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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
公粮征收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将田赋改征实物(粮食)。民国31年,小麦配征数为7740万斤,起征数为7833万斤。民国32年,配征数为1089万斤,起征数为3055万斤。民国35年,公粮起征数为1983万斤,军粮为2203万斤,赋粮6610万斤,合计为1.08亿斤。1949年,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地富多纳,贫雇不拿”,公平合理与奖励生产的原则,按不同阶层、不同收入规定了不同的负担量。并采取分等累进的办法,征公粮5686万斤,地方附加375万斤。1950年后,公粮征收统一由粮食部门进行,然后作价转财政部门,作为农业税征收实物部分。境内公粮一年计征一次,分夏秋两季完成。1986年,公粮征购额完成489.3万元。
议购境内粮油贸易自古为集市自由交易。清光绪年间,经营粮油收购的主要为粮油坊(行),城关著名的粮坊有五福六陈行、恒义米行等。每年夏秋两季生意最为兴隆。民国年问,城关有粮坊多家,油坊近百家,农村大小油坊遍布四乡。城关粮坊主要由镇江、武汉、合肥粮商经营,油坊为当地人经营。收购的品种有小麦、黄豆、高粱、芝麻等,大米则从南方贩进。粮油购价视丰歉年、战争或市值变动而浮动。民国30年,一斗小麦(20斤)价6.4元法币;民国37年涨为55万元法币。民国38年8月,中国粮食公司亳县办事处在城关、十八里、大寺设点收购粮食。1950~1953年,共收购4000万斤。1953年,县油脂公司购油料。这年实行国家统购,取消油料交易市场,不准私人收购。7月份粮坊抬高粮价(比国家价高15%)大量收购,城关集市日上市粮食7~8万斤,县粮食公司仅收粮百余斤,粮食公司采用高价(时称簸箕式)收购粮食,以稳定粮价。1954年8月,城乡取缔粮食自由市场,城乡102家私营粮坊(行)歇业94家,8家转为国家代购。1955年8月,粮油收购统由粮食部门专营。1964年,粮食部门开办粮食议价收购业务,收购时不对社员作硬性摊派,若上市量大,供过于求时,组织收购;若上市量小,组织群众余缺调剂;灾区不购。在市价低、牌价高时,按牌价购;市价高、牌价低时,随行就市,或略低于市价收购。是年购粮食83万斤。1967年停办议购。1973年恢复,购粮1553万斤。1974年再度停办。1976年再次恢复,全年购粮37万斤。1978年,境内开放粮油市场,允许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粮食上市。是年购粮4721万斤。1980年,粮食部门开办油脂议购业务,收购品种有芝麻油、豆油。1984年,县粮油议价公司全面开展议价经营业务,并允许集体或个人在政策范围内从事议购议销活动。1986年,共议价收购粮食3779万斤,食油210万斤。
统购1953年秋开始实行统购,主要收购居民满足生活必需外的多余粮食和粮商、跨行业商人收购的全部现有粮食。在收购方法上由区乡根据县控制数字和粮食生产与消费情况,提出购粮控制数字,群众进行自报互评,然后由乡粮管会负责审查,分户出榜公布,并填发分户售粮通知单,有计划组织送粮入库。私营粮商、粮贩及跨业兼营粮食者一律不准经营,其现存粮食由国家收购。在国家严格监督管理下,原粮坊根据需要可由国家粮食部门委代收购。统购品种定为小麦、高粱、玉米、黄豆等。是年征购粮食8654万斤。同年11月,对油脂油料实行统购。1954年秋,根据《安徽省1954年秋季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实施办法》,按照“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核定农民售粮量,并制定了“定产量,定用量,定销量,定供应量”的四定政策。对农户应售量的核定是以实产量扣除应征公粮和自食用量外再按其农户实有人口人均留粮15~20斤为起点,多余部分全部由国家统购,不足起点的农户一律免购。油料产品统由国营油脂公司收购。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到户,三年不变。对油脂油料本着“统购多余户确定自给户评议缺油户”原则,定产定用,按户统购留油标准为每百人4斤。在收购时只购农民余粮,不购过头粮。但为了支援灾区,在丰收地区按增产部分的40%购一部分余粮。1956年,以农业社为单位,全年一次统购油脂油料。1957年,对余油户全部统购,对自给户只购不销。1958年,实行粮食高征购,当地粮食总产量4.55亿斤,购1.45亿斤,占总产量的33.8%。1959年占总产量的40.9%。1960年至1968年,产量连年下降,征购数字锐减,对油料除留种外,全部统购。1961年,对在自留地或荒地生产油料并自愿出售者,每出售百斤奖给棉布1.5米。1962年,油菜籽统购改按预产计算的50~60%统购,抵全年包干任务。1963年购895万斤。1965年征购基数为7614万斤。1967年,允许社员全年人均留油2斤,统购率为90%。1971年,实行证购任务的一定五年不变。油脂统购任务包干,一定三年不变。征购任务调为9100万斤,在征购基数基础上附加的机动粮5%。油料统购价格上调17.82%。1975年征购任务调为1.3亿斤,占粮食总产的22.5%。1976年至1984年,境内粮食征购基数在1.3亿斤~1.37斤亿之间。同年对油料实行有奖统购,每交售100斤花生仁,返还化肥58斤;交售100斤棉籽,返还化肥40斤;交售100斤菜籽返还化肥65斤。1982年,废除原包干基数,对油料收购实行按计划控制和按比例计价的办法,计划内收购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计划外部分由农民自由处理。1985年4月,境内粮油取消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粮食定购品种为小麦、玉米、稻谷(其中小麦按倒四六价计价)。油料定购按倒四六比例计划价(棉籽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定外品种,农民可以多渠道直线流通,自由贸易。1986年,共证购粮食24849.8万斤,油脂149万斤。
超购1960年,境内实行粮油超产超购加价政策。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均全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200斤以上者,其超过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0%。1961年取消。1965年夏以生产队或国营农场为单位,人均商品粮超过100斤的部分加价12%。1966年,对完成统购任务的超购部分,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奖售,加价幅度为30%。1971年,取消该项的办法。1972年,采取油料超购加价30%的办法。当年购粮食1600万斤。1979年5月,粮食、油脂、油料超购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当年购粮4610万斤。1983年,停办油料超购业务。1986年,超购粮食2459万斤。
(二)销售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建国前,私人粮行(坊)经销原粮,面粉加工个体户经销面粉。除主销当地外,还向上海、无锡等地贩销。建国初期,城镇单位薪金制人员凭机关介绍信到粮食公司购买。城镇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团体用粮由县粮食公司分季分月核批计划供应。1953年11月26日,根据《安徽省城市及工矿区粮食计划供应的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境内城镇人口凭户口簿供应粮食。1954年,县城每个居民年供应食油7市斤。1955年8月25日,根据国务院《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依照居民不同劳动量和年龄,确定供应标准,凭证凭票供应。供应品种有白面(标准粉)、大米、小米、高粱面、玉米面、豆饼、红芋片面、麻油、豆油、棉油等。食油供应汉族月定量四两、回族五两,人武部,公安部队月供应1.5市斤。回族在伊斯兰教三大节日时人补油1两。1960年,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食油供应量降为2两。1962年又下降为1.5两。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者月补贴5两。1964年又调为3两。1965年,汉族人均月供应油量增到4两,回族提高到7两。1966年6月,取消了回族在伊斯兰教三大节日的油补贴。1970年城镇提高定量标准,供应品种上也逐步取消了杂粮。1980年6月,对城镇汉族居民食油供应由4两调为5两,逢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人补助供应平价菜油1市斤,中价菜油1~3市斤。1982年,对高级技术干部人月增平价油1市斤。城镇人口国庆节补中价菜籽油3市斤。1985年7月1日,粮食部门对城镇居民发放县内定点粮票和油票,按月售粮。供应品种为白面(标准粉、建设粉或富强粉)、香油、豆油。菜籽油。每季度按人调剂供应5~10市斤大米,端午节调剂供应2市斤糯米。当地城镇流通粮票有全国粮票、安徽省粮油票。亳县定点粮油票也同时流通。
工商行业用粮供应1953年前,工商行业用粮均自行采购。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部门根据用粮单位耗粮定额,按计划逐月核实,凭证供应,年终结算。收粮票的饮食糕点,可以凭收回粮票和供应计划向粮食部门周转购粮,超计划不供应。1972年,对饮食业食油供应,按控制数字随粮配购。汉民饭店随粮配油6%,回民饭店配油7%。1981年7月,对素食糕点和素食饭店分别随粮供应15~17%食用油,对县工商部门发给执照的个体饮食业、糕点业均照国营同类企业供应(糕点业随粮供应12%食油和3%芝麻、花生仁,饮食业随粮供应6%食油),对工业用油由各用油单位报送年、季、月用油计划,按实际需要标准供应。1985年,供应食品用粮470万斤,副食酿造业用粮119万斤,事业用粮1万斤;食品业用油2.22万斤,事业用油1500斤,工业用油1000斤。1986年后,逐步减少定量供应。
农村居民用粮供应1953年,亳州遭受严重的霜灾,县政府自山东、内蒙、东北等地调运粮食救灾,日销售50至80万斤。全年共向农民销粮5000万斤。1954年2月,境内各区乡在完成统购的同时,结合安排了统销供应办法。对农村缺粮户,根据实际情况自上而下逐月颁发售粮控制数字。对购粮户的需要量进行民主评议,编造逐月用粮计划,由当地乡镇政府核定,向指定的合作社或代销店分次购买。1955年,在严格执行对缺粮多者多供应、缺粮少者少供应、不缺的坚决不供应的原则下,核定人口供应量,克服浪费,保证供应。对缺粮队(户)按照粮食“三定”政策,实行一年一定,通过产购销计算,核定粮食供应数量,分月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对季节性缺粮和特殊需要的则临时安排,组织供应。对人均不足2斤食油者补足2斤。1956年销售4458万斤。1963年,农业受灾,缺粮严重,全年销售8877万斤。1967年至1974年年销售量均在1000万斤以内。1975年起对城郊的薛阁、刘园、曹园等专营蔬菜生产的菜农3853人,按人均月定量成品粮30斤供应,食油定量同城镇居民。1977年,对板桥口渔业大队3572人,人均月供应定量成品粮35斤。农业统销对象除因灾缺粮队(户)、长期缺粮队(户)、菜农、渔民外,还有国营农场缺粮户,以及农民挖河、修路工程施工补助、奖售粮票等。1984年,统销粮6257万斤,其中农业人口粮275万斤,民工施工补助210万斤,奖售粮4103万斤。其他1669万斤,统销食油8.27万斤。1986年,全年对农村销粮6984万斤,食油39万斤。
议销民国时期境内粮油销售,均实行市场交易。粮、油商贩操纵市场,价格极不稳定。建国初期,国家粮食部门大买大卖,平抑物价。1954年3月,粮食部门接收了供销社代购代销业务,在农村开办了交易所。1964年,粮食部门开办粮食议销业务,当年议销粮食253万斤,但效益较差。1967~1973年,粮食议销时断时续,6年时间销粮142万斤。1973年停办议销业务,1978年恢复。年销粮181万斤。但仍平价、议价经营一起核算,效益不高。1980年开办油脂议销业务,年销油脂20万斤。1981年,粮食部门议销业务单独核算,年销粮472万斤,油34万斤,实现利润9.16万元。1984年,县粮油议价公司专营议销业务,年销粮2.42亿斤、油170万斤,实现利润101.06万元。1985年,随着粮油市场开放,私营粮行、油坊、榨油厂纷纷开办粮油议销业务。城关个体粮油行经营粮食品种有面粉、大米、小麦、豌豆、豇豆、黄豆、江米、小磨香油、豆油、棉油、菜籽油等。议价粮油销售店遍布城关大街小巷,城关环城东路经营粮食面粉的个体户(坊)有30多家。1986年,计议价销售粮食27171万斤,油脂油料170万斤。
(三)储运
仓储明代亳州最大官仓为裕备仓,建于明正统五年(1440)。清初先后建立常平仓和社仓。乾隆元年(1735)加以扩建后,常平仓计有南、北仓房各10间,西仓房9间。社仓可储粮2476石。同期,又在十九里沟、十字河、梁家集等地设立8处仓库。乾隆三十九年(1774),再次扩建常平仓,总库容量达到8694石。光绪九年(1883)又在城内夏家巷建置义仓,拥有仓房36间,储谷5000石,最高时储量增至10000石。民国37年至1949年,征粮主要供军队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食用力主,随用随征。1950年1月,在城东门里蒋家宅院里建了县直属仓库,下设大寺、张集、古城、白衣庵、双沟、丁楼、十河、江南会馆8个支库,负责粮油接收和保管。但由于设备简陋,各仓库普遍存在上漏下潮、通风不良和虫害、霉变等现象。1953年境内各区均建立了粮油管理中心,并在主要集镇兴建了分站。仓站合一,购销合一,总储量达到5000万斤。1954年,县直属仓库学习浙江余杭无虫粮仓经验,对入库粮食进行验质,并保持仓库六面光(下、下、四周),仓外三不留(垃圾、杂草、污水),在全国首创四无(无虫、霉、鼠雀害、事故)粮仓,荣获粮食部表彰。1955年,境内共有存粮点136个。同年开展创办“四无粮仓”活动,各库相继建立了化验室,配备了专(兼)职防化员。粮食入库采用隧道式或油蒸式水份测定器测水,61型小麦容重器测容重,结合感官鉴定,提高了入库粮质。对入库又制定了3天一小查,5天一大查,风雨后及时查的粮食保管制度。对发生虫害的粮食及时使用药剂除杀,使粮耗不断下降。1956年境内90%的粮仓实现“四无”标准。1958年5月,县直属库又首创了无虫、无霉、无事故、无浪费、无零工、无麻袋存粮、无差错帐“八无粮仓”。1967~1968年,境内由国家投资有计划兴建了一批粮仓。70年代初,又在各粮站兴建了一批简易土圆仓,用于储放红芋片,初步形成了遍布城乡的粮仓网点。1976年由国家投资在县油厂兴建9个专用食油罐,总容量76万斤。1979年底,县粮食局投资8万元建立了中心化验室,设备有罗维朋比色仪、分光光度计、高倍显微镜、全自动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紫外线测定仪、红外线烘箱、电冰箱等仪器,除可进行各种粮油料及成品的常规检验外,还可对粮食含有有机氯、黄曲霉素进行检验、测定。各粮仓普遍采用了电子测温、测水以及低温、低氧、施药低剂量的“三低密闭保管法”,提高了保管年限,减少了粮仓药剂含量,降低了粮耗,节省了保管费用。少数仓库还进行了全封闭缺氧保管、充氧保管、红芋片露天储存过夏等科学试验。1985年底,境内有粮仓168座,形成了3亿斤的粮食储存能力。1986年末,库存粮26368万斤,油303万斤。
亳州市粮仓容量、保管理统计表(1949~1985)单位:万元

调运建国后当地粮油调运按国家统一调拨原则,有区间、县间、省间、省外4种调拨。调拨时按调拨令与支援书调运。无上级调拨计划(调拨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支出。1955年前,陆路运输以肩担土车推为主,1960年起,运输以汽车、船舶、火车为主。同时结合外调任务,利用粮油入库时机,边收边调。1974年,县粮食局组建了汽车队,承担了部分运量。1979年度,粮食部门共调出粮食9677万斤,调入1833万斤。1985年,粮食局11部汽车完成运输周转量240万吨公里。1986年,粮食调入总量为1348万斤,调出1422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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