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16900元。
监所检察1979年起,县确定1名检察员负责监所检察。查狱政执行、伙食管理、卫生防疫、劳动条件、教育深度等。一月一小查,一季一大查。1979年6月25日至28日,对县看守所10个号房进行全面检查。其狱政执行基本上符合法令规定,存在的问题已报告上级,即得到纠正。
〔审判〕
司法审判1949年至1953年,施行三级两审制。1954年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律程序进行。
1950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县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收结统计表单位:件

1978年10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县组成7人复查小组,复查自1949年来的冤假错案件。其中,1949年至1965年复查201件,宣告无罪135件,免予刑事处分27件,减刑1件。1966年至1976年复查516件,宣告无罪77件,免予刑事处分16件,减刑9件。1977年至1982年,复查135件,宣告无罪21件,免予刑事处分2件,减刑4件。
〔公证、律师〕
1956年秋,人民法院内设公证室,专司公证合同。1958年,共办理公证手续446件。其中,公私之间合同170件,公家与手工业之间合同75件,农社之间的合同575件,国营与公私合营之间的合同136件,收养子女合同2件,其他合同121件。
县法律顾问处,1965年7月成立,有专职律师。两年后,受“左”的路线干扰,法律顾问处与公证室均撤销。1981年,恢复法律顾问处与公证处。是年至1983年公证25件。其中有关经济问题138件,计收费3235元。律师顾问案件575件。其中刑事辩护42件。代书诉讼105件,法律咨询378件,民事代理5件,计收费3520元。
〔民事调解〕
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起受理民事案件。1952年,以乡为单位,建立调解委员会。全县共建调解委员会224个,调解小组1795个。是年统计,调处民事纠纷4729件,轻微刑事案件1672件。1955年,县设民事审判庭。江集、义门、龙山3地区设人民法庭。1958年,改调解委员会为调处委员会。是年,全县建立调处委员会251个,调处小组2347个。“文革”期间,调解工作中断。1978年恢复调解机构。据1983年统计,全县有41个乡建立调解领导小组,438个行政村建立调解委员会。全县调处民事案件3038件。其中,婚姻纠纷890件,房屋纠纷792件,牲畜农机纠纷354件。
县内民事案大致有以下10类:婚姻纠纷。离婚后财产生活费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房屋纠纷、债务纠纷、赔偿纠纷、继承纠纷、山林水利及其他属民事方面的纠纷。1952年至1953年,婚姻纠纷占年发生民事纠纷的78%以上。80年代后,财产纠纷的案件显著增加。
〔法制宣传〕
县内法制宣传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壁报橱窗宣传解放初期,县城、农村集镇,在墙壁上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城修建长30米的橱窗,宣传《刑法》、《诉讼法》及五届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间或进行惩治犯罪活动宣传。图文并茂,效果良好。
召开公判大会抓住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公开审判,每年进行1至4次。1983年,县直召开4次公判大会,参加会议者达1.5万人次。对已判决的案件,分别解到15个区镇和发案地公开宣判,受教育人数达15万人。会后收到检举信100多件。
开庭审理案件对于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判。1983年10月29日,公开审理故意杀人犯郭玉杰杀害县人民医院院长焦正旺一案,从宣读起诉,庭审调查,至合议庭评议,均依《刑法》有关条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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