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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协会
民国17年(1928年),国民党县党部组建妇女协会,主席毕静贞。该组织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女子剪发放足。妇女协会委员王耀等,带头剪辫子,上街宣传,自此入学女生渐多。社会上剪辫子、放足形成风气。民国19年,活动渐止。
妇女抗敌协会
民国27年(1938年)10月,成立县妇女抗敌协会(简称“妇抗会”)。理事长陆由山,理事5人。会员深入街头集镇,宣传抗日救亡,创办妇女识字班。次年11月,成立妇女问题研究会,委员67名,组织妇女洗衣社和缝纫所,为抗日前线将士服务。民国29年,停止活动。
妇女会
民国34年(1945年)7月,陆由山、刘玉华等15人联名向县临时参议会要求建立妇女会组织。次年,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时,在城内福音堂成立县妇女会,选陆由山为理事长。民国37年3月,换届改选,出席代表150余人,鲍慧英当选理事长。6月,蒙城解放,活动停止。
妇女联合会
历届妇女代表大会1949年7月开始筹建蒙城县民主妇女联合会,蒋玉兰担任临时负责人。1950年3月13日至14日在蒙城中学礼堂召开蒙城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05人。刘星作题为《妇女工作和任务》的报告,中共县委书记邵光为会议作总结。大会确定了蒙城县妇联会的任务是:响应全国妇联会号召,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广泛发动妇女开展生产自救、参加土地改革、认真贯彻婚姻法、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活动;积极发动妇女参加政权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妇联组织,配备培训妇女干部,整顿与建立基层妇联会。大会选举产生了县第一届民主妇女联合会,委员5人。主任刘星。联合会内设组织、生产、福利三科。1950年8月各区、乡成立妇联会,区、乡、村配妇女主任1人。1957年3月23至26日在县大戏院召开蒙城县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27人。席爱兰作工作报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赵中才作大会总结。大会通过了《为贯彻实现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选举并产生了县第二届妇女联合会,委员27人。第一次全委会选举常委7人。席爱兰任主任。大会还将原“蒙城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名为“蒙城县妇女联合会”。
1958年9月撤区建社,各公社成立妇联会。1961年9月撤社建区,各区成立妇联会。1973年5月27日至29日在工人俱乐部召开蒙城县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64人。潘云英作了《认清形势,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挥妇女在三大革命运动中的“半边天”作用》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鼓足干劲,团结战斗,为伟大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新的贡献》的决议,选举了蒙城县第三届妇女联合会,委员41人,第一次全委会选举常委15人。主任1人。大会还选出了参加地区首次妇代会、省第四次妇代会代表。1979年1月9日至11日在县委礼堂召开蒙城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00人。潘云英作《全县妇女团结起来,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全县妇女动员起来,为把我国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由43人组成的蒙城县第四届妇女联合会和出席省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8名代表。第一次全委会选举常委15人。主任1人。
1985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县委礼堂召开蒙城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60人。储可云作《团结奋斗,在实现“七五”计划中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蒙城县第五届妇女联合会,委员31人。第一次全委会选举常委11人。主任储可云。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50年5月,配合民政部门,开始在望月乡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推广实施。1953年,掀起宣传《婚姻法》高潮。通过冬学、会议、广播、专栏、秧歌队等形式,批判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和男尊女卑,漠视妇女利益的封建传统观念。城区东八里张村、西八里蔡村父母包办的婚姻和童养媳,离婚的26对,解除婚约的14对,重新自由恋爱结婚的18对,寡妇再嫁的3人。1974年,全县掀起批判包办买卖婚姻的热潮,县妇联组织批判队,在全县范围内巡回批判,号召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仅楚村乡就有178人退彩礼,退衣服500多套,缝纫机5部,其他250多件,折款一万多元。1981年以后开展宣传新《婚姻法》活动,县成立宣传新《婚姻法》委员会,出动宣传车,到各集镇宣传,县妇联印发500多份宣传材料,各级妇联共培训妇女干部600多人,受教育人数189000多人。大力表彰执行新《婚姻法》的典型,批评制止违背新《婚姻法》的行为。
1983年6月10日至7月10日,1983年12月20日至1984年元月20日,县里开展了两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县成立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县、区、乡、村、队层层召开各种会议,并采取不同形式,运用不同工具,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出专栏、橱窗173期,贴标语、横幅3977张,写广播稿347篇,召开大小会议2640次。电影院、队放映前增放幻灯。全县受教育的476270人,占成年人的83.5%。宣传月重点解决四个问题:打击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制止溺弃女婴和虐待生女孩的母亲的行为;惩治用暴力抢婚、逼婚和摧残、凌辱妇女的违法犯罪分子;取缔嫖娼卖淫活动,对早恋、早婚、轻率结婚、 离婚和包办买卖婚姻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加以教育和处理。县妇联经过调查摸底配合有关部门对拐卖到此地的妇女儿童分别进行解救,严厉打击人贩子的不法行为。四川退伍军人罗建海之妻户吉珍及两个孩子被拐卖到本县,罗三次讨饭来找,一无所获。县妇联一方面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一方面帮助积极查找。户的后夫从海南岛寄来家信,县妇联闻讯后会同公安人员一道前往海南岛保定县,历经半月,终于找到户吉珍和孩子,交原夫带回。甘肃陇西县被解救的女青年刘仪信回家后,她父母寄信感谢,信中说“我们做父母的重见女儿非常高兴,泪流不止……要不是党培养出来的干部好,决不能在短期内见到自已的女儿”。这封信分别在全国妇联《妇女工作》、《妇运情况》等内部刊物上登载。
组织妇女参加生产1955年,各级妇联积极发动妇女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展评选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巧姑娘”活动。妇女入社占当时总人数的47%,妇女逐步走向大田劳动,成立农业生产的生力军。1959年开展“三八”红旗手活动,1978年5月29日,召开“女农机手经验交流大会。”1980年县妇联配合外贸局,发动妇女养兔,全年养兔21万只,妇女中出现不少养兔能手。立仓区李集张楼大队296户养兔6万多只,剪毛收入5万多元;积兔肥24万斤。1981年,乌集公社白园大队刘庄生产队王刘氏一家八口人,养兔100多只,一年收入近千元。1982年5月,表彰全国、全省“三八”红旗手,多种经营劳模103人。辛集公社李楼大队谢桂英养猪22头,出售12头,收入5206元。1983年,蒙城一中女教师何仰华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亦教人,被评为全省、全国“三八”红旗手。1984年3月,召开全县妇女代表致富经验座谈会,10月召开妇女专业户经验交流会(全县有专业户42571户,其中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9040户)。有7户发家致富的女能手事迹较为突出。芮集乡妇女主任邓书美,家住祠堂村,家有八口人,高中毕业后,当赤脚医生7年,开办一个零售药店,投资800元,年纯利600多元。〔84〕1号文件下达后,和全家人一起,承包18亩土地,喂了3头牛,4头猪。粮、棉、畜共收入3000多元,后买了一个小砖窑,每窑纯利有500元,常年15窑,纯利6000多元,总收入万元以上。
妇幼保健建国后,妇联会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推广新法接生。1958年,各级妇联配合卫生部门,对妇科病进行检查,治疗各种妇科病患者4034人。1959年,培训接生员314个,新法接生婴儿占95%以上,基本消灭破伤风和产褥热。1979年,对1.23万名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有病的6083人,治疗679人。1984年,县妇联动员机关干部和街道居民近千人带孩子到保健站进行健康检查。此后,县里每年要定期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妇科检查,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妇女参政建国后,广大妇女从封建枷锁中解放出来,走出家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农业合作化期间,女社主任633人,社委员1418人,女队长890人。到1984年底,全县担任过乡长、书记的79人,担任区、局级干部48人,享受中级知识分子待遇的9人。1985年,全县妇女干部1273人,其中科局级干部35人,县级干部3人。
精神文明活动1981年普遍开展“五好”(遵纪守法好、完成任务好、勤俭持家好、清洁卫生好、团结互助好)家庭活动。提倡 “尊婆爱媳”,建立和睦家庭。1982年,召开“五好”家庭评比表彰大会。1983年评出“五好”家庭2400户,其中受到全国表彰的5户,省表彰14户,县表彰的2391户。小涧镇孙淑侠因敬老爱幼,出席了全国“五好”家庭表彰大会。
1984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层层召开“五好”家庭表彰会,全县评出“五好”家庭4329户,“三八”红旗手873人。地区表彰“五好”家庭23户,“三八”红旗手16人,先进集体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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