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公费医疗
为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国家于1952年6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药费实报实销。县成立“公费医疗实施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专职人员负责核定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发放公费医疗证。享受公费疗人员凭证到指定医院就医。企业单位职工凭介绍信就医,医药费由企业单位报销。须赴外地治疗者,经县医院提出意见,由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1953年实行劳保条例,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医疗费可报50%,“文化大革命”中停止。
1960—1962年,县公医管委会撤销,1963年恢复。公费医疗定额:50年代为年人均24元。1965年降为年人均18元。1978年为年人均30元。但70年代以来公费医疗经费透支逐年上升。
1965年,根据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看病的门诊挂号费、出诊费改由个人缴纳;公费医疗自行管理单位由本单位报销。
1976年,阜阳地区召开各县公医管理座谈会,制定出加强公医管理工作的措施;对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换证。采取3种形式管理,即经费统管;大病统管,小病分管;统管分管相结合。另外对门诊、住院、转院的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经过一段时间认真管理,公医费用超支情况略有下降。但时间一长,制度流于形式,公医费用超支仍逐年上升。
1985年,按照行署财政局、卫生局、公医办制定的《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细则》,对管理办法进行改革。按患者的工龄核定医疗费的指标。如因特殊情况超支,经公医办公室批准可以追加一定金额,但追加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10%和20%。离休老干部、癌症及其他绝症患者实报实销。
二、合作医疗
1970年5月,阜南县开始筹组合作医疗,并加速培训“赤脚医生”,县卫生系统在龙王公社试点。6月,有7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是全省后进县之一。年底,全县发展到175个大队。1972年,全县发展到27个公社353个大队,共有大队卫生所347个。经过县合作医疗宣传队多次到基层宣传,至1977年普及全县。全县27个公社,有21个社396个大队实行社办或社队联办,有6个公社142个大队实行队办社管。全县合作医疗室共配有“赤脚医生”2100人(女501人),其中594人经地区统考,获乡村医生技术职称。合作医疗基金由公社或大队按所属社员人数每人2—2.4元,或集体统筹,或社员自兑。集体或社员个人也可利用家前屋后、沟边路旁及其他荒废地种植中草药,采摘交医疗室,作价折抵应缴基金。(公桥公社姬楼大队曾倡行“百人一亩田,种好百花园”,栽植中药,以药养医),合作医疗本着“一根针、一把草、一双手”原则,坚持“三土”(土医、土药、土方)、四自(自种、自采、自养、自制)精神开展诊治。1976年,全县有361个大队实行包医包药,住院治疗的病员,70%以上免费,1977年住公社医院患者800余人,免费10万余元。合作医疗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管理不善,流于形式,1978年547个大队已有246个停办,1981年,实行合作医疗的仅有两个大队,后亦停办。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