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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65年12月29日至1966年1月2日在利辛县城召开,出席正式代表345人,列席代表47人。选举产生利辛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8月23日在利辛县城召开,由县驻军支左领导小组主持,大会主要宣布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利辛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委员由65人组成,宣布任命县革命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常委10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9月9—16日在利辛县城召开,出席代表694人。会议决定将利辛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利辛县人民政府,成立利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利辛县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人民政府组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2年3月29日至4月1日召开县人大三届二次会议,出席代表683人,补选出人大常委4人、副主任1人。1983年3月27—30日召开县人大三届三次会议,出席679人,选举产生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9名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历任本届人大常委主任、副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冯泉(1980.9—1981.12);
侯典清(1982.4—1984.5)。
副主任袁敬华(1980.9—1984.5);
刘碧轩(1980.9—1984.5);
宋连清(1980.9—1984.5);
张建刚(1980.9—1984.5);
李文德(1980.9—1982.4);
刘汝美(1980.9—1984.5);
施永琅(1982.4—1983.12)。
法院院长李金灿(1980.9—1984.5)。
检察院检察长梅同志(1980.9—1982.12);
马如波(1982.12—1984.12)。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5月16—19日在利辛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95人。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5年4月24—27日召开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下设法制、财经、科教、城建、选举5个工作委员会。担任本届人大常委主任、副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战胜军(1984.5—)。
副主任梁振邦(1984.5—);
张建刚(1984.5—);
刘汝美(1984.5—);
解廷俊(1984.5—);
王朝栋(1984.5—);
汪钦轩(1984.5—);
徐升平(1984.5—);
孟庆森(1984.5—)。
法院院长程善中(1984.5—)。
检察院检察长李金灿(1984.5—)。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1月15日开始,全县58个乡、1个镇,分别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4935人,其中:妇女代表1030人,青年代表2327人,非党代表1894人。在充分酝酿、反复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出乡长58名、副乡长107名;镇长1名、副镇长3名。在169名正副乡、镇长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68人,初中文化程度的84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7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82人,36—50岁的87人。
(三)县人大常委工作机构
县人大办公室1980年9月设立。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1982年7月设立。
法制工作委员会1984年7月设立。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1984年7月设立。
城建工作委员会1984年7月设立。
选举工作委员会1985年8月15日设立。
(四)议案办理
第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提出议案1913件,其中农田水利方面651件,工业交通方面193件,财政贸易方面261件,文教卫生方面342件,党政和其他方面466件,合并归纳为307件。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由一名副县长具体办理。对当前可以办到的议案,立即组织实施;对涉及面较大、需要上报批准和支持的议案,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对要求建桥、闸、排灌站、输电方面的议案,积极创造条件办理。议案的处理结果,由县人大常委办公室编印成册,发给各位代表。对个别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议案,根据政策和县情,分别作以说明。议案办理情况,向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作专项报告。
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提出议案288件,其中工业交通方面35件,政权建设方面16件,农业方面84件,财政贸易方面48件,文教卫生方面35件,其他方面70件。按照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后的《组织法》,对大会中的议案,由一人提议,三个人以上附议,同时又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则视为议案。属于当地区、乡政府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列入议案。大会期间所受理人民代表的质询或议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定时集中整理,分门别类转交承办单位;所提出的质询经主席团提交受质询机关,并在会议中作出答复。承办议案的单位,以分期、分批的办法,直接答复提议人和附议人。议案办理情况,不再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只向大会主席团汇报。
第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提出议案235件,其中工业交通方面26件,农田水利方面53件,文教卫生方面24件,政治方面54件,其他方面63件,不能成立的议案15件。对上述议案,审查委员会同期审理完毕,并由承办单位逐件答复提议人和附议人。
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提出议案299件,其中属经委系统104件,属农业系统77件,属文化教育系统47件,属计委系统48件,属政治、科技方面17件,其他方面6件。会议期间,审查委员会抽调25人,连夜分类整理,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口落实,到会议的第三天把所有议案办结。代表们对党委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县委和所属部门同期办结。
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提出议案199件,其中属政府办公室和农口60件,属政法部门4件,属文教卫生部门45件,属计委系统34件,属经委系统56件。会议期间,审查委员会组织办结195件,尚余4件在会后办结。
(五)调研视察活动自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后,人大常委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便开展了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
1981年4月6—15日,副主任袁敬华、李文德、张建刚,会同两位常委、部分人民代表和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对卫生系统并以县人民医院为主,进行视察活动,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反映。嗣后肯定了成绩,同时向政府提出了改进意见。对推动卫生系统工作,改变卫生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1981年5月下旬,副主任刘碧轩、张建刚带队,视察了望疃区周集乡戴营大队治穷致富的情况。并将视察结果专题报告了县委,对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
1981年8月上旬,副主任宋连清带队,视察了西潘楼区五里公社桥西大队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并将视察结果报告县委。对解决全县在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1982年10月19—20日,副主任刘碧轩、张建刚分别对阚疃区、展沟区的工作进行了视察。
1985年3月13日至4月12日,主任战胜军、副主任汪钦轩带队,对城郊区城郊乡新河村委会开展了《怎样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致富门路》、《如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活动。调查报告由县委批转全县参照执行。《阜阳报》报道了《新河行政村减轻农民负担》的消息。
1985年5月16—20日,人大常委会指派办公室副主任李传玉等人。对江集区旧城乡民事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报告由县委批转全县参照执行,并在《安徽省人大工作》上刊出。
1985年5月27日至6月5日,主任战胜军,副主任解廷俊、徐升平、刘汝美,分别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对煤、电、油价格改革情况进行了视察,表扬了一些能够认真执行价格政策的单位和部门,批评了一些自行涨价、变相涨价的单位和部门,并向主管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迅速刹住了价格改革中的某些不正之风。
1985年6月,主任战胜军、副主任刘汝美带队,对马店区永兴乡人民政府换届选举后的变化,进行了调查。
1985年7月25—27日,副主任徐升平、解廷俊、王朝栋和专职委员王朝兰带队,组织人民代表、县政府办公室、防疫站、卫生局、工商局、城建环保局、爱委会等单位陪同参加,开展了对全县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视察活动。通过视察,推动了《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使全县城镇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有了较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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