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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
土改后,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和部分牲畜农具,一家一户进行生产仍有困难。中共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1951年12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组织农民互助合作。互助组有临时和常年两种类型:临时互助组是几户或+几户组织在一起,人畜劳作分别记工,分户核算,收益按劳动二成土地八成分配;或互相找补工时。常年组除农业互助生产外,办起副业,按股按劳分配,同时积累一些资金,扩大再生产。互助组解决一户难以解决的生产上困难,显示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农户自愿参加这一组织,到1954年全县办起1.2万个组,80%的农民组织起来。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县派工作组到农村,把一些基础较好的互助组联合起来,办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的土地作股份,牲口、农具作价入社,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男女同工同酬。合作社分配办法是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土地四成,劳动工分六成分红,全县办起54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贯彻中共中央扩大会议精神,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初级农业社办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由于生产资料过早地公有化,折价又偏低,侵犯一些中农的利益,导致少数入社户闹退社,全县195个高级社有66个不稳定,其中300多户牵回耕牛要求单干,甚至卖掉耕牛。县委派出工作组做思想工作,同时开展对“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和“富裕农民思想”的批判,加强农业集体化教育,制止退社单干。高级社违背“自愿互利”的原则,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当年粮食生产比上年减少50%多,1957年虽有好转,仍未达初级社时期的水平(1955年亩产175斤,1956年亩产73斤,1957年亩产126斤)。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14个区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搞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的建制,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组织军事化,即采用民兵建制,公社为民兵团,总支为营,村为连,生产队为排。行动战斗化,即早晨吹号集合上操,出工站队点名,成千上百人集中劳动,号子连天,红旗遍地,虽然声势浩荡但生产效率很低。甚至出现夜间突击搞生产,光打号子不干活的现象。生活集体化,实行吃饭不要钱,劳动不计工,小庄并大庄,庄庄办食堂,排队就餐。农户用的桌、椅、锅、板凳、碗、缸、盆等炊具收归食堂。老人住进敬老院,小孩住进学校或幼儿园,粮草归大堆,无柴砍树烧。用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步伐,统一行动搞生产。“共产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在农村盛行,1959年全县平均亩产不足百斤,却上报亩产“吨”字粮。双涧公社褚庙庄把11亩水稻,集中在1.4亩田块里,让县领导干部监收监打,虚报成亩产3499公斤,放水稻“丰产卫星。”有一公社为虚报产量,车下装糠车上覆粮,敲锣打鼓向上级报喜。浮夸风造成全县农民严重缺粮,入冬食堂用红芋叶子、茅根面下锅,次年春天社员吃野草、树叶。国家返销的粮食,被基层干部层层克扣、炊事人员多吃多占或照顾亲友,致使很多社员饥饿,浮肿,部分外逃或死亡,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1960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强迫命令、干部特殊化),解散食堂,平调农民的东西退还,无原物的折款赔偿。
1961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即责任田),全县迅速推行包产到户。大农活实行小段包工,小农活包产到户,以产计工,分户结算。牲口固定到组使用,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当年社员除完成上交任务,口粮可达一天一斤,社员称“责任田”是“救命田”。1962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包产到户被当作“复辟资本主义”的单干风批判,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土地、人口、牲畜、农具固定到生产队,实行三大管理:①劳动管理。生产队把劳动力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从事单一的粮食生产。男劳力赶集外出,女人走亲戚都需请假经批准,否则要倒扣工分。②计划管理。强调服从国家计划,公社安排“一年早知道”下达种植指标。生产队只能按任务去安排生产,否则当成“自由种植”的典型受到批判。1976年全县指令种植水稻20万亩,一些水利、能源、肥力、技术等条件不具备的生产队也分配任务指标,结果完成12万亩。有的生产队因缺水或无柴油,颗粒无收,有的每亩只收几十斤,全县平均亩产160公斤。全县下达的20万亩棉花任务,实际完成15.4万亩,平均亩产皮棉14公斤。这种指令性生产,不顾生产条件使农业受到严重的损失。③财务管理,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财权集中在少数干部手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开支两者同步增大,队委会成员吃喝浪费,少数人贪污挪用,不少生产队财务不民主,社员意见大,这些都挫伤社员劳动的积极性。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学习昔阳县大寨经验记“政治工分”,只要思想好,就可记高分,多劳不能多得,少劳也不少得。在粮食分配上,有的队按口粮占七成,工分粮占三成;有的分配按人头,使劳力多的吃了亏。人民公社的三大管理体制,使农业生产长时期停滞不前,农民生活得不到提高。1978年全县48个公社,5167个生产队,76万农民,平均每人全年分配42元,粮食182公斤。60%的生产队要靠国家贷款,才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实际是一个空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按劳分配制度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上,有的生产队分成若干个作业组,将土地,牲畜,农具联同产量指标分到作业组,把生产单位划小;有的生产队干脆把土地承包到户,其他生产资料也作价分给农户,国家的粮油棉征购,集体提留由农户来完成。1980年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将生产资料全部承包给农户经营,生产队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级组织,国家农业生产计划,农副产品征购任务,由生产队与农户签定合同来完成。
群众用三句话来概括这种分配体制:“交够国家的,完成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经营方式,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连续5年大丰收,粮食产量一年以一亿斤的速度递增(由1978年2.4亿公斤增加到1984年的5.5亿公斤)。1985年全县家庭承包制,经营可分为五个类型:
大农户型分布在人少地多湖洼地区,户承包耕地30亩以上,利用粮多草多的优势,发展畜牧业,同时发展农业机械。如立仓区邹圩乡高明亮一户承包土地65亩,年产粮2.5万公斤,除自用外全部卖给国家,成为全县闻名的卖粮大户。他靠农业收入购买汽车、拖拉机、收割机、喷灌机,一个家庭就像一个小农场。像这一类型的农户,约占全县农户的15%,他们的生活比较富裕。
纯农户型大多分布在交通闭塞的村庄,一户承包10~20多亩土地,主要劳力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畜牧业,这种类型的农户约占全县总农户近一半。如阜庙乡陆集村席二队,户均牲畜3头,土地24亩,1984年户均产粮7000余公斤,除出售外,户户有余粮,生活上解决温饱,尚有余钱发展生产。
半农户型分布在集镇周围、公路沿线和涡河两岸的人多地少村庄,承包地人均不足2亩,主要劳力农忙务农,农闲搞副业。如马店乡李楼村,户均不足10亩地,1985年农业收入66万元,工副业收入41万元,户均3700元,人均700多元,这种类型的农户约占全县总农户20%。
小农户型这类农户各村都有,主要是土地少劳力不足或家底薄,长期处在贫困之中。想搞其他副业一无资金,二无技术,政府把这些农户列入扶持对象,帮助脱贫,生活有困难进行救济,约占全县总农户10%。
兼业户型这部分人是农村的能人,他们有技术或资金,在改革开放政策下,从事工商、运输、建筑、服务等行业,农业成为他们的副业,是农村集市和城镇贸易的主要力量,约占全县总农户10%。1984年,县委农工部对300户农民调查:其中有工副业17户,建筑业2户,运输6户,商业5户,服务业3户,人均年收入621元,是一般农户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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