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救灾
1950年7月发生严重水灾,中共阜南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人民抢险救灾,组织民船170只,仅于集、黄岗2区就抢救灾民2万余人,牲畜1800多头。水灾后,为救济灾民,县先后发放单、夹、棉衣17.7万多件、棉被3098床、棉絮1.36万多公斤,鞋486.28万多双、救济粮316.22万公斤,煤560万公斤,食盐48.17万公斤,救济款14253.39万元(旧币)。
为了加强救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于1952年成立县生产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掌握灾情变化、救济物资发放、组织生产事宜。根据上级指示,县制定了“依靠群众,互助互济,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规定社会救济对象为: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生病生活困难户,因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劳力弱而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户,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慢性病复员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国家干部、工人家属家住农村,本人工资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符合救济条件的,可以与群众一样享受。1953年4月,发生严重霜灾,中共阜南县委、县政府立即派出生产救灾工作队,分赴各地指导生产救灾,及时向困难户发放救济粮74万公斤。
1954年7月,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干群及时抢救灾民。灾后,发动岗区补种晚秋104万亩,发救济款160.86万元,次年春,又发放救济款1194.66万元,煤2925吨,组织乡、社互济粮138735.5公斤。
1956年夏,发生水灾,小麦严重减产。全县抽调干部百余人深入灾区查灾慰问,组织种菜、搞副业,3个月副业获利粮100282公斤,政府发放救济粮123.5万公斤,救济款131507元。
1959年发生严重旱灾,加之“五风”错误,造成1960年严重春荒。各区组织群众搞野菜加工代食品,县发救济款640.72万元,粮3000多万公斤,煤1925.2吨。
1963年先涝后旱,灾情严重。政府及时组织生产自救,并发放救济粮379.5万公斤,救济款36.8万元,口粮、牛草贷款14万元、布8.7万米,棉絮3000公斤,棉衣14160件。医疗费8.05万元,发动亲邻互助粮25.9万公斤,副业获利粮7.5万公斤,在冬季雨雪交加下,组织干部送粮、送棉衣到困难户家中。
1968年发生严重水灾时,上级政府派来海、陆、空三军投入抗洪抢险。县直抽调435人,组织2万多人的抗洪大军,日夜抢险搬迁,及时转移16.1万多人、牲畜1.8万多头、粮食475万公斤到安全地带,发放给灾民毛竹1.6万根、芦席6万条、塑料布1.56万公斤、口粮1.45万公斤、煤500吨、煤油1816吨、药费5.2万元。其后,又陆续发放回销粮1537.5万公斤、救济款323.79万元、各种贷款135.48万元、布9.3万米、棉絮11250公斤、木材3345立方、毛竹2.8万根、杂竹15万公斤、杂木棍2000根、庵棚款14万元,基本上达到灾区人民每户有住有吃有穿。同时省、地、县医疗队深入灾区及时为灾民防病治病。
1975年8月遭洪淮河上游大水突然袭击,造成特大洪水灾害。水后,国家发救济款895.5万元、粮3800万公斤、煤1.2万吨、棉絮7.5万公斤、棉布30万米、木材3491立方、毛竹5.85万根。
1982年发生水灾,城镇居民捐献干粮、炒面、粮票等计3.8万余公斤,灾后岗区捐献粮1.47万多公斤,县直机关干部职工捐款1.25万元、粮票1.95万公斤、衣物10964件。政府发救灾粮2525万公斤、款483.5万元、无息贷款610万元、救济煤2.75万吨。
1950—1985年,全县因灾共发放救济款8503.75万元、救济粮42416.3万公斤、煤115789.2吨、衣服29.39万件、被子6040床、棉絮4342担、布94.6万米、木材17444立方米、毛竹12.06万根、各种贷款4538万元。
从1984年12月起,实行救灾改革,救济款改为扶持款,重点扶持沿洪淮行蓄洪区及内河倒灌危害区28个重灾乡,兴办98个“旱涝保收”项目,以充分发挥当地资源的优势,增强灾区抗洪能力。
二、社会救济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对城市救济户,采取不同方法组织生产自救,办起各种小型工厂、作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政府每年还发放相当数量的社会救济款,救济非灾区城乡群众中因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形成的特殊困难户。自1970年至1985年,共发放城镇社会救济款61654元,农村社会救济款212.4万元。劳保及其他支出63805元。
三、其他救济
1965年以后,遵照国务院(65)国内字第224号通知精神,对1961年1月11日至1965年6月9日被精简退职的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凡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力家庭生活困难的人,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40%救济费。生活仍有困难的再按照社会标准给予救济,1965—1985年享受此项救济的180人,共发放救济款45.84万元。
对带有慢性病复员退伍还乡的军人,政府为之拨付医疗费。1959—1963年间,本县设有复员退伍军人疗养院,10个公社建有疗养所,114个大队设有疗养室、共设病床230张,1960年收容病人488人,当年治愈出院314人。1964年后,改为定量补助,带病还乡的复员军人,人均补助6.26元,退伍军人,人均补助6.03元。1983年人均提高到7.45元。
四、收容遣送
1954年水灾后,县内设立收容站1个,专人、专款收容县内外流人员。1959—1963年,县设立收容遣送站,由民政局固定专人分管,交通要道设立接待劝阻站,对流动人员区别情况,加强教育,派专人携粮款接收、遣送,1964年接收安置外流人员420人,遣送内流人员3000多人次。1980—1984年,共收容遣送内外流人员及城市乞讨者3000多人次。
下一篇:第五节 扶贫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